文 南辰
校车监管如何不留死角
新学期到来前,各地交管、教育等部门携手,对校车安全进行全面“体检”。除了对车辆硬件状况进行安全检查,有的地方交警部门还深入校园、幼儿园,宣讲校车安全常识。毫不松懈地排查,是为了新学期每一辆校车的每一次平安抵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已经4年多,《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实施4年多。这期间,在各方协同下,校车群死群伤事故居高不下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从校车生产、采购,到驾驶员资质和培训,再到路面执法,各地相关政府部门逐步摸索监管经验,排查安全隐患。但是从近几年校车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有的地方的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仍然存在死角,亟待大力整改。
孩子因司机或者管理员粗心,被遗忘在校车内致死的悲剧近年来在各地时有发生。例如,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一幼儿园前不久在接儿童上学时,将一名孩童遗忘在车内致其死亡。分析这类案例,看似偶然的遗忘背后,凸显一些幼儿园或者小学校车管理混乱,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学生下校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随车照管人员方可离车。然而,在校车运营过程中,这条法规屡屡被“遗忘”,酿成一起起无法挽回的惨剧。盘点各地发生的类似案例,临时替班司机不熟悉流程、值班人员马虎大意等表面上原因总被推出来,但根源在于司机和车上值班人员有没有校车安全无小事的责任意识,校方或者园方有没有建立保险的多人、多道程序核查机制。如果这两个死角没有引起相关各方足够重视,类似惨剧仍然很有可能在各地发生。新学期,地方相关部门应当重点针对这一校车安全死角进行检查,要保证每个校车司机、车上管理员都“心里有数”,还可以考虑建立“锁车后3分钟回头看”的安全检查流程,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惨剧。
校车安全管理的另外一个死角是很多不是校车却在承担学生和幼儿接送职责的车辆。在边远地区和农村,这类“校车”甚至包括农用车、接近报废的小面等高危车辆,根本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说,一旦出事就有可能是群死群伤的大事。对这类安全隐患,应双管齐下、疏堵结合。一方面,校方、园方、家长应当坚决杜绝使用这类“校车”,并积极向交管部门举报相关违法运送行为;另一方面,地方相关部门应当尽力筹措安排,确保让远途上学、入园的孩子有安全的校车可乘。
校车安全管理需要重点关注的还有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校车严重超载,给群死群伤事故埋下隐患。《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属危险驾驶罪。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校车司机甚至幼儿园园长因严重超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分析地方出现的这些案例,有的校车竟然超载两倍多,有的严重超载的司机竟然没有任何校车驾驶资质。由此可见,校车超载入刑的威慑尚未发挥出最大效果。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危险驾驶罪“扩容”的普法宣传,对校车这一职业司机群体进行普法,让校车司机、学校和幼儿园领导、家长都知晓校车超载的严重后果。
狠抓校车安全还需要质监部门狠抓校车召回。一年多前,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收到湖南省相关部门反映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河牌校车存在多项安全问题的情况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研判,并启动缺陷调查工作。经专家分析论证,确认部分型号的黄河牌校车存在缺陷。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督查司向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发出召回通知书,通知生产企业立即依法实施召回,消除安全隐患。可以看出,当前确实有校车生产厂家面对质量缺陷缺乏主动担当,对此,校车用户应当积极向汽车缺陷调查部门反映,主管部门也应当及时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调查,确保学生安全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