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淑卿
摘要:随着科技时代的到来,网络进入我们的社会生活,为人们所普遍使用,作为社会舆论的交流工具,理当成为了当前道德评价的新媒介。由于网络的匿名性、覆盖面广、传播迅速等特征,赋予了道德评价新的评价方式和效果,同时强大的舆论力量不仅带来了及时有效的教育和调节作用,但也带来了一系列对社会、对部分弱势人群的负面影响。面对因时代进步而带来的道德评价问题,其应该受到广泛关注和正视,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网络时代;道德评价;社会舆论;对策
道德评价是人类道德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的信念为手段,对人们的道德行为作出道德价值判断。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网络或互联网成为了社会舆论最普遍使用、最具有效性的工具,也成为了道德评价的新平台。当前,虽然网络的舆论力量有助于社会、群体和个人对于道德行为的认识和教育,纠正道德缺失行为。但是其力量也相应产生了“网络舆论暴力”等屡见不鲜的问题。
一、网络时代下道德评价的新特征
在网络时代的发展下,道德评价容纳了网络传媒的新特征,扩大了人们了解社会道德现象的视野,增加了参与的途径,对人们的道德品质与水平的提高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第一,网络道德评价的参与者以及行为主体的地位平等。当前,科技进步,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吸引了众多网民,人们开始了通过网络了解社会所发生的各类事件。网络的存在放宽了道德评价主体参与条件与发言权,只要是对事情有话要说,有道德意识都能通过网络进行匿名的评价,与行为主体无任何直接关系。行为主体也获得了被评价公正、公开的平等地位,不因身份地位而含糊或虚假评价,因此,网络平台的出现,更加体现了道德评价的客观和真实性。
第二,道德评价范围覆盖广泛。网络时代下,评价主体来自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的网民,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泛。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有自己不同的道德价值观和世界观,对于同一件道德事件有着不同的看法。网络传播的覆盖范围提供给了道德评价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不仅仅是拘泥于当前地区或民族的价值观,相互借鉴,必要时进行反思对比,对于一个社会道德规范和原则,以及道德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道德评价的及时性。网络传播的及时性特性融合以及运用于道德评价当中,及时、迅速传播到广大群众中去,有效反映当前发生的道德现象,对于教育和调节社会、个人行为具有有效的作用。因为当前发生的事情更容易深入人心,使评价主体身同感受,起到普及道德观念,改善道德风尚的关键作用,并可引起广大人民关心社会事件,关心弱势群体,培养其公正、平等、诚实的观念和道德意识,并能为弱势或受害群体争取自身权益提供支持力量和平台,能对不道德现象进行谴责和反思
第四,道德评价凭借途径多样性。网络平台给道德评价主体提供了更多的参与机会与方式,让广大评价主体更容易接触到事件的详细内容,也能参与到社会的讨论中,分享自己的观点与想法。此外,网络给评价主体所呈现的不同于传统的人与人的语言传播,网络技术可以利用多种多媒体工具对社会事件进行详尽的描述,给予评价主体全面而生动的信息,避免传统的方式容易导致道听途说、人云亦云的结果,有利于社会事件的得到客观和正确的评价。
二、网络时代下道德评价存在的问题
道德评价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获得了许多积极性的发展,但网络评价属于一种社会舆论的途径,其实质是一股强大的社会性力量。因此,网络迅速发展下的道德现象,不仅仅要认识到其积极性,也要关注和分析网络道德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道德评价标准相对化
道德评价标准一般用于界定“何者为善”,“何者为恶”,人们往往会根据自己所在的环境和条件而形成自己的道德价值标准。在网络平台上,每个人都习惯于用自己的道德价值观看待问题,虽然普遍意义上能体现出对事件评价的客观性,但没有全面分析事件发生的动机、行为者的态度、手段、效果等因素,导致了极端偏向。当评价参与者进入了事件讨论的白热化程度,或对事件发生曾经自己所经历或受影响,不考虑其客观因素所作出的也是不够合理性的评价。由于教育环境和文化程度的不同,每个人的道德水平存在差异性。若主观性过强,就会要求他人与自己在道德上同等水平,按照自己道德标准强求他人多服从,对他人行为进行猛烈无情抨击。因此,道德评价标准的相对性,必然导致许多社会争议和网络攻击伤害事件。
(二)为了网络成名,突显个性,语言极端
在网络世界中,由于许多限制,语言表达一定程度上形成个人生存方式和个性表达的主要手段,为突显个性,语言的新奇和风趣成了必不可少的元素。但是,在语言限制性较低的网络世界,由于每个人对同一事件的持有不同的态度,因此,更容易导致道德评价主体间的引发争论,导致脱离原来的事实真相,变成了各抒己见的辩驳,由此引发人身攻击。此外,有某些网民认为,其平庸的评价,平淡的语言,得不到网络群众的回应,因此采取极端的语言方式,导致事件朝远离事实的方向发展,模糊其他网民的视线,使得事件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对待。而在当前网络上热论的话题,即所谓成为“网红”。成为“网红”本身并无对错,对错在于其所采取的手段,不能以伤害他人为前提。因此,我们应当理清事实,防止被所谓的成名的“网红”影响自身的道德判断。
(三)个人对社会制度或政策宣泄不满,故意攻击引起关注
网络提供了一个自由发言的广大平台,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其自由和隐匿性,在这种大环境下,部分人持有“法不责众”的心态。因此,对于心怀不轨或者社会破坏分子,故意利用网络的舆论力量,通过多社会事件或行为者的抨击达到自己宣泄或引起关注的目的。并且通过对他人的语言攻击个谩骂,进行自我的情感宣泄。更有甚者,对当事者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其隐私和人格受到严重伤害,涉及法律层面上的违法犯罪。这不仅扰乱社会群众对事件的认知和是非判断,引起群众事件,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而且也对事件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网络给予了我们在社会上现实的平等地位,给予了我们发声的渠道。我们应该在网络世界里明辨是非,杜绝不良的道德评价行为,让网络成为社会文明时代进步的特征,而不是道德水平下降的因素。
(四)欺诈性评论,侵害他人权益
由于网络上的人群复杂,利益关系纵横,欺诈现象频频出现。现在网络信息复杂,微信、QQ经常出现某些意外事件或英勇救人而受伤事件,在网络平台上发起捐募活动,希望得到他人帮助。这本来是一件公益事件,但就有不法分子在其中看出了“商机”,故意在网上发起意外事件求捐款,并招募团队进行评论,增加可信度,导致许多善心人士被欺骗,利用群众的同情心来骗取钱财。此类事件频发,导致该类事件的可信度降低,从而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法获得他人的信任和资助。从大方面来看,也体现了现在社会上人与人的信任度逐渐下降,社会冷漠现象也随之而来。
三 网络时代下道德评价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一,主要根源在于网络法制道德意识薄弱,网络法律和道德教育缺失。个人道德价值观念引导其道德行为的发生,道德评价行为是否合理性,归根结底在于其道德意识的觉悟。大部分网民认为在网络上属于匿名性的虚拟空间,可以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的发表言论、攻击他人。在虚拟空间中,由于道德评价主体存在着平等性,人们摆脱现实的约束,容易导致人们形成了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分离的双重道德和法律标准。此外,在网络法制建设不够完善,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建设缺失。当前,我国对于网络准入和言语、行为等限制有所提高,但在意识教育方面仍然不足。
第二,网络匿名性下,过于自由化,道德评价主体自律意识弱化。网络与现实分离,“人人平等、自由”似乎在网络上得到了实现,但这看似平等的网络地位似乎造成了现实的身份“丧失”,导致了许多道德评价不平等、不公正、不真实的现象。此外,网络的匿名性,导致道德评价主体行为责任意识降低,网络行为与现实行为标准不一致,自我认识和控制能力下降,倾向于与整体的行为保持一致的方向。因此,网络的自由化是导致道德评价主体的自律意识降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网络缺少道德评价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机制。产生网络道德评价问题,除了道德评价主体的内在原因外,还有其外在原因,即道德他律的问题。人们在道德生活中,由于生活的环境和成长的经历不一致,每个人都形成一套与他人有差别的道德价值观。在网络世界中也一样,没有绝对衡量善恶的道德标准。因此,网络缺少了对道德评价行为的引导和教育,容易导致网民听信“谣言”。此外,网民在在网络诱惑的大环境里迷失方向,有失公平和真实性。除了需要引导外,还更需要受到外力的监督,忽视这一监督机制是导致问题的关键因素。
四、对策探究
(一)加强网络法律建设,逐步实行网络准入实名制
网络的匿名性导致部分人肆意发泄情绪,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因此,要求账号注册用真实姓名和有效证件,但不要求网名是真名。这仍然是匿名的道德评价,但这并不影响人们在网络上的平等地位,让道德评价主体找回其自我认识和自我控制能力。当有人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的时候,能确保能追究其法律责任,有效制止某些恶意分子有意破坏网络秩序,保障评价主体和行为当事人的应有权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平等、客观的评价。此外,更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文件,对网络行为加以强制性约束,规范网络道德评价行为,让网民意识到网络社会与生活的社会同属于现实存在,也必定要为自己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举措能有力的制止了不法行为的发生,使得网民有了法律层面上的强制约束力,提高其自身的道德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构建完善的网络系统,强化舆论监督力量
网络系统的漏洞是导致道德评价问题的因素之一,逐步完善体统的严密性,严格把手网络准入条件,使得人们能在正规、公开、自由、合法的平台上进行道德评价。而网络道德建设离不开网络社会的舆论监督,加强网络舆论监督是网络主体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想要在网络上生存也必定需要正常的网络安全和秩序,并不能做到“独善其身”的发展自己。因此,在某些软件的开发当中,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建立“绿色网站”。此外,网络本质上就是一个舆论机制,除了网络商家外,每个网民也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在以社会舆论的途径对道德行为进行评价的同时,也要约束评价主体本身的道德行为,使得群众在相互监督的环境下,对道德现象做出合理客观评价,在和谐的氛围下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
(三)增强道德教育力度,培养网络道德意识
以上两种解决建议都是外在的措施。对内来说,一个人的道德价值观念决定着他所理解和所做出的行为,因此,提高群众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才是解决问题的最根本方法,也是最长久实施教育和培养才能行之有效的。增加多方面的教育途径,教育人们全面而理性看待社会道德事件,以长远的眼光看待事件的效果。比如,救人者拼尽全力去救落难的孩子,无论孩子是否被救,也要对其英勇救人而对其赞赏。因此,善事无大小,鼓励群众参与善行对发扬中国传统的优良美德具有推动的作用。
处在网络时代的道德评价更具开放性、自由性和客观性,但由于网络的特性,同时在其优势背后也隐藏着许多问题。因此,不仅在现实道德评价中我们要对行为主体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在网络平台上的道德评价也应遵循其评价标准和根据,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网络道德建设。此外,更要注重培养自身道德修养和道德意识,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心理,结合行为环境和条件作出合理性和人性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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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哲学系, 广东 广州 51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