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滞留”原则及其在汉语语法中的表现*

2016-12-07 09:05史维国
外语学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介词副词语义

史维国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语义滞留”原则及其在汉语语法中的表现*

史维国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本文借助Hopper和Traugott的“语义滞留”原则理论,结合汉语语法,将“语义滞留”原则分为语义功能和语法功能两种表现形式。前者体现在词汇项的词汇意义对语法项语法意义的制约,主要以时间副词“就”、“才”、“老”和“被”字被动式的语义功能为例;后者体现在词汇项的词汇意义对语法项的语法分布或结构功能的制约,主要以“NL+V+着+NM”结构和“把”字句为例。

语义滞留;语义功能;语法功能

1 “语义滞留”原则概说

“语义滞留”原则是P. Hopper(1991)最早提出的,后来Hopper和E. Traugott在《语法化学说》(Grammatica-lization2001)一书中又进一步说明。沈家煊在该书的导读中讲“‘语义滞留’原则指实词的语义‘滞留’在虚词中并限制虚词的语义和语法功能”。梁银峰(2008)对“语义滞留”原则做出较为全面的阐释:“后来的结构制约或其意义只能根据较早的意义来理解。换言之,当一个形式经历从词汇项到语法项的语法化时,它原来的一些词汇意义踪迹往往会黏附着它,它的词汇历史上的具体细节会反映在对它的语法分布的制约上。这种现象被称作‘滞留’”。实际上,“语义滞留”原则是语法化的一条原则,它本质上是一条“渐变”原则。所谓“语义滞留”,是一个形式从词汇项语法化为语法项时,语法项的语义和语法功能受到词汇项词汇意义的制约和影响,即词汇项的词汇意义“滞留”在语法项中。“语义滞留”原则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语义功能上的表现,主要是词汇项的词汇意义对语法项语法意义的制约;另一种是语法功能上的表现,主要是词汇项的词汇意义对语法项的语法分布或结构功能的制约。关于“语义滞留”原则在语法项语义功能上的表现,Bybee 和 Pagliuca(1987) 以will和be going to为例进行说明,指出will具有多义性,包括纯粹的将来时、愿意、意图。Bybee和Pagliuca(1987)认为纯粹将来时(“预测性”将来时)从表示“愿意/意图”的will发展而来,发展演变的条件是中古英语时期,不能自主决定的无生性成分作will的主语。我们认为,will表将来时凸显一种“预测性”,而这种“预测性”将来时源于will作为词汇项时具有的词汇意义“愿意/意图”。Bybee和 Pagliuca也谈到,与will不同,be going to表达现在时倾向性和指向目的的计划。这可归因为:be going to有表示进行和方向性意义的来源(武俊辉 文旭 2015),而will没有。我们认为,be going to表示进行和方向源于其词汇项的词汇意义,这种词汇意义对其后来语法项的语法意义有着制约和影响,实际上,这便是一种“语义滞留”。

较早对“语义滞留”原则在语法项语法功能上的表现进行研究的是Lord(1982),他主要讨论西非Ga语的宾格标记kε. Ga语宾格标记kε本是一个动词,义为“拿”。在Ga语中,只有能被用来“拿”的宾语才能在形态上标记为宾格,只有含“拿”义(被移动、被抓住等)的动词才能与宾格标记kε搭配。

Lord向我们说明这样一个语言事实:在Ga语中,宾格标记kε只能与含“拿”义的动词搭配使用。其原因是因为宾格标记kε源于“拿”义的动词,动词的词汇义“拿”对语法项kε在语法分布和结构功能上存在制约。

“语义滞留”作为语法化理论的一个原则,它在世界众多语言中有表现,汉语自然也不例外。“语义滞留”原则在汉语语法上的表现可以从语法项语义功能和语法功能两方面进行说明。本文主要以时间副词的语义功能和“被”字被动式的语义功能为例说明语法项语义功能上的表现,主要以 “NL+V+着+NM”结构和“把”字句为例说明语法项语法功能上的表现。

2 “语义滞留”原则在汉语语法项语义功能上的表现

2.1 “语义滞留”原则与时间副词的语义功能

2.11 时间副词“就”和“才”

现代汉语中,时间副词“就”和“才”在与时间词搭配时,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就”表示时间早,而“才”表示时间晚。

① a.他10点就来了。

b.他10点才来。

② a.小明28岁就结婚了。

b.小明28岁才结婚。

例①中,a表示“他10点来,很早”,b表示“他10点来,很晚”;例②中,a表示“小明28岁结婚,很早”,b表示“小明28岁结婚,很晚”。形成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是两句中分别使用不同的时间副词“就”和“才”。

那么,为什么语义功能上时间副词“就”表示时间早,而“才”表示时间晚呢?

时间副词“就”和“才”都是从动词虚化而来的(何伟 2016:79),而动词“就”和“才”的词汇意义不同。“就”本义是“到高处去”,《说文》“就,高也,从京,从尤”。从“就”的本义,我们看不出与“表示时间早”有什么关系。“就”又有“完成”义,《尔雅》云“就,成也”,如“三窟已就,君姑高枕为乐矣”(《战国策》)。《康熙字典》云“就,又终也”,《郭璞曰》“凡事物成就亦终也”,这是说“就”作为动词,有“终了,结束”之义。再看“才”,《尔雅·释诂疏》云“哉,古文作才。以声近,借为哉始之哉”。《集韵》云“才,将来切,与哉同。亦始也”。就是说,“才”作为动词,有“开始”之义。

时间副词“就”表示时间早,“才”表示时间晚,语义上是反义的关系;动词“就”有“完成,结束”之义,动词“才”有“开始”之义,语义上也是反义的关系。我们认为,表示时间早的时间副词“就”源于有“完成,结束”之义的动词“就”, 表示时间晚的时间副词“才”源于有“开始”之义的动词“才”。换句话说,动词“就”表“完成,结束”的词汇意义“滞留”在时间副词“就”中,动词“才”表“开始”的词汇意义“滞留”在时间副词“才”中,见表1。

表1 “就”和“才”在动词和时间副词上的区别

动词“就”和“才”作为词汇项(动词)主要突显词汇意义,时间副词“就”和“才”作为语法项(时间副词)主要突显语法意义。无论是词汇项(动词)还是语法项(时间副词),既有词汇意义又有语法意义,区别在于词汇意义是词汇项(动词)的强势义,语法意义是词汇项(动词)的弱势义;语法意义是语法项(时间副词)的强势义,词汇意义是语法项(时间副词)的弱势义。也就是说,词汇项(动词)语法化为语法项(时间副词)时,其词汇意义减少,而语法意义增加。语法项(时间副词)虽然主要体现语法意义,但也有一定的词汇意义,而这部分词汇意义即是其词汇项(动词)的“语义滞留”。

弄清这些问题,我们接下来解释为何时间副词“就”表示时间早,而“才”表示时间晚。任何一个事件都有开始和结束的过程,如处于事件的开始阶段,那么说明处于初级阶段,进展得还很慢,表时间晚;如处于事件的结束阶段,则说明处于完成阶段,进展得很快,表时间早。基于这样的认识,动词“就”和“才”的词汇意义可用图1表示:

图1动词“就”和“才”的词汇意义图示

动词“就”词汇意义为“完成,结束”,词汇意义中蕴含“表时间早”; 动词“才”词汇意义为“开始”,词汇意义中蕴含“表时间晚”。“就”和“才”语法化过程中,动词的词汇意义“完成”、“结束”和“开始”分别滞留在时间副词当中,并对时间副词的语义功能有制约和影响,语义功能的区别是:时间副词“就”表时间早,而时间副词“才”表时间晚。

2.12 时间副词“老(是)”

现代汉语中,“老(是)”和“总(是)”都是时间副词,而且意义相近,都表“经常”义。二者的区别在于“总(是)”多含积极意义,而“老(是)”多含消极意义。对此,张谊生(2005)的解释是“‘老(是)’表主观评价,认为动作、行为、状态出现的频率过量,所以常带有消极义,而‘总(是)’作为中性词,语义偏移总的倾向是偏指向积极意义”。邹韶华提出,“老(是)”的消极意义与积极意义的分布比大致为7:3。时间副词“老(是)”表消极意义(邹韶华 2001:116),例如:

③ 他上课老(是)迟到。

④ 爸爸老(是)批评我。

⑤ 最近一段时间老(是)下雨,没法儿出去旅游。

邹韶华和张谊生用语用频率效应理论解释“老(是)”多含消极意义。我们认为,时间副词“老(是)”多含消极意义还与“语义滞留”原则有关。《说文》云:“老,考也。七十曰老。从人、毛、匕。言須髮變白也。凡老之屬皆从老”。王力(1989)认为“‘老’最初是表示年老或年长的意思,是形容词”。实际上,时间副词“老”源于形容词“老”,关于这一点,无论是西方语言学的词汇项语法化为语法项,还是汉语传统的实词虚化说都能讲得通。形容词“老”体现一种动态的过程,即从不老到老,从开始到最后,于是就能虚化为含“一直”、“经常”义的时间副词“老”。形容词“老”的“年老”之义本身含有消极意义,毕竟人们都希望自己年轻有活力,不希望自己年老、衰老。形容词“老”词汇意义蕴含的消极意义,在其虚化为时间副词“老”后,就“滞留”在时间副词“老”的语法意义中,对时间副词“老”的语义功能有制约和影响,即时间副词“老(是)”多含消极意义。

2.2 “语义滞留”原则与“被”字被动式的语义功能

王力(1989)认为“被”字被动式从《韩非子》为代表的先秦时期一直到《红楼梦》时代,基本上用来表示不幸或者不愉快的事情,例如:

⑥ 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

(韩非子·五蠹)

⑦ (晁)错卒以被戮。

(史记·酷吏列传)

邹韶华(2001)的研究也表明,现代汉语“被”字被动式也多表消极意义(不幸或者不愉快),例如:

⑧ 我的钱包被小偷偷了。

⑨ 那个贼逃跑时被狗咬了。

《说文》:“被,寝衣也”。引申为动词,动词“被”有两个意义,一是“覆盖”、“施及”的意义;另一个是“蒙受”、“遭受”的意义。王力(1989)认为,被动式的“被”字来自“蒙受”、“遭受”意义的动词“被”。这就能解释为何“被”字被动式多表不幸或者不愉快。作为词汇项(动词)的“被”语法化为语法项(被动式)的“被”后,词汇项(动词)“被”的词汇意义(蒙受、遭受)“滞留”在语法项(被动式)中。“蒙受”、“遭受”的一般都是不幸或者不愉快的事情,因此“被”字被动式语法意义上也就多表不幸或者不愉快的消极意义。

3 “语义滞留”原则在汉语语法项语法功能上的表现

3.1 “语义滞留”原则与两种不同的“NL+V+着+NM”结构

朱德熙(1982)指出“汉语中有两类句子形式相同,实际上不一样的结构。一种是‘黑板上写着字’、‘墙上贴着标语’和‘台上坐着主席团’类的句子;另一种是‘屋里开着会’、‘外头下着雨’和‘身上发着烧’类的句子”。他认为,前一句式的主语和宾语可以互换位置,使原来的存现宾语转为主语,原来的处所主语转为处所宾语。这样换位的时候,动词后缀“着”也得以相应地转换为“在”或是它的弱化形式de. 而后一句式不能作相应的转换。从意念上说,前一句式表示事物的位置,后一句式表示动作的持续。这两类句式表面上看起来一样,实际上的结构不同。我们把这两种不同结构中的“着”记为“着1”和“着2”,“着1” 表事物的位置,可作变换分析;“着2” 表动作的持续,不能作变换分析:

(1)“着1”表事物的位置

a. 黑板上写 着1 字 → 字写在黑板上

b. 墙上贴 着1 标语 → 标语贴在墙上

c. 台上坐 着1 主席团→ 主席团坐在台上

(2)“着2”表动作的持续

a. 屋里开 着2 会 →*会开在屋里

b. 外头下 着2 雨 →*雨下在外头

c. 身上发 着2 烧 →*烧发在身上

朱德熙从共时层面考察两种不同的“NL+ V +着+NM”结构,也有学者从历时角度进行说明。蒋绍愚(2001)指出,“‘着’的历史变化,是和‘着’前面的动词性质有关的”。他认为,“着”前面的动词,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与处所有关的动词,或者说可以进入“动词+介词+处所名词”格式中的动词。此类动词记作“动Ⅰ”。其中又可分为两小类:“动Ⅰa”是静态的,如:“坐”、“放”、“悬”和“藏”等。“动Ⅰa”后面的“着”意为“在”,如“坐着膝前”意为“坐在膝前”。“动Ⅰb”是动态的,如“送”和“抛”等,其后面的“着”意为“到”,如“送着寺中”表义为“送到寺中”。

(2)与处所无关的动词,或者说不能进入“动词+介词+处所名词”格式中的动词。此类动词记作“动Ⅱ”,其中又可分为两小类:“动Ⅱa”是可持续的,如“记”和“看”。“动Ⅱb”是不可持续的,如“逢”和“探”等。

蒋绍愚进一步讲,唐代以前,“着”只出现在“动Ⅰ”后面,“着”后面通常跟一个处所词。到了唐代,“动+着”后面除跟处所名词外,还可以跟受事宾语,即动作的对象。这使得处所名词往往可以移到“动+着”前。这一变化使“着”前面的动词不仅可以是“动Ⅰ”,而且可以是“动Ⅱ”。这促使“着”从动词补语慢慢发展为词尾。同时,他还论证说:在“动Ⅰa”和“动Ⅱa”后面的“着”发展为持续貌词尾。

由蒋绍愚的论述,我们得出结论:(1)现代汉语词尾“着1”和“着2”是从动词补语“着”语法化来的。(2)“动Ⅰa”是静态的与处所有关的动词;“动Ⅱa”是可持续的与处所无关的动词。(3)“动Ⅰa”后面的动词补语“着”表处所义“在”,慢慢语法化为词尾“着1”;“动Ⅱa”后面的动词补语“着”表“持续”,渐渐语法化为词尾“着2”。

我们认为,现代汉语词尾“着1”和“着2”在语法功能上不同,表现在:“着1”要求与处所有关的动词搭配,如“写”、“贴”和“坐”等,所在的“NL+ V +着+NM”结构可变换为“NM + V +在+NL”;“着2”要求与处所无关的动词搭配,如“开”、“下”和“发”等,所在的“NL+ V +着+NM”结构不能变换为“NM + V +在+NL”。“着1”和“着2”语法功能上的不同是因为二者有着不同的来源,“着1”中“滞留”了其词汇项的词汇义“在”,“着2”中“滞留”了其词汇项的词汇义“持续”,词汇项词汇义的不同造成“着1”和“着2”语法功能上的不同。

3.2 “语义滞留”原则与汉语“把”字句

汉语“把”字句中处置介词“把”在语法功能上受到的制约和限制与Ga语的宾格标记kε很相似,实际上是“语义滞留”原则的又一体现。王力(1989)讲“处置式就是‘把’字句。形式上,是用介词‘把’字把宾语提到动词的前面;意义上,它的主要作用在于表示一种目的行为,一种处置”。王力认为,介词“把”本来都是动词,义为“把持”,如:

⑩ 相待甚厚,临别把肩言誓。

(后汉书·吕布传)

(南史·梁武帝纪)

大约到唐代,处置式(“把”字句)产生, 并在后代文献中大量出现:

(白居易诗)

(嘉话録)

梁银峰(2008)认为“汉语的‘把’由‘把持’义动词虚化为处置介词以后,语法功能上要求‘把’字句的谓语动词应是含处置义的动词,不能是‘看见’和‘知道’一类的感受动词,下面的例子不能说:

梁银峰还提出“动作发生以前不存在、动作发生以后才存在的事物不能成为处置介词‘把’的宾语”。如:

汉语“把”字句在语法功能上的这些要求,主要与动词“把”词汇义的“语义滞留”有关。动词“把”有“把持”的意义,当它语法化为处置介词“把”后,其“把持”义仍然滞留在处置介词“把”中,对“把”字句语法功能的要求是动词必须体现“处置义”,即“把持义”。同时,可“把持”或“处置”的必须是已经存在的事物,这就要求处置介词“把”的宾语得是动作发生前就存在的事物,即处置介词“把”的宾语不能是结果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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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日期:2016-10-24

【责任编辑谢 群】

ThePrinciplesofSemanticPersistenceandItsManifestationinChineseGrammar

Shi Wei-guo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Harbin 150080, China)

semantic persistence; semantic function; grammatical function

H059

A

1000-0100(2016)06-0094-4

10.16263/j.cnki.23-1071/h.2016.06.022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书》佚书词语研究”(12CYY035)的阶段性成果。

Based on the principles of semantic persistence developed by Hopper and Traugott, and coupled with Chinese grammatical realities, this paper divides the principles of semantic persistence into two forms of manifestation:semantic function and grammatical function. The former is embodied i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lexical meaning of lexical items over the grammatical meaning of grammatical items, mainly taking temporal adverbs such as “jiu”, “cai”, and “lao”, and the semantic function of passive voice containing “bei” as examples; the latter is manifested i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lexical meaning of lexical items over grammatical distribution or structural function of grammatical items taking the structure of “NL+V+zhe+NM” and Ba-sentences as exam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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