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普惠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研究

2016-12-07 08:13青海大学财经学院刘小宇刘尚荣
中国商论 2016年30期
关键词:纯收入农牧业支农

青海大学财经学院 刘小宇 刘尚荣

青海省普惠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研究

青海大学财经学院 刘小宇 刘尚荣

点穴式的精准扶贫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尤其是在青海省这样的西北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越发突显其重要性。在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中,青海省的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本文通过对青海省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研究,结合扶贫现状,抓住主要问题,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普惠金融 精准扶贫 金融扶贫

1 基本情况分析

1.1 贫困基本情况

青海省位于中国西部,下辖6个民族自治州,48个县级行政单位,共有15个国家级贫困县和42个省定贫困县。2014年全省共识别认定贫困人口735603人、203759户,现已建档立卡1622个贫困村和52万农村贫困人口。

(1)经济总量低。截至2014年12月末,全省GDP总值2301亿元,增长9.20%,仅占全国GDP比重0.36%,人均GDP为40004.17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农民人均纯收入低。2014年全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7282元,比去年增长14.9%,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比较相差2610元。有些贫困地区的农民人均收入不足3000元,如玉树州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78元,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相比仅占22%。

(3)少数民族贫困占比大。截至2014年12月末,全省共有33个少数民族,共计269.28万人,贫困人口455551人,占全部贫困人口的61.9%,全省的贫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少数民族的贫困问题。

1.2 致贫原因分析

根据2014年青海省扶贫开发局统计数据,全省新认定贫困户致贫原因统计中,因灾致贫12607户、因病致贫50835户、因残致贫7783户、因教育负担致贫16605户。此外,缺发展资金的贫困户79222户、缺技术的贫困户67678户、缺劳力的贫困户50133户、缺土地的贫困户18764户、缺安全饮水的贫困户4212户、交通条件落后的贫困户18562户、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的贫困户41623户,其他原因造成贫困的19684户。从上述数据可以直观地看出,青海省致贫原因中,缺少发展资金导致贫困是众多致贫因素中排位最高的。青海省金融扶贫势在必行,普惠金融助推精准扶贫迫在眉睫,不容滞缓。

2 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的概念、关系

普惠金融是从小额信贷衍生出的概念,是指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实质是让金融不仅仅只是服务社会中高层人群,要让所有老百姓都能够享受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切实可靠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而精准扶贫则是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必须坚持的重点工作,在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贵州调研时就曾强调过,精准扶贫就是扶持对象要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因村派人要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在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真真切切地让老百姓脱贫致富。

普惠金融服务对象虽是社会全部人群,但还是以贫困地区人群为主,与精准扶贫以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不谋而合,两者相辅相成。一是过去的扶贫政策通常是政府对扶贫对象提供无偿的资金服务,这种扶贫模式在短期内会使扶贫资金产生显著效应,但长期来看扶贫产生的效应与投入资金并不存在稳定良好的正向关系。若将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两者则可以在一个较长的周期内发挥效应。因为一个金融政策或者相关金融产品会在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内持续发挥效用,而一个这样的经济周期往往会存在几年乃至几十年的时间,直至新的政策或者产品产生才会改变。二是普惠金融所带有持续性和杠杆性的经济特性对精准扶贫有促进作用。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精准扶贫的成效,而普惠金融的杠杆性则可在很大程度上巩固精准扶贫的成效。

3 青海省扶贫工作现状

3.1 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创新扶贫模式

青海扶贫开发难度大,任务重,省扶贫办连同省金融办联系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扶贫工作。2014年青海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量增至1111家,机构个数同比增加4.5%,其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比上年增加3家,新型农村机构在原来仅1家的基础上也增至4家。青海辖区人民银行积极探索和实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了“牧户+农村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担保+信用工程”、“公职担保+牧户”、“补助抵押+农户贷款”、“信用村+信用贷款”等特色支农扶贫信贷模式,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农户抵押贷款等,有效破解了当地一般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贷款难、担保难、贷款贵的问题,为开辟新形势下金融支农新途径提供了有益借鉴。

3.2 创新金融扶贫产品,改善融资环境

青海省扶贫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分行积极合作,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分行在以往再就业贷款和小额信贷实行机制基础上结合扶贫发展现况,推出两种金融扶贫创新产品:大学生创业贷款和困难户扶贫贷款。金融扶贫创新贷款的最长期限为两年,由青海扶贫局作为贷款担保人,合作银行按照贷款担保额的5~10倍发放贷款。从2015年8月实行发放第一批贷款至今,共计发放大学生创业贷款273笔,贷款总额7361万元;困难户扶贫贷款379笔,贷款总额4697万元(其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州支行与当地妇女联合会共同合作发放妇女创业贷款2993万元)。

4 青海省扶贫存在的困难

4.1 金融资源分布失衡,差异化明显

在全省1111家金融机构当中只有 农村信用社乡(镇)营业网点遍布最广,包括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和黄南藏族自治州等,共计1532个惠农金融服务点,成为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主力军。截至2014年12月末,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达到494.5亿元,占全省存款总额的1%,以全省近1%的存款来拉动全省金融扶贫贷款,金融支农差异化明显。

4.2 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财政贴息不及时

农业生产有投入高且风险大的特点,多数银行不愿意将资金投放到涉农领域,涉农金融服务无疑是整个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政府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联系不紧密,沟通不足,导致财政贴息不及时,金融机构在处理中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放贷成本,造成了扶贫不精准,加大了精准扶贫难度。

4.3 农牧业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返贫现象频发

青海省农牧自然环境恶劣,农牧业基础薄弱,频发的自然灾害使农牧业生产存在的潜在风险增大。青海省众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承保农牧业,导致农牧业风险转移极弱,严重制约农牧业经济发展,也导致农牧脱贫户重新返贫情况频发。据统计,青海省贫困地区遭受自然灾害的几率是其他地方的4~5倍,农牧地区出现丰年脱贫,灾年返贫,农牧民正常年景返贫率13%,灾害年返贫率则高达25%。

4.4 农牧民信用意识不高,不良贷款占比较高

目前,青海省金融扶贫贷款已在各县试点推行,由于金融扶贫贷款是按季付息,到期还本。若出现不良贷款,则由就业局偿付不良贷款的70%,银行利润偿付30%,这导致农牧民还款积极性不高,不良贷款占比较高。也使得银行对之后的扶贫放贷更为谨慎,要求更为严苛,对无业人群要求多增加1~2名担保人,间接增加了扶贫难度。

5 实证分析

5.1 数据、指标说明

本文将2007年~2014年青海省经济数据经过整理,应用以下四个指标。在实证分析金融精准扶贫时,将农牧业的发展与之联系,使实证分析更具现实意义。

5.1.1 有效扶贫贴息指标(PAL)

扶贫贴息贷款作为一种政策性贷款,存在着贴息期短、额度小、贴息标准太低,扶助力度不够等不足。若将其作为实证分析的原数据,可能会出现数据不全面的问题,所以,本文设有效扶贫贴息指标。此指标是指政府发放扶贫贴息资金与金融机构相联系的基础上,所撬动的贴息贷款。

5.1.2 支农再贷款利率指标(AIR)

支农再贷款是央行对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再贷款。旨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进支农信贷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其内涵与外延不断突破,逐步发展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工具。但考虑到支农再贷款数据可得性而选取了支农再贷款利率数据。本文在此基础上设定的支农再贷款利率指标,是支农再贷款利率的年平均值。

5.1.3 农牧业发展指标(DH)

在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青海省贫困地区的分布主要是以农牧地区为主,所以实证分析金融精准扶贫有效性时,将农牧业发展也列入分析。本文农牧业发展指标设定为粮食年产量与有效农田灌溉面积比,选取有效农田灌溉面积是因为它是耕地抗旱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表1 实证指标结果

表2 各个序列单位根检验结果

5.1.4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指标(PHF)

“农牧纯收入”指的是农牧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获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农牧人均纯收入”指的是按农村人口平均的“农牧纯收入”,反映的是一个地区农牧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本文所设定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将延续这种做法。

通过收集和整理数据,计算指标的具体结果如表1所示。

5.2 实证检验

本次实证时间跨度为2007年~2014年,数据根据青海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得到。使用EViews8.0软件进行分析。为了避免伪回归问题的出现,本文利用迪基和福勒(1974)提出的ADF检验法对个样本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2。

我们可以看到PAL、AIR、DH和PHF至少在5%的显著水平下是显著的,因此我们拒绝零假设,即序列是平稳的且满足协整条件。本文利用检验法进行相关协整检验,因为序列都是平稳地,检验误差项的平稳性,同样利用ADF检验残差,残差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残差检验

由表3可以看出,统计量在1%的显著性下显著,可以得出残差序列是平稳的,变量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相关关系。

协整检验结果告诉我们选取的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但这种关系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则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验证。格兰杰(1969)和希姆斯(1972)提出的因果关系检验可解决此类问题,该检验被称为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这是确定一个变量能否有助于预测另一个变量。根据检验结果, 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有效扶贫贴息指标即是农牧业发展的格兰杰原因,也是支农再贷款指标的格兰杰原因。在相同显著性下,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是农牧业发展的格兰杰原因,农牧业发展是支农再贷款利率的格兰杰原因。

5.3 结论

上述实证分析表明,有效扶贫贴息对农牧业发展和支农再贷款的影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对农牧业发展的影响,农牧业发展对支农再贷款的影响均在显著性10%下存在因果联系,其中有效扶贫贴息贷款对农牧业发展影响力最大。青海省贴息资金撬动的贴息贷款增加,农牧业发展越是积极正向。金融扶贫就是帮助困难人群解决恶性循环的重要环节,因此,它在多个专项扶贫行动中地位比较重要。长期而言,青海省的金融扶贫贷款是与农牧民脱贫形成正相关关系,对农牧民脱贫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

6 对青海省普惠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政策建议

6.1 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完善新阶段扶贫战略

青海省现已推行对贫困户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信用评级等,为保证扶贫效果应加强金融扶贫力度。一是加大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在政府贴息基础上,利用金融工具杠杆效用撬动贴息贷款资金。二是在部门协同的前提下,建立以政府扶持为主导的政策引导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流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政府应大力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积极协同完善农业保险机制,从而极大程度地降低自然灾害给农牧民带来的损失。

6.2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建设,发展互联网金融扶贫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支付结算网络,推广网上支付、手机银行等当代互联网金融工具,加快发展农村金融。利用互联网优势,结合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创建金融服务平台,解决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难题,强化惠农服务,提高农村普惠金融的可得性。

6.3 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青海省虽已开展金融扶贫模式,但相关金融产品却为数不多,应坚持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多样化的扶贫需求。一方面,积极创新农村权益类资产抵押,做好农牧业设施物权登记,形成银行贷款抵押物权,据此银行向农民发放贷款,切实解决贫困农牧民抵押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针对因病、因灾致贫比例较高却无经济能力购买保险的贫困户,应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创建金融扶贫保险项目,改善贫困地区意外保险问题。

[1] 刘尚荣.史春喜.和谐社会视角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思考——以青海牧区为例[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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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秦永锡,达淑清,陈生忠.金融支持民族地区县域扶贫问题研究——以青海省互助县为例[J].西部金融,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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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傅盛.农村金融扶贫中的困境以及解决策略思考[J].商,2015 (34).

[6] 巨丽丽.普惠金融助推精准扶贫调查——以青海省为例[J].青海金融,2015(12).

F832.41

A

2096-0298(2016)10(c)-040-03

刘小宇(1993-),女,苗族,重庆人,青海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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