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保护需谨防“建设性破坏”

2016-12-06 11:37章国军
人民论坛 2016年31期
关键词:生态文明

章国军

【摘要】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历史文化保护一方面要基于文化观,树立文物保护的自觉意识,将创新文化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另一方面,基于战略观,要加快文化保护法治建设的进程,把科学文化保护管理指标设计和加强文化保护的工作技术相融合。

【关键词】生态文明 历史文化保护 传承机制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化遗产“建设性破坏”阻碍了我国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一直以来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农业人口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为寻求更多的就业机会,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寻求更好发展前景,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相对稳固的城乡人口分布格局被打破,城市化进程发展可谓一日千里。

城市建设最初往往缺乏整体性的科学规划,新建筑错落夹杂在拥有丰厚历史文化底蕴的旧城建筑中,严重破坏了原有建筑的历史文化印记。个别地区进行旧城改造,大拆大建,美其名曰使当地居民走进现代化、共享发展成果,但中国历史文化长河中遗留下来的许多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之悄然逝去、不可逆转。

近几十年,中国经济逐渐与世界接轨。在全球化的影响下,人们的观念、思维方式乃至生活方式都在潜移默化中被西方价值观所影响。国人接受和学习西方先进文明本身不存在问题,但是喜新厌旧、抛弃自身的优良传统文化,却是中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隐患和危机。历史文化作为一个国家、民族内部凝聚力的坚实纽带,在发展之路上维系着国家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是这个国家以及国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这一问题的源泉。近些年,国家意识到文化保护的重要性,由上而下实施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但受城市化影响,历史文化的生存空间狭小、文化遗产“建设性破坏”、保护手段及技术落后等突出问题阻碍了我国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历史文化保护的生态意义和战略意义

就生态意义而言,历史文化是一个城市、一个区域乃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长时间发展进程中的精华积淀,同一片土壤孕育的人民都会对自身所在的文化圈产生认同感。认同感根植于相应的历史文化中心,由内而外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整个人类社会都是在不断进步的,历史文化也是如此。在不断向着现代化迈进的同时,我们应该在自身的历史文化基础上加以发展,只有对既有的历史文化进行良好保护,才能更好地发展现代文化。历史文化本身具有多样性,这与其产生土壤息息相关。每一种历史文化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文化内涵,尊重文化的多样性,也是尊重生态文明的题中之义。

从战略意义来看,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幅员辽阔的发展中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别。这对于民族多样性、民族间的团结以及不同地域之间的平衡发展而言,其实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和难题。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国家和中华民族的视角,对不同的历史文化进行保护,通过各种方法积极增进对彼此文化的了解。

放眼全球,世界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以综合国力为基础的国家间竞争日趋激烈。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在经济竞争之外,以文化竞争为中心的软实力竞争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历史文化的力量其实是一种精神力量,这种力量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良好的助推作用。因此,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历史文化的地位,这样才能在国际竞争当中立于不败之地。

生态文明背景下,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机制创新

树立文物保护的文化自觉性。就文物保护而言,要树立文化自觉性,就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使文化自觉性的观念真正根植于人民群众的意识当中。首先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意识到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的价值,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文物保护氛围。其次,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增强民众的文化自觉性,使民众加入到文物保护的队伍当中。最后,要特别重视对青少年文化自觉性的培养。随着一代代人文化自觉性的增强,我们有理由相信,将来我国历史文化的传承、文物保护的状况是值得期待的。

创新文化保护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文化保护事业的进行不仅要靠增强文化的自觉性,还要将其纳入合理的制度当中。我们要将文化保护与文化产业结合起来,利用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掘我国历史文化的内涵与外延,对历史文化进行一定程度的包装和推广,使其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

同时,作为市场监管者的政府,一方面应当对市场竞争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文化产业处于一个竞争充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杜绝文化产业中的垄断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在尊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政府应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贯彻国家关于产业政策的相关精神,可以适当对新兴的、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帮扶,最终形成一个良性的发展机制和产业格局。

基于战略角度的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加快文化保护法治建设进程。对于我国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这一重大课题,法治建设必不可少。历史文化保护仅仅依靠国民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为文化保护确立法律屏障。首先,作为文化保护牵头者的国家,要建立与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并在法律施行的过程中根据现实需要对其进行不断地修补和完善,为我国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确立正确的前进方向。其次,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各实施部门要真正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文化保护的具体工作当中。对于文化保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则严惩不贷,为历史文化的保护营造一个透明公正、奖惩分明的健康法治氛围。

制定科学、文化的保护管理指标。要想实现对历史文化的有效保护和真正传承,制定科学的管理指标不可或缺。以往的文化保护多在单一学科分别进行,而实际上,每处历史文化遗产地都是一个生态整体,单一的学科研究和对应的保护措施都不能有效保持整体生态的原始状态。因此,对于文化保护管理指标的设计,必须要综合各学科的人力和知识资源,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合作,集思广益,互为依托和支撑,科学创新文化保护指标体系。例如重庆磁器口古镇历史文化的保护,涉及建筑学、测绘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学、考古学等一系列学科的专业知识,只有真正了解古镇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复杂体系,才能在接下来的保护传承工作中准确把握其脉搏,将显性文化和隐形文化充分发掘出来,做到有效保护。

加强文化保护工作技术融合。历史文化受其产生年代的影响,在存在形式和传承方式上都沿袭了古老的传统,这也就决定了历史文化的保存和记录手段都相对落后、原始。比如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技艺,都是通过上一代人亲自手传、口授给下一代人来实现技艺的交接和延续,这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时代是占有一定优势的。但是随着快节奏时代的来临,这种传统的、不可复制的保存方式弊端日益显现。不少年轻人因物质条件等因素,对于传承传统技艺兴趣索然。事实上,我国有不少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传统文化和技艺正在快速消亡,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局,这也给我国的文化保护工作提出了挑战。为了达到保护和传承文化的目标,我们需要改变单一的传承手段,利用发达的现代科技,将岌岌可危的古老传统用科技的眼睛一一记录,将文化保护工作技术化、数字化、现代化,打破时空的局限,构建历史文化电子档案库,以适应时代要求、应对现实挑战。

(作者单位:集宁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①高中羽:《城市:城市视觉笔记》,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年。

②叶春生:《活化民俗遗产 使其永保于民间》,《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5期。

③李松:《多民族地区村落文化保护与社会发展的思考——以贵州荔波水族村寨研究项目为例》,《民俗研究》,2010年第3期。

责编/王妍卓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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