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争辉
[摘 要]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在2015年已经达到5.4万亿元人民币,比2014年增加了35%,占据全年进出口总额的17.6%,且比重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通关效率低下;国际快件运输能力不足;电子支付,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以及人才匮乏等。文章在考察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实际发展现状的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及企业两个层面提出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瓶颈的方法。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电子支付;知识产权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2.149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持续走低,贸易活跃度也不断降低,但与此同时网络信息技术及快递业的发达使得信息及物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传输变得更为迅速和便捷,使得消费者可以通过全球采购来满足自身的个性化需求,跨境电子商务在这样的背景下,蓬勃发展起来,据统计,全球跨境电子商务的市场规模在2014年超过1万亿美元,每年的增速保持在30%左右。
1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现状
从2010年开始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速持续放缓,与此相反的是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增加,2011年以前年增速甚至一度在40%以上,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2015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市场规模在5.2万亿元人民币,同2014年比增加35%,持续保持了年30%以上的增速。
2010—2017年我国进出口贸易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
资料来源:艾瑞咨询, “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研究报告简版”,2014.12。
就跨境电子商务占进出口贸易额比例来看,是一个持续升高的趋势,从2010年的6.3%到2015年17.6%,占比几乎增加了3倍,说明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总体规模中,跨境电子商务的重要性越来越高,而且,根据2016年、2017年的预测数据来看,这一重要性还将不断加强。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出口比例呈现不均衡发展的趋势,艾瑞咨询的统计显示我国跨境电商出口的规模远远大于进口的规模,2014年整体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达到4万亿元,其中出口规模占据了约92.4%,进口仅仅占7.6%。虽然进口规模也在逐年增加,不过增加的幅度较为缓慢,国内对于海外优质商品的需求量很大,进口比例增幅较慢的原因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口部分容易受到国际物流以及国家政策的影响,比如2016年4月8日的电商新政,就很大程度地影响了海外商品的进口通关,但就长远来看,进口电商的规模将持续增加。[1]
从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运行模式上来看,B2B的模式占据了绝大部分的份额,2010年占据97.7%,2013年也占据了93.1%,虽然B2C的模式也在不断地增长,但是增加的幅度较小。由于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及个性化,跨境交易订单趋向于碎片化和少量化,因此预计今后B2C的模式所占比例会持续增加,到2016年预计会达到整体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的10%。
2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
2.1 通关效率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中B2B的模式基本同传统贸易的模式是一样的,具有批量大、进货频率低的特点,通关也采用传统的通关方式进行申报通关,但如此一来,跨境电商所要求的时效性便得不到保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可以邮递、快件或者一般货物运输方式出入境。由于跨境电商对于时效性的要求很高,又具有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进出口商品往往采用邮递或快件的方式申报进出口,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这几年都呈爆炸增长的态势,每天跨境货物的邮递与退换的数量都在急速增加,之前的通关监管模式已经很难适应如今的形势,这对我国的通关效率提出了很大的挑战。[2]
2.2 物流问题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相关的国际物流发展却并不能满足跨境电商的需求。由于跨境电商具有订单量小,频度高和对时效性要求高等特点,对跨境物流的选择要兼顾成本、速度、安全性的同时还要能提供运输过程中的实时追踪。目前就国内的情况来看,跨境电商可以选择的物流公司只有UPS、FedEx、DHL、邮政EMS以及顺丰速递等几个为数不多的公司,符合跨境电商特点的物流配送模式还在不断的探索中。[3]
2.3 电子支付问题
我国跨境电商一般会根据支付平台的覆盖面、付款成功率以及支付费率三个方面去综合考虑进而选择选用哪一个支付平台。在我国国内较为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在国外的应用却并不普及,为了更好地参与到国际电子商务中去,我国的跨境电商往往会选择诸如:PayPal、CD、World First等欧美企业的支付平台,但因为欧美地区同中国在服务体制以及法律协议上的不同,支付体系相比中国的金融支付体系区别也比较大,当资金在这两个体系中流转时,也就需要更多的时间和成本,对于支付费率,由于中国电商企业在支付领域的话语权偏弱,一般占据整体利润2%~3%这一较高的比例。同样由于我国电商企业在国际支付领域没有更多的话语权,在跨境电商出现纠纷时资金的安全性往往得不到保障。例如2015年2月由于美国一些企业对中国电商产品提出知识产权的诉讼,海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并未调查事件原因的情况下,先行冻结了中国商家在该平台的资金,给我国的跨境电商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2.4 专业人才匮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同时,凸显综合电商人才匮乏的问题,作为电子商务的相关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对网络营销的综合能力,这里的综合能力除了包括对销售产品的全面把握之外,还要具有对网络使用以及建设的基本技能;对网络营销模式的高度理解;对物流对接的管理能力;对售后服务方案的确立及实施等多项综合能力。而跨境电子商务由于交易范围超越了两个国家的国境,对综合人才的要求除了要具备以上的素能之外,还要了解通关的相关事宜以及关税的相关规定,还要具备基本的外语能力,而同时具备这些综合能力的人才极其稀缺,这也从一定层面上制约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
2.5 知识产权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的参与门槛比较低,企业和个人可以非常便利地参与到跨境电子商务中去,中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每年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的商品很大一部分是诸如婚纱、礼服类的纺织品和饰品工艺品等具有低价优势的小商品,生产这些商品的中小企业在传统外贸时期就很少考虑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产品设计、外观更多的是依靠仿造去完成,如今这些商品通过网络全球售卖时,所面临的监管和知识产权风险会大大增加。如:2014年3月,美国一个婚纱与礼服行业组织状告中国近1100家网站向美国销售假冒商品案,原告胜诉。法院下令关闭这些网站并冻结它们的银行账户。知识产权的监管,仅靠电商平台的监督是不够的,需要政府、企业与平台三方的积极配合。
3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策略
3.1 政府层面
为了便于通关效率的提升,2016年3月颁布的新政规定跨境电商商品按照一般货物通关,并在5月暂时中止了提供通关单的要求,这有利于海关对跨境电商的进出口货物进行统一的监管和清关。为了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应进一步提高通关的信息化,建立与海关联网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综合平台,彻底实现进出口快件报关和通关的信息化,促进相关单证的无纸化信息处理,电商平台、检验检疫、海关等各个环节和部门的信息应该能在综合平台上充分共享,以此来降低通关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提高效率。对于在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已经获得的诸如“集中申报”“保税进口”等通关相关的成功经验应尽快推广至其他城市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立统一的快捷申报制度,提高我国海关整体的通关效率。[4]
人民币还不是全球通用的国际货币,因此跨境电商在进行结汇时会有很大的不便,作为对跨境电商的支持政策,在结算环节,应该为我国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同时运用国家影响力,积极促进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在国际上的应用。也可以同其他国家的货币金融部门签订相关的协议,使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尽快与国外的支付平台相互对接,在扩大人民币影响力的同时,确保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全球支付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为了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地发展,我国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电商平台的准入、交易的流程、售后服务等众多环节,同时提高侵权的赔偿标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跨境电商平台的连接,建立知识产权的预警和咨询机制。也可引入社会第三方服务组织,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规范,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的能力。
从社会以及高校两个层面加强综合跨境电商人才的培养,在社会层面可依靠大的电商平台,从政策层面提供支持,引导建立电商学校,培养实用型的跨境电商人才。同时在高校内鼓励高校建立包括电子商务、网络营销、语言文化、国际物流、跨国管理等专业相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以及人才培训基地,引导高校同跨境电商企业相结合,培养具有理论同实践结合能力的操作型人才。[5]
3.2 企业层面
对于我国的生产性企业来说,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质量上不断提升,不断地学习和了解知识产权的内涵,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树立自己的国际品牌是解决跨境电商中知识产权纠纷的根本方法。在确保不侵犯别国企业产权的同时也要积极了解国际专利和商标的申报方法和保护措施,使自己的产品不在国际上受到侵权。除此之外,作为跨境电商平台也要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加以研究,给进驻平台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业务咨询,在确保进驻企业不会受到损失的情况下,也提升了平台自身的国际信誉度,打造国际更为高端的跨境电商平台。
就目前的跨境电商运行状况来看,想要进一步地发展必须规划构建完善的跨境物流体系,构建海内外的仓储中心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不管是作为生产企业方还是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是物流企业来说,任何一方单独去建立都会面临资金的压力以及市场的风险。因此可以采用跨境电商平台同物流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在国内外港口的保税区内,分别建立仓储配送中心,由电商平台企业汇集快递配送包裹量,由物流企业负责具体的集货配送业务,通过跨境电商强大的物流量,来保证物流企业的业务流量,而同时跨境电商平台也可对物流企业的物流服务做出监管,确保商品投递的安全性和时效性。这样的物流运输联盟可以是多家跨境电商共同加盟以及多家物流企业共同加盟,这样积聚一定量的快件数量,可以采用“集体申报”的模式,加快快件的通关效率,使得物流的时效性更容易保证。[6]
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的职责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由于市场的瞬息万变以及具体业务模式的快速发展,出现监管成本高及监管准确度、及时性低等情况,因此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可以确立政府及产业联合会共同监督管理的二元模式,成立全国范围内具有权威性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协会,政府可以通过定期同协会的沟通,及时准确地把握跨境电子商务的实时状况,并从宏观上对跨境电商的发展做出准确的把控。
同时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的成立也有利于我国从整体上对电商企业平台以及生产企业进行服务支持和指导,确立行业标准,整体提升跨境电商的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艾瑞咨询.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研究报告简版[R].2014.
[2]李海莲,陈荣红.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完善路径研究[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5(3):112-120.
[3]张滨,刘小军,陶章.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现状及运作模式[J].中国流通经济,2015(1):51-56.
[4]来有为,王开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形态、障碍性因素及其下一步[J].中国与全球化,2014(5):68-74.
[5]张燕平,覃聪.中国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及发展对策——基于和传统国际贸易的比较分析[J].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31(3):42-45.
[6]孟祥铭,汤倩慧.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7(2):1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