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权威

2016-12-06 13:01王胜坤
长江丛刊 2016年24期
关键词:权威宪法法治

王胜坤

论宪法权威

王胜坤

宪法的真正要义在于宪法的至高无上。在将依法治国纳入国家战略发展之一的当今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信仰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这就要求人们树立宪法至尊的观念。真正让绝大多数人自发的去维护宪法的权威,只有如此,宪法权威才会得到体现。而宪法制定过程的严格和修改程序的复杂只在表象中体现了宪法的部分权威。宪法权威在国家中最终树立需要绝大多数国民在内心和实际行动的拥护。

宪法权威 信仰 理念 树立

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是国家的母法和根本大法,这在学界众所周知,宪法具有的权威性在学理上无可置疑,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感受到宪法的权威稍显不足。原因何在?本文就从该问题作一些探讨,谈谈树立宪法权威的一点个人看法。

一、正确理解宪法权威的基本含义

所谓权威是指让人信服的威望和力量,通过相信和支持,某种预期的目标有得到实现的较大可能性。人们相信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越大,权威性就越高。权威常见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体现于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工作和生活具有协调性和组织性的重要条件。由此可见宪法的权威,是指宪法在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体现出的使人信崇、并起到支配和决定作用的一种影响和力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理解。

一是宪法必须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人们要从意识上对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表示认同和信从,并内化在自己的思想中指导自己的行为;二是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效力。凡是与宪法相抵触的其他法律法规无效;三是部门和领导的权力都必须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都不能违反宪法。

二、宪法权威从何而来

基本的社会共识是宪法权威的重要来源,宪法是代表人民的意志,宪法的制定是以人民的名义产生的之所以成为价值共识而具有最高权威,根本上源于其性质和产生方式:宪法是以人民的名义制定的,人民利益和意志高于一切;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集中体现在宪法里,宪法的产生是广泛民主的结果,宪法的内容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宪法通过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宪法产生最高权威的必然结果。自从有了宪法,“依宪治权”就逐步成为现代宪政国家的基本治国理念,权力的来源是宪法,权利是通过宪法而赋予的,权力行使的具体方式和正当性等都需要在宪法上找到依据;一切国家的公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都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不得抵触宪法;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都无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及时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组织和个人行为。宪法权威的来源有其特有的价值,表现在对宪法的信奉而形成的对宪法的共同认识、认知。我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根本法在现行宪法中得到确认是对宪法权威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法的效力,宪法能成为根本法与最高法,根本原因在于宪法确认和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某种程度上说尊重宪法、实施宪法和维护宪法,就是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让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

三、维护宪法权威的意义和价值

在新时期,从某种程度上说,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主题,旗帜鲜明的呼唤维护宪法权威,要求必须全面实施宪法和法律。树立宪法权威的思想由来已久,最早开始传播的时间是在17、18世纪,现代许多主权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各种措施来保障宪法权威,使其不受侵犯。宪法权威的提出,使宪法成为国家权力主体和公民个人权利主体之间协调与妥协的产物,是权力和权利二者之间平衡的结果。使得宪法成为国家、社会与公民生活的价值共识和根本规范,在现代社会,在法理中,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已经深入人心。作为立国、治国之本,宪法权威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宪法权威的核心价值在于能规范公权力(国家权力)的运行以保障私权利(公民权利)的实现。围绕着这个核心作用,宪法权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1)宪法权威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从而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以宪法为根本,维护稳定、创造和谐,需要宪法的指引,树立宪法权威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与保证。

(2)宪法权威可以凝聚社会共识和国家意志。人们通过对宪法权威的尊重和维护,来全面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凸显宪法的调整功能和治理作用,以保持宪法与社会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3)宪法权威也可以起到维护国家利益的作用。宪法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保障书,是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的基本依据,是整个社会共同体存在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那么宪法权威就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整个法律制度存在的前提。

(4)宪法权威为实现良好的法治秩序提供了无限可能。法治首先是依宪之治,法治国家的实现要求宪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以及民主政治建设中占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重要地位。作为根本法,宪法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的特征和至高地位。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指集中体现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在我国,宪法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执政党路线方针政策经过民主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如果得不到实施,那么宪法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维护宪法权威的实质追求和根本目标就是全面实施宪法和法律,把写在文本中的具体内容要付诸实践、逐步落实。

四、我国宪法权威的现状分析

实事求是地说,宪法权威在我国的树立状况并不令人十分的满意。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有必要去分析和探讨,目的是为了寻找合适的方法、解决问题。我国宪法权威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宪法在我国大多时候还局限于理论研究讨论当中,关心宪法问题的人群多数是研究宪法的学者或宪法专业的学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这些研究往往也只是从专业的学习需要、工作的任务需要出发的,对普通人民群众、百姓来说则是十分陌生的,甚至是从事其他部门法研究的学者、专家而言,有的对宪法的关注也不够,包括法学专业学生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对宪法态度也有相当的不重视。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有些原因是对宪法的宣传不足,有些原因是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由于多种因素没有具体的落实和兑现。的从建国至今,我国已经颁布了四部宪法,而其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体现,百姓群众感受不到宪法带给自己的实惠。

(2)当宪法规定的权益被侵害时,司法机关而不能救济。这和宪法是根本大法,是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不协调。分析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宪法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这些不足影响到宪法作用的有效发挥。二是保障宪法适用的机制欠缺,妨碍了公民宪法权利的救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是权利”。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常常看到公民的宪法权益被侵害时难以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虽然经过千难万险,最后得到一些相对合理的救济结果,但确令受害人已心灰意冷。在我国宪法前后历经四次修改,宪法司法化的内容在文本中没有体现,虽然规定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但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毕竟不是受理违宪案件的日常司法机关,其审查行为不属于宪法司法化,这是宪法难以进入司法领域的重要原因,虽然发生违宪行为,但是无处可诉,从而使宪法的至上权威受到影响。

(3)我国不太完善的宪法监督机制影响了宪政的实现。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实现宪政目标的必要法律调控措施。宪法监督是宪政实现的基本条件,也是宪法发挥其作用的重要保障。我国的宪法体系(包含选举法、政府组织法、港澳基本法等)相对完整,但是监督实行的力度还相对较弱。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没有充分地发挥,同时对于违宪审查的相关内容仍然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宪法审查的事后机制也缺乏程序上的安排,如:当法律、法规与宪法相抵触时,向谁提起,应由谁提起,应使用什么样的审理程序等等问题,在宪法里都缺乏明确的规定。

(4)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不足阻碍了法治的进程。这是因为,人民关于宪法的反应态度如何直接会影响宪法权威的大小。如果人民以崇拜的态度看待宪法和对待宪法,那么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就会容易得多,反之亦然就。所以,想办法解决我国公民宪法意识不足的问题就成为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当然,公民宪法意识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培养好的,是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是多方面因素相互影响的综合的结果,有着长期的历史背景和复杂的社会关系。分析起来,主要受到历史陈旧法治思想的不良影响。在古代中国,一讲到法律,人们就以为是刑法,民众对法律就有一种恐惧感,从而就产生了对法的排斥,宪法也同样得到如此待遇,中国古代封建“皇权至上”政治意识到今天的消极影响依然存在,导致人们普遍崇尚权力,迷信权力,认为法律是官管民的政治工具,这种意识阻碍了我国法治的进程。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与民众的期待还有一段距离,这种现实也影响了宪法意识的孕育。虽然宪法是民主政治的集中表现,但民主政治的产生也依赖于社会经济实力强大,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影响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也就理所当然地影响了宪法权威意识的树立。

五、维护宪法权威的构想

宪法权威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的过程中,才能保持生命力。在改革的新时期不断完善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解释要依据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蕴含的哲学思想来追求宪法规定的合理性、正当性价值。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解释宪法的权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保证宪法的实施。要树立好宪法权威。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健全宪法监督制度。保障宪法实施制度对树立宪法权威的作用意义重大,在保障宪法的实施方面,许多国家的立法会作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社会成员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严格规定了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和制定程序比较普通法律来说更为严格;明确规定了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其监督宪法的实施。从这里规定中可以看出,要树立宪法权威,最重要、最有效办法就贯彻落实宪法监督制度。何为宪法监督制度呢?所谓宪法监督制度指的是由宪法授权的机关依照特定的方式和程序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各政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个人)的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在必要的情况下取缔违宪性事件,甚至追究违宪责任。通过这样的宪法监督措施保证宪法实施。在我国宪法中也有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的要求。在我国立法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国务院有权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并有权撤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些规定是对地方立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宪法依据。对违宪行为的制裁是宪法监督制度的因素。如果没有违宪制裁的实际行动,宪法的权威就无法树立,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这是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将宪法施行好,关键在于人们对宪法的信仰。如何让民众对宪法有信仰呢?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重要的方法。如: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宣传宪法精神,阐述宪法价值理念。使国民的思想受到宪法法律精神的洗礼。为了能在国家治理中实现公平和正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就必然要求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慎用手中权力,并自觉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和自由。习近平主席曾经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培育和养成法治文化,需要全民的共同参与,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要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3)处理好宪法权威与党的权威关系。这是维护好宪法权威的重要方法之一。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执政党是政治权威最主要的代表,但维护执政党的权威则是需要通过对宪法权威的推崇才能更好地实现。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者,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中可以找到依据。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政党不是国家机关,不能直接或者随意行使国家权力,执政党必须要以崇高的宪法权威为保障,才具有合法性,才能具备有效的权威能力,党才能顺利地领导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社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说明了“各政党”当然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党章》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六、结语

宪法至上的权威性,不仅体现在宪法同其他法律相比所具有的根本法、最高法效力,更为重要的是,宪法权威同党的权威及道德等其他权威相比,具有不可置疑的支配力。宪法权威是重建社会共同价值的基础,应当承认,我国当前的社会信任度相对较低,中国社会最为缺失的不一定是物质,也不一定是法律或制度,而是整个社会相互信赖的共同价值。要形成社会共同尊重的价值文化,最基本的根据是宪法,最基本的方式是认真对待宪法、全面实施宪法,让宪法中蕴涵的一个国家和民族共同价值重新回到社会生活,以宪法共识来建立、维护并发展社会共识。要维护宪法权威,就要尊重和爱护宪法文本,对宪法文本要持历史的和客观的评价,因为宪法文本并非单纯是法律文件,而是代表着国家精神,积极落实宪法的规定,发挥宪法的潜能,为推动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而努力,为使宪法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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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王胜坤(1979-),男,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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