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新渠道。论文首先阐述了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在此基础上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途径以及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小微企业 融资模式
一、引言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小微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资金需求具有“短、小、急、频”的特点,导致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运而生,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征、流程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一)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小微企业的传统融资渠道主要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其中直接融资包括发行股票或债券在资本市场公开募集资金、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间接融资包括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民间借贷、企业相互赊欠等融资方式。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门槛较高,只有少数高科技型企业能够在创业板上市直接融资,绝大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而由于小微企业抵押物和资产规模不足、信用等级较低,融资具有“短、小、急、频”的特点,银行很少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因而大部分小微企业仍需要通过民间借贷和相互赊欠的方式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缺口问题。
(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
从我国当前利率水平看,无风险利率处于历史高位,全社会融资成本都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小微企业只能置身其中。我国大部分小微企业都呈现出了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共同特征,没有建立现代企业经营与管理制度,缺少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向商业银行提交的财务信息和资料可信度较低。银行需要投入大量的审查成本,而这部分成本则会体现在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中。在利率市场化的推动下,银行将以非价格形式存在的收费项目直接显化为资金价格,融资利率从隐形转化为显性,导致民间借贷成了小微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虽然能够快速筹集资金,但利率较高,同时存在利益集团从中牟取利差,进一步加重企业所承担的融资成本。
(三)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高
小微企业自身缺少有效的抵押物,很难找到能够为其担保抵押贷款的机构,使得银行在向它们发放贷款时,更多只能选择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同时,我国小微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比较低,总体资产规模较小且抗风险能力比较薄弱,在经济下行阶段,投资收益率下滑,小微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着一旦经营不善就有可能破产或重组的风险,所以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风险就很高。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健全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融资性担保机构之间存在各单位权责不明、多部门多头监管,导致现存的融资担保体系无法充分地发挥小微企业风险分散功能。①
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和扩大了金融服务范围,为小微企业取得资金支持提供了新渠道。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包括P2P融资模式、众筹融资模式、大数据金融融资模式与互联网金融门户融资模式。
(一)P2P融资模式
P2P(Peer-to-Peer)融资模式,即借贷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点对点的借贷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借贷双方的资金额度和贷款利率基本上没有限制,投资者可以将一笔资金分散投资给多个小微企业以降低投资风险,小微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较低的贷款利率以降低融资成本。
P2P融资模式的一般流程:第一步,资金需求方在P2P信贷平台上注册账号后提交信用信息、融资额度、还款周期、资金用途等信息。第二步,P2P信贷平台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对企业的营业执照、还款能力等贷款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将其借款信息发布至平台上。第三步,投资者根据平台发布的借款信息选择借出的项目和金额,同时企业也可选择合适的投资者,双方达成合作意愿后,P2P信贷平台将投资者资金发放给企业。第四步,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将金额返还给平台,如若未按时偿还,则依据合同约定征收还款逾期的滞纳费用。
(二)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Crowd funding)即大众筹资,是指融资人借助于互联网上的众筹融资平台以实物、股权、期权、可转债等回报方式为其项目向广泛的投资者融资的模式。②众筹融资的特点在于小额和大量,回报方式丰富多样,投资者不再以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适合于创新产品研发项目或初步创立的团队项目。
众筹融资模式的操作流程:第一步,融资人将项目策划、融资信息、回报方案等提交到选定的众筹融资平台,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将其发布到平台上展示给投资人。第二步,投资者选择感兴趣的融资项目和决定投标金额,若在募资期限内达到或超过融资金额,即项目众筹成功,融资人将获得所筹集的资金。如果筹资失败,则将已筹资金全部退还给投资者。第三步,项目执行成功后,融资方按照约定以股权凭证、红利、现金以及产品等形式回馈投资者的支持。
(三)大数据金融融资模式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处理深入挖掘数据信息,并结合传统金融服务开展创新性融资服务。大数据金融主要分为平台金融模式和供应链金融模式。平台金融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分析整合互联网平台上交易记录、信用水平等信息,为电子商务领域小微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金融服务。平台金融模式的特点在于门槛低,资金周转快,无需抵押和担保。贷款平台通过分析和监控企业的交易记录和经营行为,能够有效的提高贷款质量和控制贷款风险。
平台金融模式的一般流程:第一步,贷前考察。小微企业向贷款平台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平台通过网络数据模型及检验技术对小微企业电商经营及第三方认证数据进行检验,同时结合其他渠道获得的信用记录、投诉情况等,得出客户信用水平和还贷能力评估报告。第二步,贷后监控。贷款平台通过互联网实时监控小微企业的经营动态和现金流,将其行为数据换算为信用评价以控制贷款风险,如出现违约,可截断其现金流。
供应链金融模式指核心龙头企业依托自己的资金平台或者合作金融机构对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③供应链金融模式一方面可以满足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扩大市场服务范围,增加对小微企业的关注度和实际服务效果。
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一般流程:第一步,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上相关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资源进行整合并对其信息进行确认审核。第二步,核心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供应链上企业的相关信息或为其担保,获得银行授信,再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融资和结算等服务。
(四)互联网金融门户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门户融资模式是指利用互联网金融门户服务平台提供金融服务信息与进行金融产品销售以达到融资目标的模式。该模式中互联网金融门户相当于中介平台,集合了大量信息供客户比对选择,用户可以通过垂直比价的方式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
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的操作流程:第一步,小微企业通过“搜索—比价”的方式对互联网金融门户平台提供的金融产品信息进行垂直比对和选择,确定提供资金的电子金融机构。第二步,通过自助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快捷获得融资资金。
四、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面临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模式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还存在许多制约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的因素,相关的法律监管与行业规范仍有待完善。
(一)互联网金融资金来源不稳定
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一般通过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其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具有小而分散的特点。在面临用户不断增长的背景下,资金需求也随之增长,没有稳定的资金支持将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保障融资平台正常运营,因此资金来源不稳定将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与补偿机制缺失
通过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资金融通的过程中,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融资平台或小微企业的不道德行为都会造成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而我国尚未出台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互联网融资平台自身的经营不善及内部监管不足所带来的操作风险不应由投资者承担,而互联网融资平台尚未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
(三)互联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互联网金融融资行业处于发展初期,缺乏有效监管与行业规范,融资平台准入门槛低,违约成本小,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问题凸显。市场上现有的互联网融资平台数量众多,质量却良莠不齐,导致市场秩序紊乱。同时融资平台运营行为及融资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如小微企业为获得大额贷款所提供的高利率将带来高风险,一旦企业投资收益未达到贷款利息不能按时还款将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使投资者对互联网融资失去信心。此外,我国仍处于银证保分业监管状态,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产生了许多创新模式与业务,部分创新业务仍属于监管空白状态。
(四)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融资一般都是信用贷款,由于没有抵押物,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比传统金融模式更依赖于信用体系。现有的互联网信用系统还不健全,尚未实现与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系统信息共享,覆盖范围小。而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建立一个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与投入大量成本。另一方面,各互联网融资平台之间信息共享度低,存在企业在多平台贷款和注册多个账户骗贷的风险,不利于提高贷款质量与贷款效率。
五、促进互联网金融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更好地实际服务到小微企业,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政府应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需要政府的有力规范和宏观调控。政府应着眼于如何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规划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路径和目标,出台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设立专项基金对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一定的风险补贴和业务增量补贴等。同时,加强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合作,促进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金融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发展。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与补偿机制建设
目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投资者权益没有法律保障。因此,首先应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为投资者提供立法保障,从法律层面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其次,互联网融资平台应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充分披露融资企业的信息和潜在风险,使投资者加强对投资理财知识的了解以及提高风险规避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互联网融资平台应制定完善的风险损失控制与补偿机制,发生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时对投资者进行补偿。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
互联网金融作为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模式,我国目前监管体系尚未完全覆盖,因此制定完善的行业规范与监管标准以整合互联网金融资源、建立优质的投融资环境,是互联网融资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首先,对互联网融资平台实行市场准入机制。根据不同类型的融资模式进行分类管理,通过牌照管理实现对互联网融资平台的市场准入审核,考察融资平台运营能力与盈利能力的真实性,提高融资平台违约成本,事先防范互联网融资平台信用风险。其次,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明确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与运营规则,依据各项行业标准对互联网融资平台运营过程进行监管,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吸引更多民间投资。第三,完善互联网金融业监督协调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建立分工与合作机制,针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监管法规,填补监管空白。
(四)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
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的保障,同时有利于激励小微企业诚信融资,维护自身信誉。首先,考虑允许互联网金融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平台,建立对接机制和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形成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系统和互联网信用系统的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其次,实现技术上的突破,更成熟的利用大数据与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搜集与处理信息,为构建一个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各地区政府征信机构可帮助采集与提供当地企业信用信息,为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持。
注释
①陈侃俊.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5.
②张玉明.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研究[J].会计之友,2014(18):2-5.
③罗明雄,唐颖,刘勇.互联网金融[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参考文献
[1]陈侃俊.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5.
[2]张玉明.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研究[J].会计之友,2014(18):2-5.
[3]罗明雄,唐颖,刘勇.互联网金融[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4]徐细雄,林丁健.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4(6):14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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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汪渝.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影响研究[J].企业研究,2013(22):147-148.
作者简介:陈阳(1992-),女,汉族,海南海口人,海南大学,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