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萌 王崇 邵淑娟 王寿宇
摘 要:本课题立足医学高等院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现状,以2015年国家对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要求为背景,立足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的大环境,探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探索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和发展的新途径。
关键词:医学 专业学位 并轨 培养
一、研究背景
1.我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性要求
2013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研〔2013〕1号) ,2014年1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进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明确从2015年起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衔接,这是医学研究生教育史上一次重大变革。对于高校来说,改革现有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输出为社会需求服务的临床医学应用型高级人才是未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首要任务。[1]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起始于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7次会议,会议提出专业学位教育需要更加紧密地和行业准入相结合、和职业资格相结合。上海市率先启动专业学位硕士与住院医师培训并轨改革试验,出台了人才培养和准入制度。2015年并轨后,其他各省份医学院校改革实践阶段,理论研究欠缺,各省教育、卫生实际情况和政策不同。
2013年,我校获批首批国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试点单位。依据国家试点改革要求,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同步进行,临床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3个月。2014年,学校召开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会议,在辽宁省率先试点,2015年,在省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支持下,完成了第一届全面并轨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招录工作,取得宝贵经验。
二、改革过程中的几点思考
国家全面推行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如何从实际出发,构建适合我校人才特点和需要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就是摆在研究生教育管理者的一个重要问题。[2]
1.注重职业能力培养的全新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
职业能力(Professional Ability)(IA&PA)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目标,课程体系设置转变为以理论学习为基础,以学术活动为平台,以创新能力培养、教学和临床实践为重心。课程体系包括学习类和实践类两部分。内容引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内容,包括预防医学、传染病、社区卫生、法律法规等内容。调整培养时间,丰富授课形式,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以前沿知识和热点研究为主线,对课程内容进行规划、凝练,下放课程设置权限,破除由单一教研室承担课程的模式,建立主讲教师制度。在一级学科成立学科课程体系专家审核组,定期修订研究生课程体系。[3]
2.建立质量标准,完善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保障机制
以国家指导性培养要求为基础,制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侧重职业胜任能力评价。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要突出人才培养质量,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要坚持培养质量与职业发展质量并重。建立课程教学督导和评价制度,加强对授课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将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利用管理信息平台,对研究生学习、研究及导师指导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4]
3.导师角色的转换,要求优化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定机制
首先,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定机制,引入导师指导小组概念,改变单独以科研指标作为选拔标准的评定办法,建立以考评老师带教能力、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主,参考老师本人科研指标的新的导师评定标准。其次,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保障并扩大导师在招生、培养、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权利,逐步建立导师学术研究、招生信息、培养质量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导师自我管理和质量自律,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时,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加强导师培训,重点提高导师的指导管理能力,加大对非导师青年骨干成员的培养,强化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理想、价值观念、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的全面指导能力。通过建立导师信息年报及复审工作体制,明确研究生指导教师不是教学专业职务中的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5]
4.构建有效的培养基地管理新平台
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战略合作,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平台,完善联合培养机制,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参与我校研究生培养。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开展联合培养基地评审工作。联合培养基地的考核、导师评定、学生管理、招生、培养、学位等工作根据招生学科、专业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不同,归口学校相应的院(系)进行管理。日常管理由联合培养基地自行安排。联合培养基地由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并设立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各基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研究生教育各环节。[6]
参考文献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辞典.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秦惠民主编.1994
[2]Eell w.c,Haswell H.A.Academic Degrees.U.S department of health,Eduwelfare,1961:6
[3]Encyclopedia Britannica(International Chinese Edition)V ol.5.北京:中全书出版社.1999.203-204.
[4]刘会胜,岳志伟,余伯阳.专业学位发展根源与动因探析.高教研究教育科学.2006.(5)
[5]铁剑华,辛林,张锦.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讨价值工程.2012.(35)
[6]汪玲.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的探索和创新——以上海“5+3”人才培养模式为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