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家有三姐弟,我是大姐,二妹和三弟曾因与父母发生争吵闹上法庭,因此,多年来二妹和三弟未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虽后来双方关系有所缓和,但父母直至去世都住在我家,由我照顾,且三弟属于收养的。请问,这种情况下,二妹和三弟是否还享有遗产继承权?
周小莉(山西运城)
律师说法: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因此,虽然您的二妹和三弟未尽赡养父母的义务,且三弟是养子,但依然享有法定继承权。
不过,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建议您先与二妹、三弟协商,解决遗产分配问题,若意见无法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