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苇航
很多夫妻在离异前后,陷入夺子大战。其间,所暴露的社会问题、司法空白,
令许多妈妈陷入求助无门的困境,以至于承受了巨大的身心痛苦。
多年以前,电影《妈妈,再爱我一次》中小志强和妈妈分离的遭遇,曾让许多人潸然泪下。为了延续香火,小志强被接回爸爸的家,但年幼的他因为思念妈妈,经常偷偷跑回乡下找妈妈。在母子的又一次分离中,妈妈因为无法割舍亲情而失足跌下楼梯,精神失常……
母子分離大概是这世上最残酷的事情,然而,如此刻骨铭心的悲剧不只在影视剧里,现实中,也有许多母子分离的故事,而造成这悲剧的,是大人之间的婚姻变故。
许多妈妈在一个又一个不眠之夜,思念着孩子;在一个又一个迷茫的日子里,期待宝贝回家。同时,她们也呼吁法律的健全和完善,能有机会再爱孩子一次。
婚内探视权的空白
戴女士已经有900多天没有见到自己的儿子了,这将近3年的时间,在她心里,是一段又一段漫长又煎熬的岁月。她经常会拿出儿子几个月大时的照片,一边看,一边用手轻轻抚摸。儿子已经4岁了,变成什么样了,戴女士不知道,她见不到儿子,更别说能牵牵儿子的小手,抱抱他了。戴女士的内心像被掏空了一样,那里原本装着对儿子满满的爱,如今却空落落的。
作为几部卖座电影的美术指导,戴女士有着成功的事业,但她的婚姻却没有像事业那样尽如人意,她在婚姻中不仅遭遇家暴,还遭遇母子分离。丈夫和家人最初以照顾孩子为由,将孩子带走;到后来,她能见到孩子的机会越来越少;再后来,她想探望并把孩子带到自己身边的想法变成了无望。
2014年8月26日,戴女士起诉丈夫,要求离婚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思考再三,她又撤诉了,她想试着挽救这场婚姻,好让孩子尽快回到自己身边。
然而,丈夫似乎并不打算让她见到孩子,在她撤诉之后,反而起诉了她,要求判决离婚、分得房产,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等待判决是漫长的。戴女士在煎熬中等了一年多,一直到2016年4月,她才终于拿到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了丈夫对戴女士的家暴行为,判决对方对戴女士进行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并判定双方离婚,而孩子的抚养权则归男方所有。
孩子的抚养权竟然判给了丈夫,这让戴女士始料未及。“一个家暴施害方,怎么会适合拥有抚养权?”戴女士想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又提起诉讼,期待早日见到儿子的她等待着二审开庭。
这两三年里,戴女士结识了许多像她一样的妈妈。邬靖靖就是其中一位,而且跟戴女士一样,孩子也是在婚内就被丈夫抢走了。
邬靖靖每天都疯狂地想孩子,满脑子都是儿子的影子,她忘不了儿子被强行带走的那天,哭着喊着叫妈妈的情景。
邬靖靖的婚姻一路走来都不算幸福。怀孕的时候,丈夫就很少尽心,邬靖靖分娩当天,她扶着门框已经见了红,可丈夫还在忙着打游戏。他对她的薄情不只是疏忽,还有一次次的背叛。她曾经选择了原谅,可原谅并没有让他适可而止,当她又一次在一个女人的出租屋里见到衣衫不整的他时,她彻底醒悟了,知道这段婚姻再也没有挽留的必要,她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此后,她多次跟他沟通,希望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两个人的问题,包括孩子的抚养权,却始终没有结果。2015年1月,邬靖靖向法院起诉离婚,可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她始料未及。
丈夫竟然找来几个彪形大汉,砸开邬靖靖母亲的家门,要抢走孩子。邬靖靖当时正和母亲准备哄孩子睡觉,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切弄蒙了。还没等她从床上起身,就被一个男人死死摁住,而另一个男人则从她身边把孩子拎出了门。孩子扭着头哭得撕心裂肺,还不停地叫着妈妈。邬靖靖疯了一样挣扎,却怎么都站不起身。她的母亲上前阻拦,又被狠狠推倒在地。那一刻,邬靖靖崩溃到了极点,无助、愤怒、心痛一起涌了上来。
一群人要离开的时候,邬靖靖紧紧追上去,又被狠狠打了一顿。她站起身,穿着睡衣、光着脚追下楼。室外正值深冬,只穿了一件睡衣的她,冻得浑身发抖。等她跑下楼,那几个男人已经开车疾驰而去,只留下扬起的尘土。邬靖靖呜呜地哭了,眼泪顺着脸颊流下来,一片冰凉。
邬靖靖报了警,警方对被破坏的门等进行了取证,跟周边的邻居做了笔录并立了案。可6个多月过去了,邬靖靖没有收到警方的任何消息。
孩子被抢走一个月之后,就是离婚诉讼开庭的时间,邬靖靖的丈夫表示不愿意离婚,法院也无法进行判决。离不了婚,也见不到孩子,这样的日子对于邬靖靖来说就像末日。为了寻找孩子,她跑过无数的地方,做过许多的努力。她跟丈夫和他的家人联系,却被拉黑。她找遍了所有能找的地方,也没有见过他们的人影。她问过小区保安,找社区居委会,可谁也不知情。
邬靖靖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还能做什么?也不知道丈夫带走孩子是不是就能取得抚养权?他抢孩子的行为会不会因为婚姻还在存续期而变得“合法”?她甚至不知道丈夫的行为究竟会给孩子的内心带来多大的伤害?但邬靖靖知道的是:她要跟这个男人离婚,她想见到孩子。
有探视权,却依然见不到孩子
董颜有一年多没有见过孩子了,她说自己已经“麻木”了,见不到孩子的她常常欺骗自己:只要儿子健康快乐就好。可没有妈妈的孩子真的会快乐吗?多少次走过玩具店,董颜都会站在橱窗外默默看好久,她想等孩子回来的时候,带他来买玩具。可这愿望的实现如今看起来是那么遥远。
董颜2009年跟前夫结婚,婚后的生活过得并不平静,前夫曾因为小事几次对她打骂。2014年底,两个人又一次发生争执,前夫一边跟她吵,一边抱着孩子就往楼下走。孩子在前夫怀里奶声奶气地劝着,可他哪里肯听,带着孩子消失了好几天。
过完元旦,前夫一个人回来了,冷冷地跟董颜说:“我已经起诉离婚了,你准备应诉吧。”结束婚姻对于董颜来说也许是解脱,但她要见孩子。
前夫只字不提孩子去了哪儿,但董颜猜得出来,孩子一定被他带回老家张家口了。2015年2月,一个人过完清冷的春节之后,董颜去了张家口,见到了自己日思夜想的儿子。
见面的情景让董颜至今难忘,儿子头上戴着厚厚的帽子、手上戴着厚厚的手套,一个人坐在黑暗的屋子里看电视。见到董颜,儿子并没有马上迎过来,也没有说话,显得小心翼翼。董颜想带儿子走,却被公公拦住了,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儿子竟然在一旁说了句让她意想不到的话:“妈妈,你快走吧,我不跟你走。”儿子的话深深刺痛了董颜,她喉咙有些发紧,张张嘴还想再说什么,但话还没有说出口,就被公公一拳狠狠打到鼻子上,身体摇晃了一下就从楼梯上摔了下去。
从地上爬起来的董颜生生把眼泪憋回去,随后拨打了110。她告诉警方,说自己想把孩子带走,但警方说,没有法院的判决,她没办法带走孩子。董颜说,她是“灰溜溜”地回到北京的,感觉世界都是灰暗的,弥漫着绝望的气息。
回来后不久,董颜就开始应诉。她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她没有任何储蓄,而且由于之前跟随丈夫工作迁徙,她还辞掉了工作。为了以更好的状态迎接孩子,董颜决定尽快找份工作,她进了一家私企,每天忙到晚上12点,虽然工资很低又辛苦,可董颜感觉很知足,这是她谋生的“救命稻草”。有时候,董颜特别想给儿子写信,写她的思念、写她对儿子的爱,可连轴转的生活让她不堪重负,给孩子写信的想法只能一次次搁置下来。
从前夫起诉董颜,一直到2016年3月法院才下了判决书,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董颜。但前夫似乎并不甘心,很快就上诉了。二审判决前,法官告诉董颜,只要她同意调解,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前夫,她就可以每周有3天的探视时间,而且还可以立即执行;如果董颜继续坚持争取抚养权的话,孩子可以判给她,但执行起来会很难。那天回家的路上,董颜一直在想法官说的话。
衡量再三,想见儿子心切的董颜最终选择放弃抚养权,并与前夫达成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前夫,而董颜拥有每周一次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为每周五下午4点至周日晚上8点,其他探视时间,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终于可以见到孩子了,董颜在内心悄悄欢喜着,原以为退让能让她换来母子相见,但从2016年6月民事调解书下达到现在,董颜仍没见过孩子。调解书上白纸黑字写下的探视权,仿佛变成了一个狰狞的笑脸,不停朝董颜笑。董颜无法接受自己所经历的这一切,又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任何结果。
早知道是这样的结局,董颜说她无论如何也不会放弃抚养权。而她现在能做的只有等待,遥遥无期又茫然地等待。
分不开的母子心
还在婚内,便把孩子从母亲身边夺走,将孩子隐匿起来;或者是在赢得抚养权后,拒绝对方探视……像戴女士、邬靖靖、董颜一样,还有许多妈妈也正面临着母子分离,这其中,受到伤害的不只有妈妈,还有孩子。
邬靖靖的儿子遭遇暴力抢夺,哭着喊着叫妈妈的时候,受到的惊吓可想而知;董颜的儿子变得谨小慎微,不敢与妈妈亲热,也不敢跟妈妈走;还有的孩子在被爸爸带走之后,躲着保姆给妈妈打电话,希望妈妈“快来接自己”;更有孩子在暴力抢夺的过程中,不断哀求来人“不要抢我”……
面对母子分离,许多母亲并不是坐视等待,有的选择报警,但警方给出的答复是“这是家事”;有的在找过许多部门之后,却仍是求助无果;有的成了上访专业户,在法院的每一个接待日都会出现。
诉诸法律成了她们最后一根稻草,但现实是,孩子的父亲拒绝服从法院判决,不肯交出孩子;或者,法院以“没有先例,不知道怎么执行”以及“找不到孩子”为由拒绝求助者;还有的,虽然申请了强制执行,却因种种原因无法实施。
“这不只是一场争夺和藏匿,”作为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的李莹甚至认为,“抢夺孩子,不让孩子随便出入,不让孩子见妈妈,就是限制人身自由。母子不能相见,这对于孩子和母亲来说,是一场精神暴力。”
李莹认为,在很多争抢孩子的案例中,无论是父母还是法官,并没有真正考虑,究竟怎样才是“儿童利益最大化”。“一般情况下,孩子在谁那儿,孩子就会判给谁”,这种“得孩子者得天下”的判定,也是造成抢孩子的主要原因。还有些人,并不是为了要孩子,“抢孩子”的动机只是为了“不让对方痛快”,或者成为自己要挟的手段。“抢孩子一方,并没有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先把孩子抢到手再说’,他们根本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以及是否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更谈不上考虑孩子利益最大化。”
李莹说,很多时候,法官是从更有利于执行来判决,或者主要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来判决,而对于孩子的情感需求、陪伴需求考虑的并不是太多。一些父母虽然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很多时候难尽抚养义务,往往是由他们的父母或者亲属代劳。甚至有妈妈说,孩子被前夫抢走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陪伴孩子的就是身患癌症并且失聪的爷爷,还有一个保姆。“所以,孩子利益最大化具体怎么落实,也是个问题。”李莹说。
像戴女士和邬靖靖一样,很多妈妈都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开始母子分离,而针对仍在婚姻存续期,一方想探望孩子的情况,李莹说,当前的司法仍是空白,呼吁法律对“婚内探视权”能有相应的规定。至于戴女士不解的“一个家暴施害方,怎么会适合拥有抚养权”,李莹说,2008年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提到,施暴者不宜抚养孩子。“但这只是一个内部的指导意见,没有法律效力。法官不会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有的法官认为,只能执行财产,不能执行人身,其实这是误解,因为要执行的并不是孩子的人身,而是要求一方按照法院的判决,把孩子归还另一方的行为。按说,这是完全可以执行的,但这里面也许有他们的谨慎,又或者是司法强制手段的程序比较复杂。如果是后者,更是要呼吁法律进一步的完善。另外,现在违法成本比较低,很多人认为,自己拒不交出孩子,法律拿他一点儿办法都没有。也许正是以上种种原因,才造成抢孩子的行为不断发生。其实可以考虑对抢孩子一方进行一些惩罚性措施。在具体司法强制程序中,一个人如果上了失信名单是非常严重的事情。那么,失信其实不应该只是经济信用,对于其他方面失去诚信的人一样可以划到失信名单里。除了失信名单,还可以对他们进行罚款、拘留,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并不是没有手段,而是手段怎么使用的问题。”
有个案子也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男方把孩子抢走了,交给自己的父母照顾,一审法院顺理成章地把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一审判决之后,女方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了,认为孩子原有的生活环境发生了改變,并不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而是男方通过“抢”的方式获得的,所以应该恢复孩子之前的生活环境,将抚养权判给了女方。
针对这个案例,一方面律师叫好,一方面很多法官又持保留态度,他们认为,虽然改判了,但很难执行。结果确实被他们言中了,孩子很长时间都没有要回来,造成了空头判决。但无论怎样,很多法律人士都认为,这个案例还是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和这些妈妈一样,我们也期待法律的完善和健全,期待这样的母子分离能少一些,因为对他们而言,分开的是距离,分不开的是母子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