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媒体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与快捷,足不出户就可以在互联网上实现金融交易。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互联网金融发展在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不同方面的风险,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那么,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文章就以此为话题,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并建立切实可行的金融风险防范策略,以期能够为净化互联网金融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 互联网金融 风险 成因分析 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0-212-02
新媒体的发展激发了金融行业跨越性的发展,诞生了一种叫做互联网金融的全新金融模式,并迅速被人们接受和认可,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然而,就在人们逐渐适应这种新的金融方式的同时,其风险也随影而至,成为了人们的另一种担忧,使人们对互联网金融望而却步,甚至望而生畏。那么,如何使互联网金融扬长避短呢?需要从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出发,深层了解存在其中的风险,才能建立切实有效的策略,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一、造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成因分析
有关调查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己累计发行了54亿张银行卡,其中选择网上支付的网民的规模达33639万。以此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方式,这也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日益突出,据统计,在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金融犯罪案件中,互联网犯罪的受案数最多,从2006年700余件激增至2010年近7000件,2015年为20665件,互联网金融犯罪整体呈现快速上升趋势,犯罪种类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如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地域国际化、犯罪模式产业化。
1.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多元化。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的支付方式多元化,自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与银联、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汇付天下等互联网第三支付机构进行合作开始,迄今已有269家企业获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日交易量接近1亿笔,涉及金额高达17.9万亿元,其中互联网收单占据33.5%,业务种类包括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方式,这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各种风险也应运而生。几年来,有些人开始利用这些支付手段进行犯罪,2016年上半年,上海网安总队侦破网络诈骗案124起,主要通过网上支付、手机支付、POS等多种支付方式,以虚拟交易、购物、现金退货等方式变相套取银行现金,主要利用了互联网系统设计、运行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为互联网犯罪提供了较大空间,相关部门也很难跟踪其内部资金流向,这些犯罪无疑为互联网金融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风险防范的难度。
2.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国际化。近几年,互联网金融迅速蔓延,网络银行、网上支付、电子货币等项目和服务更是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犯罪不受地域的限制,他们利用互联网技术上的先进性,积极进行技术整合,建立了互联网金融下的洗钱新模式,使得洗钱路径和形式更具有多样化、隐秘化和专业化。截至目前,在拥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269家企业中,北京、上海地区的单位各有54家,其次为广东、江苏、浙江,分别为23家、16家和15家。然而在2014年3月,福建、深圳等地区也相继通报第三方支付机构,其中从浙江、福建等东南沿海地区信用卡预授权套现案看,数十亿元套现可能会引发第三方支付行业重新洗牌。因此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犯罪已经突破了地域的限制。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粤港澳经济一体化、台湾“大三通”的全面铺开,不仅为跨境支付结算提供了便利,也为跨国跨境经济犯罪创造了机会。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世界接轨,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境内外消费、结算上的时间差以及法律制度的差异,跨国跨境的互联网金融犯罪快速增长,甚至成为新常态。互联网金融快捷、隐秘的特点,交易信息资料的搜集、客户身份和交易的识别、资金活动的监管分析等工作难度增大,加上现在电子支付行业法律系统的不完善、不健全,使得资金的流向难以确定,使得互联网途径进行的犯罪活动也越来越多,防范工作也变得异常艰难,无法顺利展开。
3.互联网金融犯罪的产业化。电脑、智能手机是互联网金融建立和发展的支撑,其技术上的不足会为互联网金融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业务日益便捷,但却疏于监管、漏洞较多,开放式的互联网通讯体系、TCP/IP协议的较低安全性,密钥控制和加密技术的不全面,加上电脑病毒侵蚀和网络黑客的攻击,稍有不慎就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极大的风险。这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趁,犯罪模式也在逐步升级,更加的网络化、智能化、专业化,出现了短信群发器、“一号通”、网络VOIP电话等方式骗取他人的账号密码,甚至还制作出了计算机病毒、网站后门程序、木马程序等方式来窃取他人的账号密码,一旦成功就会实施犯罪。这种动态性、复杂性的经济形态,使得一些犯罪分子团结起来进行分工合作,不法分子各司其职、协同作案,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又相对独立,呈现出专业化、集团化、管理公司化的特点。就我国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体系来说,多数还来自于国外,缺少自己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装置,很容易受到这些不法分子的攻击,势必会给我国的互联网的金融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打击犯罪分子的难度。
二、新媒体时代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策略
新的媒介,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优势的同时,依然要面临严峻的挑战。只有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犯罪特点,才能从源头上设置策略,为人们建立一个健康的、安全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1.法律支持,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既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结合新媒介的特点,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立法:
第一,针对网络交易中具体细节建立规定,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经营者的审查,确保诚信、可靠地进行经营,以便面对相关问题的出现。
第二,针对互联网金融中出现的问题,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在每个细节都建立法律的约束,从而使那些不法分子没有法律空子可钻。
第三,对互联网金融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应给予适当的量刑处罚,对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犯罪的人起到震慑作用。相信,通过全面细致的法律建立和管理,新媒介下的互联网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终会得到完善和严格实施,为互联网金融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2.全程防范,在新媒介下互联网金融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科学、合理的措施,都是为了互联网金融的高效、便捷和安全。那么,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就要对全程进行管理,保护好每一个环节,从根源上制止风险的发生。全程防范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事前风险防范。事前防范是降低损失最有效的途径。首先互联网金融的依托是互联网的平台,这也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将互联网金融区别于普通的网络管理,进一步加强其抗侵害的能力。其次要尽快完善信用审核机制,利用科学统一的信用评价机制来抵制不法分子的侵入,为互联网的安全交易提供保障。
第二,事中监控流程。注重交易过程中流程的规范,尽可能地降低操作风险。不仅要通过严格的合法性鉴定才能使新产品推向市场,更要加强行业内的自律管理控制,帮助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良好秩序,共同探讨产品创新方向、交易流程安全性、资产管控等方面,以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可持续性。
第三,事后补救。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的难以自我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事后补救,以尽可能地降低损失。另外,还有增强抗风险能力,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备金制度,建立具有面对风险的能力,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实利益。
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结合新媒介的特点,树立高度的自我管理和相互监督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营造守法合法的行业氛围,以使互联网金融行业积极发挥优势、消弱风险。
3.技术支持,完善各种新媒介下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互联网背后的技术支持是一切金融管理的保证,我国互联网金融急需提高网络银行的监管力度,重视其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努力研究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系统。我国当下的加密技术、密钥控制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都低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求,这就需要我国在硬件装置上加大力度,积极地开拓思维,尽快地使我国互联网金融技术独立起来,建立适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稳定的网络系统,以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距离。例如,建立一定规模的互联网硬件设施;安全规范的操作;严密的操作流程;系统熟练的相关互联网技术等。例如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进行实时定位、网上交易IP地址锁定,建立专业的资金查控利器,对可疑的金融平台,交易数据进行汇集、查控、追踪和控制,建立“由钱到人、由人到案”的技术方案,以提高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防范需要从根源抓起,在各方面的协同努力下团结一致,相互之间的研讨,努力建立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则,以便能够建立强大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为防范风险、解决问题提供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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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福州 350003)
[作者简介:曾建军(1978—),男,汉族,湖北仙桃人,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从事资本运作、互联网金融、投资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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