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问题种子怎么办
手机尾号为3335的用户问:购买到的种子出苗不整齐,缺苗严重,同时与厂家宣传差别很大,怎么办?
专家解答:根据《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这里的购种价款,是指种子使用者购买种子时所支付的款额;可得利益损失,即正常种植作物预计可以获得的收入减去种植质量有问题的种子所实际获得的收入之差;有关费用,既包括因种子质量问题所带来的歉收、绝收导致的其他投入(化肥、农药、农膜、灌溉等)的损失,也包括为获得赔偿而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在种子使用权受到侵害时,为确保依法、正确、及时维权,农民朋友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以下证据:
1.购种发票。发票是证明种子销售方和购买方之间买卖关系成立和权益受损后因果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购种时一定要向售种者索要发票,写明具体的品种和数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发票中注明。
2.种子的包装品。包装袋、包装罐内最好留有未种植完的种子样品。在购种数量比较多的情况下,最好留有未开封的样品。
3.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田间可以鉴定的有效时限内,及时邀请种子管理、农林科技等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和现场勘验笔录。
4.申办保全证据公证。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性的活动。当种子使用者发现有受损害的征兆,应在证据灭失之前,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由公证部门通过照相、录像、取样等方法保留证据。
5.附属证据。如种子使用说明书、警示标识、种子经营者的承诺书、广告宣传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