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冲击下银行的应对与期待

2016-12-01 13:43芮信芳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6年11期
关键词:银行监管金融

芮信芳 魏 凯

互联网金融冲击下银行的应对与期待

芮信芳 魏 凯

判断行业发生“触网”革命谁更彻底的标准有两条:一是行业的潜在客户群体要足够大,从而会产生足够多样化的需求;二是由于借助于互联网与应用技术,将大幅度降低该行业产品、运营和服务的边际成本。银行业无疑是最能满足这两个条件的行业之一,由于互联网“去中介化”的本质所决定,对银行业造成的冲击将会很直接,而且有可能是颠覆性的。

冲击波接踵而来

传统的物理银行受到冲击最直接。“商业银行将会成为21世纪灭绝的恐龙”。盖茨的预言指向的就是银行业的传统形态、经营模式不改变面临的后果。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物理形态银行的存在、组织、营销、服务都将面临着革命性的变化。由于现有的金融业从中介意义上开展业务,而互联网的本质是去除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让供求双方同过互联网平台,就可以直接完成交易,不再需要传统的中间阻隔。银行因此就会丧失依赖于实体银行的业务空间,所以银行必须促使自己发生改变。如果不能进行经营转型,向虚拟网络迈出一条腿,灭顶之灾的到来将不是耸人听闻。

银行经营的基本概念或被颠覆。开放式的互联网金融没有时间、空间的限制,一切充满无限可能。它是一种能在任何时间维度,以任何形式实现任何空间距离的服务。银行能够在7×24小时的任何地点处理业务;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来完成交易支付。互联网金融没有国界,甚至可能冲击主权货币金融。互联网已经出现了比特币,虽然属于不作为法定货币的电子货币,然而正如经济学家哈耶克主张,自由竞争将产生货币,莱特币、瑞波币等虚拟货币出现了。虽然货币被定义是法定的,但这一观念已经受到了互联网冲击。

银行服务空间和领域被打开。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利用信息资源、大数据和云技术的优势,持续跟踪个人消费行为进行信用分析。大数据应用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基础,是对传统金融风险管理能力的突破。供求双方的信息沟通更全面、更专业、更具有针对性,资源配置效率、资金供求相互匹配得到提高。传统金融做不到、做不好的服务,互联网金融能够做得到、能够做得好。其让金融服务更加普惠。

冲击银行现有规章制度。很多管理常规可能不再适合,比如银行“面签”制度规定信用卡申请业务、支付业务,要求客户必须到柜台亲自办理和签名;大小额支付有限额规定,支付受到营业时间限制。互联网金融出现后,这方面的规定如果不利用互联网优势去修改和完善,银行业务的发展就会受到制约。正在试水的互联网银行,理财用支付宝钱包就能买余额宝,同时改变的还有营业网点、柜台、现金等概念,传统规章制度必须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进行设计修改。银行资金供求匹配在时间、期限、效率方面都会提得更高。

收益率下降冲击现有银行格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速将促进融资市场上利率趋于走低。现在的银行经营成本主要由人工成本、网点成本、风险成本及信息成本等构成。不断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将使上述成本大幅度下降,带来金融利率趋于全面下跌。互联网有可能引发金融机构之间兼并,出现银行和互联网相互之间竞争和各种融合。互联网(企业)公司竞相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传统金融机构争抢与互联网公司联手,互相进行技术互补优势联合。最终会淘汰一批金融机构,形成综合性超级互联网金融“巨无霸”。

将冲破分业经营的现状。使银行内部与实体之间融合更加紧密,融合电子商务和制造类企业业务流程,把金融嵌入其中从而实现银行、证券、保险等综合化、一站式服务。互联网最大特点是跨界与流量,金融业必然呈现跨界交融、跨界创新的趋势。只有充分利用客户流量,挖掘客户价值,才能真正留住客户。实现“用户与产品营销、私人定制与大众服务”统一。互联网金融优势在用户体验,满足个性化安全需求,兼顾方便、快捷与效率。借助互联网信息处理能力优势,金融各业跨界、金融与互联网企业跨界将进一步提速。

冲击传统监管理念。互联网金融虽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但要求改变监管理念和方式。金融的本质是信用,信用的本质是风险。不管互联网多么发达,金融本质仍然是以信用为基础。谁的风险管理能力强、信用好、信誉度高,谁就能制胜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能力体现在流动性风险控制;信用风险控制;盈利风险控制。

以颠覆性创新迎接冲击

互联网金融产品竞争激烈,更新迭代快,生命周期短。商业银行以合规经营为主导的文化氛围,与之存在很大的差异,制约了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在合规文化主导下银行的各项业务首先强调的是规范,因而形成了体制性制约环节和监控措施,如业务授权、事后监督、系统控制等,使得银行创新流程长、制约多,难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而互联网企业以创新文化为主导,一旦发现商机第一时间考虑的是通过创新抢占市场,设立较高的风险容忍度,形成快速补偿机制,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将市场相应放在第一位,因而创新周期短,产品推出速度快。

不对等监管制约限制了银行创新活动。例如借助于金融业务经验,设计理财产品,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曾经是银行的优势。而按照监管要求银行需要接受严格的资本监管和产品准入审批,销售理财产品必须亲见亲签,第一次购买必须签署协议。造成银行无法借助互联网开展“余额宝”类似的理财业务。而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理财业务不受监管制约,既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提高客户体验度,又绕开监管约束,造成不公平竞争。不对等的监管提高了银行拓展互联网金融的成本。

面临冲击与限制困境,银行需要在观念上尊重理解互联网经济开放自由、责任共享的精神。认清监管重心将不再保护传统金融业,而是鼓励提高能力自担风险。寄希望于银行提高自我保护、自我决策能力;以开放的心态,颠覆性的创新;不消极等待,不抵制躲避,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有鉴于此商业银行拟从以下方面予以应对:

全面进军直销银行领域。由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客户分流和业务分流,商业银行上线运行在线直销银行,无一例外将余额理财作为主打和必备产品,跨区域开展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已有北京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包商银行等约20家银行推出在线直销银行。众多中小银行青睐直销银行原因是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应用,已经促使社会消费习惯和商业模式将发生变化,从而引发金融行为模式与银行服务模式的改变。推出在线直销银行的直接推动力,来自于以余额理财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全面进军在线直销银行,是银行布局市场的后发之举。

搭建属于银行的电商平台。商业银行开设网上商城的动力,来自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务模式的改变。阿里巴巴、京东等依靠网上商城,积累商家和用户的交易数据,以大数据运作模式进入金融领域,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的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成都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等中小银行纷纷开设网上商城予以应对。依托大数据的创新,日益成为传统金融的未来发展方向。与互联网公司合作中受到诸多制肘,银行难以获取交易数据,所以会自身主导搭建网上商城。

推进网上银行转型升级。网上银行是国内银行最早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因其便捷、灵活、高效深受客户推崇,近年来实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其设计理念是作为柜台的延伸和产品的销售渠道,网上银行更类似于操作平台,只是面向自身客户,资金内部封闭运作,不具有获客作用和经营功能。这是其与互联网金融的最大区别所在。无论操作便捷性、产品多样性以及应用场景,网上银行均存在较大差距。基于此银行尝试了推动网上银行从封闭向开放转变,一是开发针对网络客户的专属产品丰富产品线;二是打造应用场景寻找入口增加获客功能;三是引入互联网思维,简化流程提高便捷性;四是整合线上线下渠道,积累交易数据,形成网上银行优势。

开发基于社交平台的金融服务。互联网、移动通讯和大数据技术应用,在带来新的竞争对手的同时,也给银行带来新的机会。越来越多的银行借助社交平台的便捷性及其积累的庞大客户群,推出微信银行、微博银行、易信银行。一方面丰富产品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品牌传播效应;另一方面基于社交平台,融入网点查询、转账支付、交易提醒、理财购买、无卡取款等功能,构建新的服务模式,提高对客户服务能力。此外通过开发微融资、微理财等专属产品,在营业场所或其他场所,开发自动获取微信客户,推送产品信息技术,实现主动获客,提高经营能力。

拓展移动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在于其便捷性和客户体验度,银行拓展移动金融积极应对采取了如下做法:一是传统网上银行移动化,推出手机银行打造掌上移动金融服务平台;一是与互联网企业开展跨界合作,推出移动金融APP,融合金融服务、消费、娱乐等场景构建移动金融生态。中国银行推出中银易商,广发银行推出月光宝盒等;还有以浦发银行与移动运营商合作,推出基于NFC-SIM卡模式的手机,实现了近场移动支付产品和服务。

开发线上供应链金融。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关键路径在于,通过电商平台积聚商品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的供应链或产业链。受此影响银行开发线上供应链金融产品,在推进路径上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与第三方合作,如中信银行与海尔日日顺物联网平台合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1号店合作;另一种是自主开发在线供应链产品,如招商银行推出电商和物流行业的金融解决方案。值得关注的趋势是线上供应链金融更加智能开放,银行从资金的管理转移到对交易对手的管理,不仅为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支付等传统资金服务,还融入了对理财、订单管理,甚至账务处理等功能,积累了第一手交易信息。

寄希望监管更加规范

不公平的监管环境限制了银行更多参与互联网金融创新,不利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基于功能监管的监管架构,是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建议一是实行监管无差异,将所有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企业均纳入监管体系,按照功能监管原则划分监管权限,确保从事相同业务的机构,接受相同的监管要求,切实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准入和业务开展。二是以互联网金融监管为契机,顺应综合化经营和跨界经营的大趋势,尽快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类监管之间的有效联动,探索建立统一金融监管模式。三是鼓励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创新,在某些风险控制能力强、信息科技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中先行先试逐步推广,营造有序、公平竞争环境。

寄希望于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实施适度监管:

第一,开展互联网金融准入管理。这是银行拓展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所在。对于小微企业新开办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典型的存款类银行业务,必须从严按银行业审批程序,进行申请注册;对非典型的其他金融性服务,拟可由当地金融办或公安、司法部门受理登记注册。准入管理并非审批,拟可采取上市公司发行注册制。对于现有金融机构开展网上金融服务,实行监管当局注册备案。

第二,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规范提高互联网交易程序的公正性,增强交易过程的透明度。让交易活动的参与者了解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过程。为传统金融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提供支持。完善监管框架,以解风险集聚之急。制定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建立黑名单。促进多行业、多系统征信系统融合对接,最终形成信息共享、信用评级、风险测度统一的征信体系。

第三,明确监管基本分工。人民银行牵头制定有关政策,规范和促进互联网金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网贷、众筹、保险。在强制性监管规则尚不完善条件下,发挥行业协会监管作用,制定发布自律规则,形成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补充意见。网上金融风险要以网上消化吸收为主。注意吸取金融监管的教训,防止把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互联网金融的部分风险,应当由相关参与方自我消化自我吸收。

第四,反对垄断鼓励竞争。始终保持互联网金融开放、自由、竞争的生命力,不断提高创新活力。调整原有规章制度,出台统一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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