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排灌用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2016-12-01 02:14罗磊
中国科技纵横 2016年14期
关键词:电费用电电力企业

罗磊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江陵县供电公司,湖北荆州 434100)

农业排灌用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罗磊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江陵县供电公司,湖北荆州 434100)

农业用电问题一直以来,都关系到国计民生,但因特殊性,农村排灌用电设施及其管理一直是一个盲区,本文主要介绍了农业排灌用电管理的现状及分析原因,并提出了具体的用电管理的解决策略,争取通过此措施,加上电力企业规范的管理,使农业排灌用电难题得到解决,也将更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 用电 问题 策略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民生大事,特别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电力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的触角尽量延伸到了“三农”的末梢,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突出贡献。然而,由于农村工作的特殊性,“两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的局限,农村排灌用电设施及其管理一直是一个盲区,结合农业排灌用电管理现状和困难,谈谈对此项工作的看法。

1 农业排灌用电管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1 安全管理隐患多

农业排灌设施产大多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兴建,老化严重,加之产权大多属于集体或私人所有,无专项资金投入更新改造,也没有专人进行维护,在日常使用中随着设备老旧,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加上农民缺乏安全用电意识,发生触电、人身伤亡事故的风险高。特别是遇恶劣天气和季节性高强度用电的影响,断线、倒杆、变压器烧毁等引发的触电事故隐患几率大大增加。成为行政村和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定时炸弹。

1.2 电能损耗问题突出

由于排灌设施设计标准不高,经过多年运行已严重老化,变压器损耗、低压线损和表损都转移到电力企业。而且,由于其计量管理落后,有的甚至无表排灌,反窃电难度大,变压器空载运行情况普遍,排灌供电任务和电力设施现状形成了强烈的反差,犹如“小马拉大车”。

1.3 电费回收难以结零

排灌用电季节性、随意性大,每遇防汛抗旱,在政府的高压下,农村排灌用电往往都是火线上阵的政治任务。到结电费时,由于农村经济原因和政府农民生产性集体支出“一事一议”制度,往往协商成“秋后算账”,而且村委会存在借机加价现象,分摊到农户的电费计算复杂不能及时结零或久拖不缴,不仅影响了电力企业效益,而且给管理该村的专职电工套上了包袱。

1.4 电力设施容易被盗

农电体制改革后,农电员工工作量加大和跨村管理用电,导致无暇顾及排灌设施,加之村委会护线组织不健全,责任心不强,又未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给近年来日益严重的“三电”盗窃份子可乘之机,影响正常供电。

综上所述,排灌电力资产隶属关系复杂、农村经济发展与电网建设脱节、农电体制改革不到位、“三农”工作的复杂性以及电力企业管理的力不从心是造成农村排灌用电管理困难现状的主要因素。

2 农业排灌用电管理的解决对策

2.1 千方百计筹措排灌电网设施建设资金

任何一项管理制度的实施都附着在物质实体上,特别是对于复杂的农业排灌用电设施,尤显重要。规划科学合理、建设标准现代统一、产权明晰透彻的排灌设施的建设改造如能到位,可以说为其管理难解决了至少一半的工作量。而按照《电力法》相关精神,集体电力资产是“谁投资,谁收益”。目前摆在政府和电力企业的这块“烫手山芋”,似乎谁投资,谁管理,都不大愿意。笔者认为,要抓住当前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和“十三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正在实施的大好机遇,双方都把农业排灌用电设施的改造和新建纳入进来,能很好解决此难题。首先,由于其他能源价格的上涨和利用的相对不便利性,农村对电力能源用于排灌更有吸引力。第二,在新农村建设中,电力企业与政府协调沟通,试点性地开展农业电力排灌电网改造,受益者出资一部分、电力企业在规划中解决一部分,利旧一部分,工程由电力企业与政府签订施工合同的方式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在改造中,要特别注意加大科技投入,多采用最新适用技术,提高排灌电网技术装备水平。第三,在施工中发生的诸如青苗补偿费、占地费、除障费等,应明确由地方政府全部承担,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

2.2 在管理上落实三个到位

排灌设施改造到位后,电力企业要与政府签订相关的用电合同、委托管理协议,制定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电力企业要做的,就是把农电体制改革后正在实施的“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核心举措到位,填补排灌用电管理空白。

一是规范的安全管理手段落实到位。农业排灌用电设施安全管理交由就近电工组管理,落实安全组织措施。在技术措施上,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人员要强化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正确动作率达到100%。而且对于抗旱季节临时挂钩用电的老大难问题,要大力推广用电控制箱“五件套”。同时,要加大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和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印制安全用电常识宣传画报,组织人员到田间地头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专职电工安全责任心教育,彻底摒弃“资产不归我管,安全马虎管”的思想,使其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主动强化农业排灌用电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宣传、安装、投运管理工作。

二是市场化电力营销手段落实到位。在观念上首先要把农业排灌用电作为电力企业增供扩销的增长点来对待,决不能因为其电价低,影响均价和企业效益而放松管理。要在改造后集中人力对排灌用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核实第一手资料,健全排灌用电专门营销信息系统,实行人员包点。同时,要加强营业普查力度,对农业排灌电价执行到位要与物价部门随时沟通;要加强电费回收力度,建立向政府汇报回复机制,争取政府最大支持,及时回收电费。要持久落实“三公开”、“四到户”措施,及时向农民公开电价电费,让农民明白排灌;要加强稽查力度,对查出的乱加价、借机乱收费行为,特别是集体个人窃电、违章用电等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这样可确保国家优惠电价政策得到落实,电力企业经济效益不受损失。

三是优质服务手段落实到位。在“三农”政策指引下,电力企业要拿出最大的诚心优质服务于排灌用电。特别是在抗旱的高峰时期,要全天侯提供限时服务,落实优质服务承诺,及时为农民排忧解难,自觉打击“三种电”,人员做到不吃、拿、卡、要。

另外,由于农业排灌用电设施主要由政府出资建设,行政村自觉建立群众性护线组织承担电力设施保护义务同样十分重要。总而言之,来自政府的高度重视,电力企业规范的管理,必将使农业排灌用电难题得到解决,也将更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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