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云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内蒙古鄂尔多斯 017000)
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有效性的深层思考
乌云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内蒙古鄂尔多斯 017000)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施的一种房改政策,是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本文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现状及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成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最有效的组成部分。
住房公积金制度 有效性 思考
作为一项制度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它作为中国房地产金融政策的主体,开辟了除原有的国家、企业投资之外的一条长期、稳定地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资金来源渠道。本文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日益彰显的潜藏风险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将科学的住房公积金运营机制建立起来,保证公积金在归集、使用、分配以及存储等各项环节的顺利实现。
1.1归集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大部分城镇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已经基本上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特别是在东部沿海地区,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已达到职工人数的90%以上,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缴交率占职工工资基数的7%左右。但是,在占全国2/3面积的中西部地区,城镇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仍只有50%~70%,公积金缴交率也较低,有的还不足5%这一规定比例,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归集手段软弱。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一些单位的领导在执行住房公积金方面采取消极的态度,如有些单位既不代扣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更不缴纳单位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而且提出各种理由,推卸其社会责任;有些单位打着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名义,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住房公积金后却不上缴,而是留在单位周转使用,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些单位迟延缴纳住房公积金,直接影响了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
1.2风险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的归集、保值和增值,具体金融业务:如贷款、结算、开立账户、缴存和归还等由委托银行办理。但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银行作为受托人只收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资金的经营运作主体,理应承担运作中的风险。但按现行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难担其任。
住房公积金贷款面向个人,涉及面广,在尚无个人信用档案可查的情况下,要逐个准确调查确定借款人信用等级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目前的做法是以借款人单位收入证明作为其是否有能力履约的主要依据。市场是多变的,个人收入常有起伏,某一时期的收入状况也并不能完全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以此作为信用依据,隐含的风险极大。
1.3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
我国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由于负责监管的各主体受自身利益和制度约束条件限制,很难完成公积金所有者委托的监管任务。在管委会机制中也存在着不够严格的同级监督、不够严密的上级监督、不合理的人员组成和机制设计等问题。这些是导致管委会决策形式化以及虚化的主要原因。同时具体的公积金管理者由于行政化建制运作模式,导致既缺乏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动力,又缺乏公积金有效管理的压力。所以目前的公积金管理行政化,权力责任是不对等的。
2.1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手段
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不仅关系到职工合法权益,更关系到国家加快住房建设和扩大内需战略决策的实施,因此要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依法征管。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调动单位和广大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强化归集手段,使各企业单位的领导充分认识缴交住房公积金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同等重要性。三是依照《条例》规定,对拒不执行国家房改政策,擅自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拖欠、挪用公积金的单位,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以维护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2.2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制成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特点是由政府的信誉担保,为政府的住宅政策目标服务,它与财政资金运作相区别,享有政府的政策优惠:如给予利息补贴或税收减免等,从而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金融。这种定位清晰并能承担风险的独立的金融实体主要负责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账户管理、政策性的货币补贴和政策性的保险等工作,而且也是规范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内部风险管理和外部监督机制的基础。
2.3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两级监督机制
现行机制下,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如前所述流于形式,要进一步有效解决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问题,在成立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后,撤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时成立独立的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该监管机构可以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监管机构,对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垂直监督管理,不受地方政府的约束。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必须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及住房信贷等业务的运作情况。同时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公积金管理政策、制度、缴存实用情况、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增强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住房银行监管机构定期公布对住房银行运作的监督报告。在此基础上审计部门对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也要公开发布对这两个机构的审计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在广大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住房消费能力的提升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还促进了城镇职工住房建设的不断发展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在这个过程当中,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因此需要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入手,才能真正实现住房公积金建立的目标。
[1]黄钦萍.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莆田学院学报,24(2).
[2]宋佐军.关于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金融,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