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层次创新人才扶持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11-30 14:22刘磊
创新科技 2016年10期
关键词:吉林省政策科技

刘磊

(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33)

吉林省高层次创新人才扶持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磊

(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33)

本文通过对吉林省人才发展现状的总结,对人才发展政策的不足之处做出了概括。以期有助于吉林省高层次创新人才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才政策,提高吉林省的人才储备水平。

高层次创新人才发展;人才政策;人才储备;人才运用

1 高层次创新人才的界定

科技创新是保持经济快速和健康发展的永恒动力,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对于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要意义。近十年间,吉林省的人才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无论是吉林省本土的人才培养、输送能力还是对于外省、外国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吸引力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相对于其他省份,吉林省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高层次创新人才”的界定一直较为模糊,“高层次创新人才”既不同于宽泛的“科技人力资源”概念,也不单纯地限定于“科学家和工程师”[1]。对于高层次创新人才的界定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广义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主要指专业技术人员,而狭义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指科技活动人员[2]。科技活动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核心部分,指从事包括基础研究、研究和试验发展(R&D)和发展研究三个层次科学研究活动的科技管理人员、课题活动人员和科技服务人员。

2 吉林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看,高层次创新人才发展主要包括人才的积累和人才的运用两个方面的工作。在吉林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发展的过程中,具体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2.1吉林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外流严重

由于我国各地区在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距,所以高层次创新人才在地区间流动非常频繁。京津沪等较发达省市在经济发展和科技投入上较为领先,而且比吉林省先行一步开展了人才引进战略,使得吉林省每年有大量高层次创新人才流向这些省份[3]。同时,随着科技研发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家之间的人才流动也成了一种新常态,吉林省每年会有一部分优秀的科研人员流向其他国家。最终造成了每年从外省迁移到吉林省工作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人数要远远小于迁出的人数。吉林省人才积累方面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人才政策缺乏灵活性,科技资源分配不合理。人才政策的制定往往并没有优先考虑重点产业、薄弱产业、人才培养基础薄弱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问题,而是使之和一般的产业享受同等待遇。高层次创新人才政策也没有起到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行业结构做出提早布局的作用。这就使得在公平的政策下,重点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明显不足而某些产业又呈现高层次创新人才相对过剩的态势。这既造成了另一种不公平,同时也是对有限的人才资源以及政府科技投入的极大浪费。

2.2科研评价体系不合理

至今为止,围绕科研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已经有了很多研究。首先,吉林省在很多年前就开始探索科研评价体系改革,但是至今为止尚未取得突破。即使在一定程度上将传统的论文评价与发明专利的结合,也只是促使了某些科研人员“为了评职而申请专利”,而并非在市场中实现其科研的价值和取得相应回报。其次,科技管理部门对于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职业生涯管理缺少足够的关注。现代科学体系分工非常细致,作为具有某种知识和技能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由于其存在难以替代性,一旦选择在某一组织工作,事实上无论是学科上的转行还是研究项目上的迁移都会付出很大的机会成本,这也是高层次创新人才普遍会拥有的顾虑。吉林省的人才政策更多地强调的是硬件研究设施的保证以及生活条件上的保障等最基础的待遇,吉林省在对高层次创新人才职业生涯规划的保障管理等软件上面还有所欠缺。第三,对于现有人才的科研产出水平缺少控制和激励。我省在探索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的方法的同时,也应该对现有人才的科研产出加以控制和激励。

3 吉林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发展对策建议

为了推进吉林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建设工作的发展,实现新时期吉林省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战略措施,结合调研主要省市高层次创新人才政策环境的实际状况,解决吉林省高层次创新人才相关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3.1强化激励机制建设,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有效激励

首先,完善机制,逐步形成培训、鉴定与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政策;其次,要对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在全国、全省性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可在待遇上有所倾斜[4];第三,对于企业聘用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可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水平,享受相应待遇。

3.2加强与协调高层次创新人才配套政策

为了加强吉林省高层次创新人才相关政策的统筹与规划,要建立完善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政策体系【5】。高层次创新人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须具备全面而长远的眼光,随着吉林省高层次创新人才状况的变化,适时地推出和执行相应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政策。同时,还要对国家的宏观政策进行及时跟进、充分借鉴其他省市高层次创新人才政策。

3.3完善政策执行体制和监督制度

当前需要推进吉林省高层次创新人才相关政策的执行体制改革,完善政策执行活动中的各种制度规范约束政策执行单位及人员。建立有效的政策运行机制,推动政策的有效执行。另外要完善监督制度,努力形成科学、多元的监督制度体系。从而达到健全高层次创新人才政策的执行环境,提高高层次创新人才政策的执行效率的目的。

通过以上措施,吉林省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望得到明显的改善。

[1]李明明.吉林省科技人力资源配置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0.

[2]刘勇.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11.

[3]刘芳.河南人才现状及问题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07.

[4]崔丽娟.吉林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困境与破解路径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4):86-89.

[5]杨东风.加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的机制创新[J].人才资源开发,2015(13):12-14.

[6]刘扬,孔繁士.高校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探索[J].科技管理研究,2013(15):76-79.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Supporting Development of Highlevel Creative Talents in Jilin Province

Liu Lei
(Jilin Institut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formation,ChangchunJilin 130033)

This article,through summaryof the pres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Jilin provincial talents, summed up the deficiency of talented person development policy.It is hoped to contribute to the high-levelcre⁃ative talents managements departmentsin Jilin Province to develop targeted talent policy,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talent reserves in Jilin province.

high-level creativetalent development;talent policy;talent reserve;talent application

F270

A

1671-0037(2016)10-54-2

2016-9-11

刘磊(1983.3-),男,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技术创新、区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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