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编辑同志,我于1953年参军,同年就读于第四军医大学,1964年从事医疗卫生工作,1987年12月获得主任医师任职资格,1988年1月获聘,1995年5月退休。请问:我能要求认定二级岗位并享受退休人员正高1档的生活补贴吗?
读者:黄先生
答:读者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工资工作简报》(第一期,2014年6月26日)第六条规定:“享受正高1档的条件:由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规定的精神,并按照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二级岗位的条件确定。”“享受执行正高1档生活补贴标准报批程序:由单位对照二级岗位聘任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经集体研究后,按照工资审批程序,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36号),对竞聘二级岗位的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有明确的规定。经了解,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您申报条件不符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是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的。
“正高1档”政策的出台是鉴于2006年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了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以及现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标准可作为参照标准的条件下,适当提高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按正高职称待遇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以体现广西对高层次优秀人才的爱护及倾斜。根据现行政策,您不符合“正高1档”的条件,因此,您不能认定二级岗位并享受退休人员正高1档的生活补贴。
编辑部:魏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