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明明
摘 要:从“利己”角度引导舆论、指导行为是一种常见的宣传方法,有其易被受众内化的优越性,然而其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并导致道德滑坡。本文提出“利己”式宣传弊大于利,应避免“利己”式宣传。
关键词:道德观;利己;道德;宣传
一、什么是道德
按照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首先,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道德一方面以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为根基,另一方面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反映着社会和人类发展的要求。其次,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调解规范体系。道德构建的行为规范将人与人、人与社会联系在一起的同时也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最后,道德通过指导和规范的方式,不断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总之,道德一方面可以看作社会群体所达成的共识,另一方面也可视为保证社会稳定的基础。
二、“利己”式宣传导致道德滑坡
杰里米·边沁将利己定义为:“赞成或不赞成任何一种行为,其根据都在于这一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了当事人的幸福”,即:“促进还是阻碍当事人的这种幸福。”利己正是依据趋乐避苦的原则来调整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
大众道德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媒体对舆论的引导,以及对正确道德观的宣传。但是在道德建设方面,尤其是宣传方面存在的问题。南京彭宇案引发了社会的热切关注,在互联网上掀起了激烈讨论,网友们纷纷表示“老人是弱势群体,从情感上抑或是在道德上,我们都应善待老人,热心帮助老人”,这种论点是符合 “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的。
然而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时,往往使用“利己”式宣传,运用如“你希望自己老了摔倒有人扶,你就应该去扶老人”等,把舆论引导向“利己”的范畴。网民在面对扶老人问题时持两种观点,其一,“老人的现在就是我们的将来,因此愿意帮助老人”;其二,“冷漠已不是袖手旁观,而是一种自我保护”。造成这种局面,与上述的“利己”式宣传的引导关系密切。在这种宣传方式下,“老人扶不起”等话题成为网民讨论的热点,造成了道德滑坡。
从“利己”宣传这一角度指导人们的行为固然有其优越性——更易被受众内化,但也有其局限性。18世纪哲学家弗朗西斯·哈奇逊曾有过这样的论述:“原本被认为是出自慈善的行为,一旦被发现涉及其他某种动机,我们觉得该行为很有价值的那种感觉,便会随着那种动机被认为对该行为造成影响的程度而相应的减弱。” 把道德向“利己”方向引导,使得帮助他人的动机不是无条件的善,而是有目的的功利行动,会减少“善”本身值得赞扬的色彩。这种宣传方式,使得助人为乐行为渐渐不再纯粹。
三、如何改变“利己”式宣传
道德选择有时要在价值冲突中进行,并且道德选择的尺度具有超功利性,有时往往需要人们做出或多或少的个人牺牲,道德行为正是在这种无私的牺牲中显示出宝贵而伟大的光辉。在康德伦理学中,善良的撒玛利亚人可能按照“如果你希望自己陷入麻烦的时候能得到帮助,就要总是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这一道德律去行动,也可能按照另一条道德律“当你感到同情的时候就要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去做事。但是,如果撒玛利亚人的行为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他应该依照道德律“总是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因为这是你的责任”去行动。康德主张,真正的善,是怀着善的动机去行使善的行为——总是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因为这是一种责任。同时,康德认为,道德就是一系列绝对命令,同时,康德又认为如果一个行为是合乎道德的,其背后的道德律应该是可以普遍适用的,这个道德律应该适用于在相似环境下的任何其他人。由此可知:一方面要避免“利己”式宣传,同时大力提倡善的动机;另一方面也要倡导“助人为乐”要量力而行。
任何行为都是有动机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动机,如有利于他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等是每一个道德之人都应当选择的。在当今社会,善的结果具有相当的意义,为了让受众易于内化采用“利己”方式宣传道德行为,这是当前经济基础以及人民素质影响的结果。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和素质的不断提高,强调“善”的动机越来越重要,因而,“善的动机”应当是重点宣传内容。
另一方面,良好的道德行为要建立在一定能力之上。健康的道德观念服务于社会和谐与人民幸福,在鼓励为他人伸出援手的时候,也应提倡量力而行,既不该夸大道德选择的成本,过分突出价值冲突的矛盾,也不该淡化其中的风险,使行善者鲁莽为之。
四、结语
综上所述,减少“利己”式宣传,同时既不使“见义勇为”成了“见利勇为”,也不使“见义勇为”变成“见义莽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精神相符合,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奈杰尔·沃波顿.哲学的门槛[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
[2] 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