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和作用

2016-11-28 02:21郭腾飞
人间 2016年12期

郭腾飞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浅析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和作用

郭腾飞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 西安710000)

摘要: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整个司法进程、整个诉讼过程中对于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抑制将来可能发生的违法取证行为都有着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违法取证行为;价值作用

一、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法治社会的基本精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设置就是为了保护人权,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刑事诉讼,是为了防止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但是其根本宗旨是保障人权。

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行为一般是由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进行的,私人的非法取证行为与司法机关相比,可能会对社会公民造成更大的伤害。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先进的高科技设备,这也使得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再者,社会关系的纵横交错,每位公民都可能成为被调查收集证据的对象,那么每个人的权益都可能会受到非法取证行为的侵害,这会使社会陷入惶恐。虽然发现案件真实是民事诉讼的目的,但是要以社会的安定为代价。对于事后追究非法取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来抑制非法取证行为等事后补救的方法既不能保障人权,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信社会上会有一些人为了打赢官司,而不惜采取任何可能的手段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现恰恰能够解决这些问题,非法取得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就此一点就能够从一定程度上阻止未来可能发生的非法取证行为,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权。再者,必要时,在一些及其特殊的情况下,一些非法证据可以经过合法的转化被诉讼程序所采纳,这不仅可以体现法律的策略性,也体现出法律的人权保障精神。而且从国家的角度看,保障人权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所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经具备了其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土壤。

二、彰显了程序正义

在法治社会里,程序公正日益受到重视,其价值也日益凸显。程序公正不仅具有保障实体公正实现的外在价值,也具有独立于实体公正的内在价值。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可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利于息诉止争。而且民主、法治、人权和文明的精神也能在程序公正中体现出来。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引起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价值冲突,如果法院为了实现实体公正而采纳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那么司法程序就会受到非法证据的污染,使得公众认为法院赞同非法取证行为,更会使司法制度失去公信力。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在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发生冲突时,使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的结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规范取证行为,保障程序公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法律程序正当的表现。

三、维护了宪法权威

民事诉讼法作为基本法与宪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和纲领性文件,具有指导民事诉讼法的作用。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子法律,应当维护宪法权威。宪法具有稳定性,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无法详细规定,因此需要其他法律的补充。宪法概括性地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这些规定是概括抽象的,不具有可操作性,最终的落实离不开民事诉讼法等相关基本法律,基本法能够具体化宪法。而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组成部分,可以积极贯彻落实宪法的这些原则性规定,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维护宪法权威。台湾学者姜世明也指出:“违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与宪法上基本权利保障之旨意不符,法院应该排除该证据之后再裁判。

四、维护了法律秩序

秩序是其他法律价值的基础,国家制定、实施法律不仅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形成守法的社会秩序。非法取证行为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如果采纳非法证据作为裁判依据,会引起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质疑,会诱发更多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司法制度的终极目标并不是公正的判决。社会的持续存在和不断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秩序。

五、弘扬了法治理念

法治的理念是法律至上,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人、任何机关都必须依法办事,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在大多数情况下,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会不惜违法收集证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仅要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加害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以非法行为取得证据,就不会被法院采纳。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了对非法取证行为的否定,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弘扬了现代法治理念。

六、维护了社会整体利益

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侧的适用固然会因为排除一些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证据,从而导致某些案件事实无法在诉讼过程中体现出来,损害司法审判在个案中的公正价值,但追求个案裁判公正并非司法审判的最终目标,司法审判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审判达到维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进行价值和行为引导,在发现某一证据违背司法审判活动最终指向的正义价值时,难免要在牺牲个案正义与维护整体社会利益之间选择,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应用正是做出选择的标杆。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功能,不仅如此。它也体现了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因为法律平等地保护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法律秩序也是为了保证公民的自由。而且判断某一规则的价值标准不是单一的,不能仅以实体公正或案件真实为判断标准,应该从人权保障、程序公正、诉讼效率等多个角度为标准。不能以偏概全,否定其它的价值。

参考文献:

[1]董少谋.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2]李祖军,论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J],法制与社会,2011。

[3]杨宇冠,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问题研究[J],法学杂志,2014。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4-0076-01

作者简介:郭腾飞,男,汉族,山西吕梁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