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历史特性研究

2016-11-28 18:52李莹李雨衡云南民族大学体育学院昆明65003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昆明65003
山东体育科技 2016年2期

李莹,李雨衡(.云南民族大学 体育学院,昆明 65003;.云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昆明 65003)



土司制度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历史特性研究

李莹1,李雨衡2
(1.云南民族大学体育学院,昆明650031;2.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昆明650031)

摘要: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央朝廷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特殊行政制度。以文献资料、田野调查为主要研究方法,以土司制度对当地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所产生的特殊性能为主要研究对象,客观呈现土司制度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政权统治特性及历史局限特性。

关键词:土司体育文化;政权统治特性;土司制度;历史局限特性

土司制度在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和推进过程中,土司统治者提炼、承袭、整合当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同时融合、借鉴、吸收、创新外来体育文化,最终利用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体育活动来维护土司政权,从而孕育而成服务于土司制度的民族体育观和一整套的体育思想理念。简单来说,土司制度对当地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所产生的特殊性能,也是土司社会特征、民族特征的缩影,直接呈现土司时期的体育文化历史现象,间接表现出土司制度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政权统治特性及历史局限特性,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创新的阶段性体育。

1 政权统治特性

1.1军事特性,保边戍疆

土司王朝守据西南边疆数百年,其首要任务就是为国家保边戍疆,保一方水土。土家族土司曾在《等级仪制告示》中写道:“照得卯峒僻处一偶,乃朝廷之藩镇,荆南之保障,世受宣抚使,守镇边夷。”可见大部分土司都世袭其责。土司统治者面对混乱的战争局势,如果要肩负起保边戍疆的责任,那就得具备精良的武装力量。土司统治者为军事武装煞费苦心。土司统治者一方面利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来训练土司士兵的身体素质及军事体能。另一方面,还利用民族武术、骑射、板鞋、象术等军事体育项目来提高提高士兵的作战技能。

首先,从军事战争的目的上讲,人是决定战争成败的重要因素,而军队士兵体质的强弱是直接影响战争胜负的因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成为土司统治者增强士兵体质的练习手段,通过强身健体来提高士兵的军事体能,达到提升军队整体素质的目的。古代战争的最终胜负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对抗来决定的。武艺高强很重要,人们为了在战争中取胜,就必须经常锻炼格斗和技击的本领。敌我双方在对面厮杀的时候,除体力外,格斗技巧也是重要的胜负因素,力虽大而不善用者,未必能在格斗中取胜,力小而善用者,可以以小博大,以弱胜强,所以战争需要武术,土司武术在战争环境中日趋成熟[1]。

其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成为土司军事训练中的重要手段,达到培养和训练士兵各种作战技能的目的。例如,民族武术具有的格斗功能,能提高士兵的攻防技能,提高军队战斗力,直接影响战争的胜负,满足土司统治需求,因此边疆民族武术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多服从于土司军事战争的需要[2];骑射是土司冷兵器时代军事战争的重中之重,作为土司历史战争中不可或缺的军事技能对土司战斗实力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各族土司将领都注重对骑射技能的训练;壮族土司统治阶层以板鞋辅助士兵训练,起到较好的军事效果;古代傣族土司运用大象作战,象术在滇越战事中发挥其优势而取得胜利,一致被称为傣族土司战争时期必不可少军事技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土司时期的冷兵器与武技的是古代战争中获胜的关键。

总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主要是服务于军队战争之需,辅助土司维护政权,完成土司保边戍疆的历史使命。当外敌入侵时,土司统治者肩负“守土戍边、保境安民”职责,为固守边疆,保国安民作出了重要贡献。因土司自身利益与民众愿望融合,爱乡理念升华为爱国理念从而奋起抗击,一次又一次粉碎了侵略和分裂祖国版图的企图,数百年来在保卫边疆、捍卫中华尊严中建立了不朽的功勋。可以看到土司社会频繁战乱的民族战争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因为政治体系的改变,从强身练兵的手段逐渐成为阶级斗争工具,其体育的功能性质远远超出了体育本身的机制功能,显示出巨大的军事功能[3]。南甸宣抚司署正堂门匾“护我边陲”四个字充分表明,土司军事体育运动有效地提高了战斗力,在强兵卫国的军事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辅助土司完成保边戍疆的历史使命,军事功能从而凸显而出。

1.2凝聚特性,稳定社会

土司统治者之所以能维持数百年的地域统治地位,原因之一,土司对于协调中央王朝、内外土司、辖地百姓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措施和手段。

首先,土司统治者利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具有天然的社交功能及特有的凝聚作用,促进了各地土司之间的深层交流,缓解土司之间为争夺地盘而日渐紧张的关系。例如潞江“召片领”宣抚司——线如纶,在傣族新年也就是泼水节,在位期间每年组织永昌(现今德宏)土司片区进行龙舟比赛。比赛一般邀请景洪、勐罕、景哈3处的土司齐聚澜沧江畔进行赛龙舟比赛。比赛当天,各土司仪仗队执杏黄旗、銮驾鸣啰开道,土司乘象到达河边,土民身穿节日盛装,跪地向土司行礼请安,场面壮观热闹。每次比赛赛龙舟者争当冠军,为“召片领”增光,但不论胜负如何,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交效果。通过赛龙舟的邀请赛,加强了永昌府土司之间的联系交流,土司之间和平共处有利边疆土司地区稳定繁荣。另外,土司亲临观战,反映出一种与土民同乐的情景,有利于缓和、化解土司与土民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土司对土民的统治。

其次,各族土司常借节庆祭祀之机,特意组织各种各样的民俗体育活动,来笼络民心,树立威信。例如重庆土家族土司在庆贺新年、纪念祖先时必然要在摆手堂举办声势浩大摆手舞,并且坚持3年一大摆,一年一小摆的民间传统;傣族土司在傣历新年举办嘎光仪式,聚集人气;藏族土司还在有名的跑马山举办赛马比赛。土司统治者利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适时地满足了百姓的民族习惯,在巩固自身统治地位的同时还得到百姓的支持与信任,对于需要长治久安的土司来说,利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功能来稳固政权,绝对是双赢的措施。

第三,参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已成为土民相互交流形式之一。在参与节日中的体育活动,百姓在承袭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提供其情感抒发的场所,强化了民族情感,巩固民族认同感,民族内聚力也得到增加,不断增进了土司与土司、土司与土民、土民与土民之间的感情交流,成为土司地区百姓相互亲近、相互认同、联络民族情感的纽带。

历史时期西南边陲土司区域社会安定、民族团结,这种和谐的民族关系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土司主动利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来保障其稳定发展。作为辖区内的最高统治者,土司的统治无疑对当地体育文化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边疆土司地区较大范围的交往多是在盛大的民族节日活动过程中进行,百姓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找回了民族认同的文化特征,找回了自信。长期传承积淀而成的民族意识,形成民族文化的天然纽带。凭借这种纽带所形成的民族内聚力,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成为维系民族团结、保持民族传统、展示民族风采、满足民族心理、扩大民众社交的重要社交活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凝聚功能,已显示出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在促进土司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土司社会秩序中起到重要作用。

1.3宗教特性,收服人心

土司统治者在执政时都需要一种宗教作精神武器,来整合社会意识和信仰体系,实现土司部落的统一[4]。土司统治者始终拥有一套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权机构,而土酋(土司)借以教徒宣扬宗教意志为手段,大力宣扬宗教思想,利用宗教法规迷惑麻痹百姓,愚弄欺骗劳动人民。以宗教中逆来顺受的偏颇思想,来控制百姓意识。把宗教信仰当作巩固自己统治地位的工具,从而达到其政治野心的扩展,最终为土司剥削阶级的专制统治保驾护航。正是在这种社会变革机制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宗教功能应运而生,且得到土司统治阶级的倡导和护佑迅速传播开来。也正因为这样,少数民族体育扮演宗教仪式的主角,在传播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都在维护土司阶级统治制度。

在土司地区通常出现土司统治者也是该地区的宗教头目。据《泐史》记载:“西双版纳第一世“召片领”叭真,称景龙金殿国为“至尊佛祖”。“叭真”称自己为至尊佛祖,把自己作为佛的化身,主宰一切之主。佛教成为傣族百姓信仰的宗教,佛主掌管万事万物,他的价值也无异于天神”。[5]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傣族土司把自己奉为佛主。史书也曾记载西藏藏族的土司具有僧人和土司的双重身份:“清廷对扎萨克土司、僧官土司以及康巴、嘉绒土司另施宾礼,表明清朝中央对我国西南边疆‘政教合一’的土司地区的高度关注”[6]。可见藏族土司行政领导和宗教两者是一身二任的。还有据历史资料记载,元代纳西族土司、军事首领和宗教祭祀的“三位一体”首脑集团[7]。在西双版纳,祜巴以上各级僧侣的加封撤换需经最高统治者批准,最高等级的僧侣只能由最高统治者“召片领”和各召勐充任。

宗教是本族古老文化的传承者,而土司首领是组织的核心代表,为什么两者会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那是因为政教合一的土司政权更能结成稳定的基础组织。部分土司区不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土司政府没有完全统治宗教,宗教也未完全代替土司政府。但是政治与宗教的关系是密切的,二者相互支持、相互利用。由此说明土司统治时期,土司统治者依靠宗教活动,传袭土司官位,树立领袖地位,宗教在整个土司地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土司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承载宗教仪式,以宗教为工具控制百姓,最终达到其政治目的。例如孟连宣抚司法规[8]对哈谢勐——宗教节日的规定,傣历新年,应该举行三天三夜的活动,玩藤球、赛龙舟、采山花团拜。土司举办龙舟活动是为了举行隆重的祭祀仪式,为祭神、祭田、祈福除邪,保佑治下百姓衣食无忧,借由宗教力量来收买人心,从而获得土民的信任和支持;纳西土司需要招魂驱妖、祭祀教主、超度亡灵,以及各种重要节庆祭奠中都要跳五方大神之舞——东巴跳[9];代代相传的摆手舞,土家族土司赋予其“祭祀先人、求福娱神”的宗教服务功能。土司对本民族宗教的崇拜重视,使得宗教仪式流行,从而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10]。

可见,土司不仅熟悉当地土民的风俗习惯,还熟悉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加上控制着宗教信仰因素。世代相传后,当地土民顺从自愿地对土司产生无端的崇仰信服,彼此之间建立起了较为密切的阶级同族关系[11]。土司宣扬倡导民族宗教意识,设法以此树立神一般高度的地位,在这个过程中少数民族体育在众多的宗教仪式中得以出现、发展、传承。土司举办宗教祭祀为少数民族体育活动提供了固定的活动场所、活动人群和经济基础,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产生和发展,宗教祭祀保障了少数民族体育地位,少数民族体育也显示出强大的宗教祭祀功能。因此,少数民族体育的宗教功能有利于土司制度的推广执行,有利于维护土司统治。

1.4健身娱乐特性,满足多层次精神需求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本质功能为强身健体,在土司社会不仅是满足个体个人的需求,也是维系整个土司社会传承生存的基本保障条件。土司和土民在参与各种各类的体育活动时通过肢体参与运动,在承担一定的身体负荷后能使人体能得到发展,体质得到增强。即锻炼了身体,还愉悦了身心,满足了西南土司区不同主体的多层次身体、精神需求。土司统治者借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一是自练,满足自身锻炼需要,能长命百岁是统治者的最大心愿;二是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健身功能,使治下的百姓身体康健,安居乐业,不反抗不斗争,使土司易于统治。

土司时期是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相对稳定发展阶段,生活稳定后才有娱乐健身的条件。土司娱乐体育活动开始勃发,成为土司及土民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此不仅推动了土司贵族子弟进行其贵族体育运动,而且使庶民百姓也能参与各具特色的民族体育活动,从而推动了土司地区娱乐体育的全面开展。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具有娱乐、健身功能,满足土司高层次精神需求、丰富民众的体育文化生活。对于边疆地区的娱乐健身活动的开展影响至深。例如南甸土司龚授喜爱武术,引领治下百姓都习武健身。民族武术都具有刚柔相济、动静结合,全身上下协调运动,使人体各个机能都得到锻炼,久练而不乏味,从而达到祛病健身、抗老益寿的目的。据史书记载:土司进行捶丸、打鱼、狩猎等贵族体育活动中,满足了其娱乐需求,达到放松和健身目的;孟连傣族土司在欢度农历年时,举行秋千、赛马、抛彩球(丢包)等体育比赛,其中丢包活动是傣族青年最为喜爱的活动,以丢包为中介传递着青年男女的爱情表达,其愉悦之情可想而知;摔跤流传至西南,是土司祭日、庆丰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节目,民间百姓以摔跤为锻炼体魄、消遣娱乐、联谊交往的活动,因此在边疆土司地区盛极一时,上至土司贵族,下至平民百姓都非常喜爱摔跤活动。

综上所述,土司时代的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具有娱乐、健身功能,能够满足土司高层次精神需求、丰富民众的体育文化生活,对于边疆地区的娱乐健身活动的开展影响至深。

1.5政治特性,捍卫土司政权

土司地区实行区域自治,土司统治者借助朝廷的支持在当地统治土民,具有政治上的绝对优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通过自己独特的功能作用为当下的政体积极服务[12],成为土司统治者实现政治目的的手段之一。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产生形成的过程中,都是以土司的统治利益服务,显示出强大的政治功能。

从政治和体育的发展关系来看,土司时期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在土司政治的影响下空前繁荣[13]。首先由主观条件决定,即奴隶主土司贵族出于对自身利益考虑而主动接受少数民族体育,随俗而治的统治理念,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均持来之不拒之态,使少数民族体育适时的配合土司时期的政治需要,为政治服务效力。因此,少数民族体育是土司统治的工具之一,为土司制度的推行保驾护航。在土司制度发展的过程中起到捍卫土司政权的重要作用。

以上提及的军事功能、宗教功能、娱乐功能、凝聚功能,最终都是为土司的政治功能服务,可以说四个功能四合一体现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本质功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军事功能体现在,例如土司借助武术、骑射、象术、板鞋等军事体育为土司训练士兵,取得战争胜利,达到守土戍边的目的,然而守土戍边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呢?还是捍卫土司政权,巩固其统治地位;其次,依托节日祭祀活动,土司组织举办赛龙舟、纳西东巴跳、藏族锅庄舞、傣族嘎光等体育活动,肆意宣扬其政治立场,蛊惑人心、试图控制、支配百姓思想意识,还设法用宗教法规束缚人们的思想行为,为土司长期的剥削统治铺路,维护其世袭的统治地位;再次,土司为改善缓和封建社会的官民关系,利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社交凝合功能,举办赛马、丢包、赛龙舟等节庆民族体育活动,笼络少数民族群众,展现出统治者与民同乐的假象,最终是为了满足百姓的信仰需求、交往需求、安抚百姓、为土司巩固政权提供保障,从而达到土司对治下土民进行完全统治的政治目的,逐渐形成土司政治体育一体化的特殊现象。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具有的军事、宗教祭祀、娱乐健身、社交等功能,但最终都是为土司“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政治目的服务。

2 历史局限特性

土司制度作为封建王朝统治边疆少数民族的制度,在产生初期,作为一种新兴的政治制度,能适应当时西南边疆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暂时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巩固了祖国的统一,在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的斗争中起了一定的作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是,到了土司制度发展后期,随着土司势力的日渐壮大,其反抗气焰亦日渐高涨,使阶级压迫和民族之间的隔阂日趋严重,种种矛盾尖锐激化,极大地动摇了土司的统治地位,土司统治制度日益腐朽,直至最终土崩瓦解。因此,土司制度对历史社会影响具有两重性,即初期、中期的积极作用和后期的消极作用[14]。同样,土司制度对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有积极促进的一面,也有阻碍抑制的一面,毕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2.1严格等级制度限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公平发展

土司统治者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等第之间的界限不能逾越。土司与土民之间无论在名讳、衣着、婚姻、丧葬和日常礼法上都存在无法逾越的鸿沟。土司统治者设置的等级制度,使土司贵族内部和平民之间存在严格的等级界限。土司贵族在政治、经济、法制、文化等方面具有无限特权,在生活方面享受特殊待遇。比如:平民不得佩戴金饰,不能穿鞋进入贵族的居宅等;平民行路遇见土司贵族不能正视,需躬身退避道旁;连楼梯的级数都有限制,原则上是不能超越贵族的,而室内悬挂的壁画等装饰,也只能由贵族们享受。以上种种限制都表明,土司统治者在保证自身至高无上特权,体验凌驾与百姓之上的优越感。

土司特权无处不在,当然在体育娱乐活动中也出现鲜明的等级特征。例如:土司统治者下令,府衙明文规定土司区禁止土民私自进山围猎、下河捕鱼,只有土司贵族才能狩猎捕鱼;酉阳土司贵族钟爱古代高雅的消闲娱乐活动项目——捶丸,专为少数统治阶级享乐,具有鲜明等级之分;傣戏发展之初,乃至土司制度被废除之前,观傣戏必然是土司权贵的独享奢侈之事;由于部分土司的海外留洋经历,西藏帕拉庄园出现了现代体育器材的踪影,土司贵族后代曾使用的乒乓球拍、足球、足球鞋、羽毛球拍等现代体育器材,羽毛球桶上的英文字样,说明这些体育器材都为海外舶来品。由此可见,昂贵的进口体育器材,只有土司贵胄才有经济实力把玩,处于社会底层的百姓是遥不可及的。

保守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出现专享的贵族体育项目。规定不同等级的人选择不同种类体育活动,部分贵族体育仅限于土司家族内开展,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发展相对缓慢。因此,严格等级制度影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公平发展,不利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普及传播。

2.2封建割据性阻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交往融合

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性的地方政治制度,具有较高的自治权,相对于独立的国家统治,集权程度高,又因世代相袭、世统其兵、占地为王,因而,具有较强的封建割据性。从它建立之日起,存在着土司与中央王朝权利再分配的矛盾,形成各自为王的局面,土司之间割据性较强。据《中国土司制度》载:“云南麓川平缅宣慰司思氏、丽江土知府木氏、武定土知府凤氏等等,他们辖池数百里,拥兵数十万,骄横态纵,称霸一方”[15]。土司政权分裂割据,相互之间不存在联系,使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缺乏交流,阻碍了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土司制度的地方性割据政权,促使各族土司各自为政,土民生活在相对保守闭塞的环境,与外界缺乏应有的联系,这样的封建历史环境阻碍土司地区各族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交流互动。

2.3残酷的剥削压迫,成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障碍

在明代中期以前,土司制度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社会生产发展,曾起过积极有益的作用。随着土司势力急剧加强,欲壑难填,不断加重对黎明百姓的压迫和剥削,其剥削过程是长期的、渐进的,其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残暴的政治统治是土司制度的一个特点,在其辖区内,土司是至高无上的土皇帝,为所欲为,擅自生杀,恣意奴役土民,民间流传“土司杀人不请旨,亲死不丁忧”的说法。土司的家奴,更可随意处置。其次,繁重的经济剥削又是土司制度的另一大特点。土司虽为朝廷命官,但不享受国家俸禄,土司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大量的开支,在加上向朝廷进贡也需要大量的支出。这些费用均需要土司区土民以赋役、捐税等形式来承担。土司统治者千方百计的剥削土民,每年私征滥派数次,恣意妄为。残酷的剥削,繁重的劳役,使土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随着剥削陋习的形成,土司统治者对各族人民的剥削压迫年复一年加重,剥削和奴役名目也不断加多,例如:战时土民从征参军,平时到土司府衙服劳役,家家户户都要承担岁贡和苛捐杂派。另外,土司家族生辰寿诞、子弟入寺当和尚、婚丧节庆、生儿育女、晋升袭职、祭神赕佛等耗费,都要派到土民头上。游历西南的明代著名旅行家徐霞客,亲历目睹土官之残暴后愤而写道:“诸夷种之苦于土司糜烂,真是痛心疾首,第为势所压,生死唯命耳!”[16]

总之,土司制度推行之初形成的稳定社会秩序,在土司统治者不断残酷剥削和野蛮统治下一去不返。土司统治实际上是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相结合的统一体。在土司社会后期,土民不仅受到残酷的经济剥削,还受到政治压迫、民族压迫及惨无人道的剥削。加以连年的自然灾害,使得土司地区各族民众生活趋于贫困化,在这样匮乏的物质环境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遇到了巨大的障碍。因此,土司制度所带给土民的双重剥削压迫,使其生活疾苦,成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发展最大的障碍。

2.4土司制度的消亡终结了土司体育的生命

土司制度是一种在特殊时间、特殊地点和特殊历史环境下产生的特殊地方政权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绥靖政策,是封建统治集团“以夷制夷”的权宜之计。因其具有较强的割据性,封建王朝从内心上不希望它存在,一直心存芥蒂,只要有能力或条件允许,封建王朝就会削弱甚至消灭它。民国初期,土司制度已不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渐渐暴露出腐朽的面目。各地封建土司政权组织机构越来越不适应社会日益发展的需要,成为延缓和阻碍社会发展的桎梏,封建土司制度的管理机制表现出了极端的狭隘性和排他性,职能也日益弱化。

随着中央朝廷经济文化的发展,羽翼日渐丰满,为了实现真正的大统一,加强中央集权,剔除土司制度势在必行。于是,朝廷在土司统治区掀起了一场制度性的强行变革——改土归流,从而废除土司制度,改派流官进行直接管理。土司制度渐渐消失,解放后“土官治土民”已成为历史,这样的政治格局使依附于它的土司体育也随之转化、变迁、灭亡。土司体育文化这一名词,也和土司制度一样,成为历史的凝聚物。因此,土司制度的消亡终结了土司体育的发展。

3 历史地位

土司制度可以理解为封建王朝挥向少数民族地区的一把双刃剑,一刃是封建王朝利用土司在少数民族中的传统势力和影响,建立和巩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以便能够“保境安民”。另外一刃是土司借封建王朝的封号和许愿,提高自己的地位,行使特权,残酷的压迫剥削各民族群众。事实证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制度的反动腐朽本质日益暴露出来,最后就永远消失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我们研究土司制度,不应过分争论它是进步还落后,而应将土司制度作为民族政策来研究,达到“以史为鉴,以明兴替”的目的,这样才能把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引向深入。

同样,以土司制度对当地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所产生的特殊性能来说,土司统治者利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特殊功能,练兵打仗、整合宗教信仰、笼络民心、健身娱乐、享受生活,最终达到始终为少数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目的,这些功能保证土司统治期间社会稳定发展,可归为积极有益。但是,土司严格等级制度限制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公平发展,其封建割据性阻碍着土司各族体育文化的交往融合,最终的消亡必将终结土司体育的发展。

综上所述,以一分为二的辩证方法来论证土司制度对当地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所产生的特殊性能,其政权统治特性及历史局限特性是对西南古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内容的补充,必然是民族体育史上一个不容忽略的历史要素,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参考文献:

[1]饶远.中国少数民族体育文化通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

[2]张延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261.

[3]张兴文,牟廉玖.卯峒土司校注[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17.

[4]赵世林.社会形态演变与傣族佛教文化传承[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2,5(29):58-65.

[5]曹成章.傣族村社会文化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159.

[6]成臻铭.清代土司研究:一种政治文化的历史人类学观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63.

[7]郭大烈,杨世光.东巴文化论集[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23.

[8]李昭伦.孟连宣抚司法规[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33.

[9]王慧勇,张立国.论“东巴跳”文化内涵与风格特点[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09(02):18-19.

[10]王慧勇,张立国.论“东巴跳”文化内涵与风格特点[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09(02):18-19.

[11]石江年,赵世林.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论纲[M].云南:云南人民出版社,2011:45.

[12]胡淑.明清时期滇东南壮族土司设置背景初探[J].科技传新导报,2009(02):207-208.

[13]李平.我国西汉时期的体育发展及对政治的影响[J].兰台世界,2013(12):15-16.

[14]姬刚.云南土司司署建筑形制及其文化内涵研究[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01.

[15]曹成章.傣族村社会文化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

[16]蓝武.元明土司制度下广西各族民众起事述议[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7(02):132-136.

The histor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raditional minority sports under Chinese native chieftain system

LI Ying,LI Yu-heng
(School of P.E.,Yunnan University of Nationalities,Kunming 650031,Yunnan,China)

Abstract:The native chieftain system is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tha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dopted to reign over the minority inhabited regions of southwest China during the Yuan,Ming and Qing dynasties.Based on literature mining and field investigation,the paper studied the special properties that local traditional minority sports had developed under the chieftain system and objectively presented the regime characteristics and historical limitations of the traditional minority sports.

Key words:sports culture under chieftain system;regime characteristics;chieftain system;historical limitatio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840(2016)02-0019-06

收稿日期:2016-01-1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土司体育文化研究》(编号:13xty00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莹(1982- ),女,云南腾冲人,硕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