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到北京、山西、浙江就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他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王岐山指出,六中全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再动员、再出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落实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十八届党中央从一开局就开启了“四个全面”的新实践。探索实践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都是对经验的总结,又是新的动员和部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成好改革试点任务,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王岐山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要坚定“四个自信”。在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决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实践探索的变革时期,凡是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就必须坚持和加强。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主张,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王岐山指出,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标本兼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的正是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王岐山强调,在北京、山西、浙江先行先试,充分体现了中央的信任。信任就是鞭策和考验,考校的是“四个意识”和担当精神。党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纪委是专责,要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联系本地区实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改革全面铺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实践基础。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要聚焦试点方案确定的任务,把握好动态平衡,防止过犹不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试点工作作出有关决定后,先完成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