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监督追究力度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2016-11-28 08:11本刊编辑部
支部建设 2016年27期
关键词:认真学习领会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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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监督追究力度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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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突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该《意见》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研讨、工作交流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管在日常,防在日常。

二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通过巡视检查、有针对性的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等经常性检查,加强对选人用人全过程的监督。

三要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明确要求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严肃追究责任。明确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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