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跨境贸易信贷监管

2016-11-27 10:32陈茁编辑李淑玲
中国外汇 2016年11期
关键词:差额总量余额

文/陈茁 编辑/李淑玲

完善跨境贸易信贷监管

文/陈茁 编辑/李淑玲

目前,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框架下,企业的跨境预收/预付货款、延收/延付货款等贸易信贷行为,只需企业自行在监测系统进行登记即可。外汇局依托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根据设定的监测指标及阈值范围,确定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的合理性,进而对企业贸易信贷行为进行监管。本文对目前外汇局的贸易信贷监管模式进行了评估,并对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监管框架提出了建议。

当前监管思路效率评估

从监管实践来看,贸易信贷是造成资金流与货物流在时间上错配的重要因素。因此,对贸易信贷行为的监测和管理已成为外汇局的重点工作之一。当前贸易信贷监管的主要思路是依托系统,监测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和比率,若发现指标超出阈值范围,即启动现场核查或进行分类管理。

这一贸易信贷总量监测制度的优点显著,有助于外汇局对企业相关信息的整体掌握,也便利了进出口企业的贸易信贷登记,有利于促进企业贸易信贷业务的发展。但在监管实践中,贸易信贷总量监测制度中一些有待完善的方面也逐渐显现,有可能影响到监管政策的实施。

一是贸易信贷总量监测对跨境资金净流向的揭示不足。贸易信贷总量监测的主要指标包括贸易信贷余额及比率。总量监测思路体现在监测指标主要关注各项贸易信贷规模求和后的情况,贸易信贷报告余额为预收、预付、延收和延付各项余额的总和。由于贸易信贷行为会造成货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上的错配,对贸易信贷的总量监测将有助于识别企业因该行为而导致资金收付失衡的程度。然而,从资金净流向角度来看,贸易信贷行为中的预收和延付会增加贸易项下跨境资金的流入,预付和延收会加剧资金流出,而总量监测只对贸易信贷行为进行求和,不利于判断企业跨境资金的净流向。

贸易进程变化与其所对应的贸易信贷变化

二是贸易信贷总量监测的阈值设置未考虑时间因素。根据常规的贸易流程,在资金收付和货物进出口的不同环节,企业的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都在发生变化,一个完整的贸易周期完成时,企业贸易信贷余额应接近零。而当前,企业各项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的监测阈值是不大于25%,这对企业不同类别贸易信贷规模的持续时间缺乏综合考虑,因为在货物资金规模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即使保持单纯的预收贸易信贷状态,余额比率也可接近25%。这不仅不符合常规的对外贸易流程,而且将对地区整体跨境资金净流入产生较大影响。

以预收为例,常规的贸易流程如下:假设一家单营出口的企业,每笔出口均采取先预收25%的货款,出口货物后,再收回剩余75%货款的方式进行,完成一个出口周期约半年。在企业出口货物期间,它的贸易信贷余额性质由预收变成了延收,且比率也发生了变化。如果完成一个出口周期时新的对外贸易暂未开展,贸易信贷余额为零。但在不同的贸易阶段,企业贸易信贷状况的性质和规模则表现不同(见附图)。

三是采用调整后的总量监测指标可能漏失部分严重失衡企业。总量差额是筛选企业的重要指标,也是资金净流向发生特殊变化时锁定重点企业的关键指标。由于对总量差额还要根据贸易信贷等报告进行调整,因此实际上会存在调整前和调整后两个总量差额。又由于总量差额属于规模监管,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属于比例监管,某些企业在资金收、付出现较大规模失衡需进行贸易信贷报告时,其失衡的头寸会从总量差额的规模监管指标下转移到贸易信贷余额比率的比例监管指标下,因而有可能导致调整前后的总量差额出现较大差别。这对于货物资金规模较大的企业而言,鉴于当前相对固定的监管阈值范围,经调整后,总量差额很可能会被抚平,且调整后的贸易信贷余额比率也不会超标。而当前货物贸易监测系统非现场监测板块计算并支持的可视化查询企业状况列表中,输出的只有各企业经调整后的总量监测指标。由于看不到调整之前的总量差额,可能导致在筛选中漏失一些严重失衡企业。特别是在监管量较大的情况下,外汇局将无法及时甄别到该类企业,造成有效期内的监管盲点。

完善建议

一是在总量监测的基础上增加对贸易信贷行为的分类监测。首先根据贸易信贷中各项指标对资金净流向的不同影响,将其分为反映资金流入和反映资金流出两大类,然后通过将两者轧差,得到贸易信贷对资金净流向整体影响的量化指标。据此,应增设三个贸易信贷监测指标:指标1为对资金流入影响较大的预收与延付余额之和,反映资金流入;指标2为对资金流出影响较大的预付与延收余额之和,反映资金流出;指标3为指标1与指标2的差额,反映贸易信贷导致的资金净流向。

二是增设一个以计算贸易信贷规模为目的且计入时间权重的综合指标,通过将企业一段时间内的贸易信贷状况的持续时长纳入计算,实现对一段时间内企业贸易信贷状况的综合分析,而不仅仅是期末余额。这将有助于甄别那些长期保持单项较大贸易信贷头寸的企业,提高非现场监测工作效率。

三是在每月系统自动计算的可视化企业列表中,同时提供调整前和调整后的总量监测指标。非现场监测人员可综合参考企业调整前的总量监测指标状况,以辅助找出资金收付失衡较严重的企业。对重点企业的筛选,实际操作仍沿用调整后的指标,只是在列表中增加一列调整前的总量差额即可。即在重点监测企业、特殊监测企业和分项及报告业务板块的同时,输出调整前的总量差额,以方便查询和监测。

作者单位:外汇局佛山市中心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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