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教育,专业的温度

2016-11-27 11:16:48
决策与信息 2016年33期
关键词:法制史法理学法学

葛 潇 董 睿

中国计量大学 310018

专业的教育,专业的温度

葛 潇 董 睿

中国计量大学 310018

现存法学教育缺乏人文情怀,重在教育法匠而非“人”,期刊以调研数据为基础,假设推演一种温度的法学教育给法学生带来一种新的教育体验。

人文情怀;法学教育;法官素质

一、序言

此期刊出发点为笔者课题实证调查为基础,结合法理学理论进行大胆构造假设,关于我国法官伦理对司法公信力调查结果:调查对象中80.1%群众认为法官的个人伦理为影响裁判水平的直接因素,且影响因子为0.715;且由于法官与民众的互动度随法院等级的下降在上升,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承担我国九成的案件,但其法官伦理却是最糟糕的,且笔者在实证调查期间实地参于过台湾地区法官职业素质,互相结合得出此篇期刊主要论点,如有错误敬请谅解。

二、现状

应试教育带来的法学生是法匠,用法条来做材料的工匠。缺乏思考与自身价值判断的专业教育可以说是失败的,法官是社会的医生是透析社会的医生,是作为人的医生,温度是法官所需要的基础属性,法律与社会中的桥梁就是法官,法官的温度能感化以社会对于法律冰冷的认知,而此“温度”即人文价值在法官队伍建设问题中最初始也是最基本的教育。

我国法官职业队伍由于上世纪70年代,我国处于大裁军的时代,大量军转干部涌入国家单位,而最专业的法院也没有避免。军队有很多优良的传统:1.服从命令;2.重义气等,但是在一个需要纯理性的职业中,这些优点都变成负面的缺点。笔者认为法官不能因义气与同情对当事人适以偏颇的判决,如法官缺乏理性就容易受制于当事人的苦情倾诉,倾斜于先入为主、疑罪从有这是对“第三人”的一种违背;西方各国法官在社会生活中深居简出,谢绝各类宴席,奉行回避制,保障基本的第三人视角。所以上世纪为我国法官队伍留下的遗留问题,法院成为一个称兄道弟,疑罪从有,保护可怜者的司法机关,背离了法治最核心的理念。

笔者认为法院不是一个保护弱者的司法机关而是一个维护公平的司法机关,其本质是遵从法则正义与朴素正义,达到法律与社会的有机统一,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

三、人文色彩之下法学教育

法官之路在于立德、立仁、立业。法学教育不应将法学生假设为法律职业者,而应定义为立法者,此处可能会有读者以美国法学教育为反驳点,但笔者想说美国法学教育将法官作为职业最高荣誉点,但本身普通法系国家法官就兼有立法者的属性,所以本质上笔者还是认为其以为立法者为目的的教育,孙笑侠教授曾言:法治乃法人之治。笔者认为这是一句最能体现法官这一职业价值的语句。如果说法官只需要理解法条就去做审判,那笔者认为法官这一职业将会被计算机所取缔,机械的应用法条就会被机械取代。法官最重要的价值是人这一属性,人是法官的立足点,由于法律本身具有延迟性,人这一属性真是弥补法律与社会冲突的桥梁。可能当下有人觉得目前我国的自由裁量的界限不能很好的弥补法律与社会的差距,但笔者认为现行法律中的自由裁量的界限之所以小,恰恰就是法官本身素质的问题,法治的进步就是法官的进步,假设我国如普通法系一样开放前案制约原则,在目前的司法独立与法官队伍的高度不可信情况下,社会秩序将会被彻底打乱,法律不是孩子的游戏,没有极高的素质和社会理解度,这个游戏是会崩盘。

笔者认为法院需要的是人,而非官。笔者认为教育的人文色彩在于返璞归真,古人曾言“人之初,性本善”,此言中的善笔者认为应为纯洁如白玉般干净的人,但随着人在社会生活,白玉随时间推移会蒙上很多本不应存在的物,而人文教育应帮我们重新纯洁,重新作为最普善的人。

四、学科门类建设

笔者认为法学教育中专业教育以三大理论为核心构架:1.法理学;2.比较法;3.法制史。如以我国现行法治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笔者认为三者分别代表者现在的我们;未来的我们以及过去的我们。在此之外的是伴随着我们现行法律制度的一种解释说明,不应是现在的填鸭式法学教育,以大规模法条填充为教育模式。

法理学门类建设为:1.法律经济学;2.法律社会学;3.功利主义。此三类选择基于当下法学领域的一种热门或普遍得到法律所承认的法理学择简选择,以开门为主,引领伴随。不断带领学生进入法理学的道路,帮助同学选择适合自己的法理学。

比较法门类建设为:1.法系对比;2.美国宪政运行;3.德国民法典编纂;4.台湾地区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兼容5.美国、德国与我大陆地区司法体系建设差异。此五点是基于笔者认为目前热点事项,基于各国法治的先进度的一种假设性建议,其中台湾地区是由于目前台湾地区的法院从庭审到裁判结果的效力逐渐向美国等普通法系靠拢,本身可能也带表着一种未来世界法系可能会存在融合的预估。

法制史门类建设为:1.世界法制史;2.中国法治史。此点笔者认为无需过多论述,就目前我国法制史门类建设而言,无世界法制史,有中国法制史但其本身内容太过于概括,对于部分重要法制史解析过于简单重视度不高,且存在断续性叙述对部分延续性法典和法条缺乏说明以及缘由分析,所以笔者建议加强深度以及延续性教育。

在此之外笔者希望各级法学教育单位需建立读书会,需以课时进行强制要求。读书会的主要作用是帮助法学生去理解上述门类建设学科,以经典法学著作解读为主要讲解内容,帮助学生阅读提升自己。

关于读书会笔者认为书籍中至少包含四种:1.法学;2.社会学;3.哲学;4.心理学。法学人不应将目光局限于法学著作本身,在法制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学者通常都包含上述除法学类外另三类的学者身份。笔者认为核心思想在于:法学是以人性为研究对象的学问。

人文色彩笔者认为哲学是最初始的人,希望各级法学单位建立完善的哲学入门教育,将哲学的思考带入法学,而这里的哲学笔者比建议高深的哲学知识,而应是人的价值与人应如何为人,这些话题的讨论才能对法学学生有重要的引领建议。我们应让学生认清楚作为人的价值,自己身处何时都为人,我们的价值考量就是人的道德考量,以此推动法学教育的人文色彩的树立,需不断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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