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立法助力深圳创新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江苏、湖北两地推进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之后,出台的又一部地方全民阅读法规。该《条例》将深圳市的传统阅读活动“深圳读书月”法定化,并将每年的“4·23”世界读书日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
保障市民阅读权利
《条例》规定,立法的宗旨和目的为“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市民阅读权利、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这表明深圳已把“市民阅读权利”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即作为公民的权利层面进行保障。《条例》规定“全民阅读促进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与社会各界协同提供全民阅读服务,积极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协同”,符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提高现代治理能力的方向和精神,也符合文化治理现代化的精神。
设立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
《条例》明确,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由市宣传、文化、教育、财政、民政等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等组织组成,负责指导拟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规划、协调全市性全民阅读重大活动;发布全民阅读评价指标体系和全民阅读指数;组织制定全民阅读水平测试标准;组织制定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评选办法,发布包括数字化出版物在内的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开展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还规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应当包括:公共图书馆、大型实体书店等阅读设施规划及相关阅读资源配置;阅读组织培育和阅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重点扶持的全民阅读项目;未成年人阅读推广计划;数字化阅读服务;阅读统筹保障以及其他促进全民阅读的有关内容。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建立阅读推广人制度
《条例》鼓励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阅读推广实践经验的阅读组织和个人作为阅读推广人,为企业、学校、社区、养老院、福利院、军营等单位提供公益性阅读推广服务。规定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培训阅读推广人,为阅读推广人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这是对深圳长期以来开展阅读推广人培训和推动阅读推广人公益服务的充分肯定,并通过法律条文固定下来。把学校阅读列为全民阅读重要的推广机构,规定未来深圳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都必须“开展阅读活动,开设或者调整相关课程,传授阅读技巧,培养阅读兴趣,提高阅读能力”。《条例》规定每年11月为深圳读书月。采取政府倡导、专家指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媒体支持的机制举办。
成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
《条例》规定市政府可以发起成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或者捐赠全民阅读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公益性阅读组织,培训阅读推广人,实施社区阅读、未成年人阅读及特殊群体阅读服务计划,组织阅读能力测评、阅读调查及阅读研究,其他全民阅读促进活动。该规定将为今后深圳市的全民阅读的经费筹措创造广阔的空间,提供强有力的资金资源保障。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政府对全民阅读促进活动的经费补贴制度,以及补贴范围和八个方面的内容。并规定市政府应当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图书服务平台,增加数字化图书阅读资源,丰富数字化图书阅读服务内容。
(注:原载《中国文化报》2016 年4月1 日,已收入中国政务信息网·地方领导文库,投稿邮箱:bjb@ccgov.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