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建海外人才离岸培养新载体
为进一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人才推动发展的原动力,深圳市近日出台《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20个方面81条178个政策点,为各类人才施展拳脚创新创业添“旺火”。
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培养载体。
推进高水平院校和学科建设,鼓励高校积极参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力推进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鼓励高校按照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专业标准,开展学科专业国际评估或认证。另外,还会进行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培养载体的全新尝试,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依托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国际人才自由港,支持海外人才在前海离岸创新创业,设立离岸金融、信息服务、物流和其他科技服务企业。此前,上海自贸区2015年8月已率先揭牌了国内首个自贸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中国(武汉)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中心建设工作也正在加紧推进之中。
为人才“松绑” 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深圳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其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为其代缴离岗期间单位部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在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上,深圳将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依托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参股,并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设立80亿元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同时,完善人才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对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保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