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创新改革“24610”方案获批

2016-11-27 21:27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16期
关键词:科研院所管理制度知识产权

上海全面创新改革“24610”方案获批

4月15日,国务院印发《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聚焦目标,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在10个方面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形成一批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的干预。应由市场作主的事项,政府做到少管、不管,最大限度取消企业资质类、项目类等审批审查事项,消除行政审批中部门互为前置的认可程序和条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以“管”促“放”,深化商事制度、“多规合一”等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监管措施,探索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根据新兴产业特点,完善企业行业归类规则和经营范围的管理方式。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取消因公出境的批次、公示、时限等限制。

建立上海科技创新评价机制。在完善现有科技指标体系基础上,参考和借鉴国际、国内主要科技创新评价指标,建立和发布上海科技创新指数,从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创新环境、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产出、科技创新溢出与驱动等5个方面,综合评价上海科技创新总体发展情况。

改革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体制。

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分类管理体制,推行章程式管理考核模式。探索理事会制度,推进取消行政级别。推进科研院所编制管理、人员聘用等方面创新,探索建立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扩大科研院所管理自主权和科研课题选择权,探索体现科研人员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办法。探索建立上海科研院所联盟,统筹配置相关创新资源,组织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权利人维权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三合一”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海外维权援助等服务。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

上海全面创新改革“24610”方案

2个分阶段目标

◆到2020年,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框架体系

◆到2030年,着力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

4方面重点任务

◆建设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平台

◆实施引领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项目和基础工程

◆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6方面系统部署

◆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

◆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实施激发市场创新动力的收益分配制度

◆健全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投入制度

◆建立积极灵活的创新人才发展制度

◆推动形成跨境融合的开放合作新局面

10个主攻方向

◆研究探索鼓励创新创业的普惠税制

◆探索开展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改革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市场制度

◆落实和探索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完善股权激励机制

◆探索发展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

◆开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便利服务等试点

◆简化外商投资管理

◆改革药品注册和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符合科学规律的国家科学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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