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傅 涛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霾
文 傅 涛
社会公众的积极与顺畅参与,将对提高治霾效率控制治理成本,有效得到公众理解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社会公众可以成为政府部门非常有力的助手和伙伴。
毋庸置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发布实施以来,北京市在大气污染治理上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大气十条”在总要求中明确了“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的行动方针,就首都北京而言,在如何发挥企业、公众和市场的作用方面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大气污染治理的形式仍然严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资金的配置问题。根据北京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北京治霾投资累计达到700亿。在政策驱动下,民间的生产企业也参与排污投资。但是这种以政府资金的直接补贴和直接投资为主导,排污企业被迫投资为辅助的投资模式,没有形成政府资金有效的杠杆效应,投资效率和使用效率都偏低。长此以往,政府财政压力必然加大,也不符合国务院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
其次是公众参与问题。不管是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还是“大气十条”以及各地出台的行动计划中,公众参与都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各地实际的行动中,公众参与多是被动参与。以北京市为例,“限行”“停产”等临时性管制措施成为重要事件与活动中政府“要蓝天”的重要手段。这种被动与强制的参与方式,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为此,提出三点建议:建议以首都建设性专项雾霾治理资金为引导性基础资金,调动一定比例的社会公益资金,以此两者作为基金里的收益劣后资本,调动更大比例的商业资本,共同发起首都治霾专项基金。聘请环境治理领域的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将每年的补贴性治霾资金作为基金收益。实现有效的资金放大,也保证治霾资金的可持续性,也可以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度。
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参与是解决雾霾问题重要的一环,建议把公众参与引导工作委托一批专业服务机构来完成,服务费用可以从专项费用里支出,以这些机构为纽带,为政府主导的治霾团结一批同盟军,把运动性的、阶段性的、断面性的社会公众参与行为,转化为过程化的、有计划性的、连续性的公众参与。建议政府支持民间力量组织的大气战略论坛,增加社会和公众参与的节点。社会公众的积极与顺畅参与,将对提高治霾效率控制治理成本,有效得到公众理解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社会公众可以成为政府部门非常有力的助手和伙伴。
各地政府尽量将专业化的治霾行动和工程委托专业化的、全国性的专业环境企业来完成,利用专业的产业力量打破行政地域的分割,与跨地域政府间协同实现有效补位和强化,解决大气跨区域治理中的条块分割问题。产业中的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经验是流通的。在流通下,产业的力量可以贯穿不同区域(比如京津冀)、全国,甚至国际。如果不能很好地利用产业的市场共性,实际上会造成大气治理问题的人为分割,造成京、津、冀大气治理的连同的点就只有政府之间的协调,单一而脆弱。而民间资本、平台机构、产业的力量,是可以在市场之间进行连通的,如果把连通形成一张网,以京、津、冀为代表的跨区域大气治理效果,会更上一个台阶。
作者系市工商联成员,E20环境平台董事长、E20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 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