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失信不能止步于“黑名单”
【舆情回放】19年前,辽宁的周胜喜和镇政府签下一纸合同,“盘下”镇政府的厂房进行经营,随后发现,他所经营的厂房承担着镇政府的巨额债务,周胜喜随后将镇政府告到了法院。官司2003年胜诉,但镇政府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今年6月,经周胜喜申请,法院将镇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6月28日,双方达成调解:兴宁镇政府支付21万元赔偿款,陈伯宇撤诉并删贴。
【网络舆情】
@河南法制报:类似的政府欠债不还问题,并非个案。究其原因,难免有法院执行不力的司法窠臼,但在根本上还是责任的落实问题。
@网易:对于政府失信,更关键的还是在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危害补救、信用恢复等基础上,形成一个完善的政府失信惩罚机制,从根源上防止政府失信。
【决策点睛】很多时候,政府失信其实就是官员失信,尤其是“一把手”失信。所以,要对政府失信形成“强约束”,必须要落实到官员身上,对责任人形成“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