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

2016-11-27 12:11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4期
关键词:公共数据数据安全信息系统

贵州出台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

为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运用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服务改善民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16年1月15日,贵州省正式发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共6章39条,包括大数据发展应用、共享开放、安全管理等内容。

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产业。省、市、州政府可以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用于大数据发展应用研究和标准制定、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创业孵化等;县级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相应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基金。依法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社会资金采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大数据发展应用等。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保障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对新增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列入近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大数据建设项目。

推动建立地方、行业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体系。鼓励大数据企业研究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条例规定,政府投资的大数据工程应当进行项目需求分析,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公共机构已建、在建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应当依法实现互联互通,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设置妨碍互联互通的技术壁垒。省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健全公共数据采集制度

“云上贵州”共享全省公共数据及其他数据。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云上贵州”)汇集、储存、共享、开放全省公共数据及其他数据。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外,公共机构信息系统应当向“云上贵州”迁移,公共数据应当汇集、储存在“云上贵州”并与其他公共机构共享。鼓励其他信息系统向“云上贵州”迁移,其他数据汇集、存储在“云上贵州”并与他人共享、向社会开放。条例规定,实行公共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数据应当向社会开放;依法不能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数据,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在安全管理方面,条例提出,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开发、应用、交易、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确保数据安全。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专家认为,条例未能明确数据产权归属问题,仍属遗憾,当然也是个难题;另外,条例强调了地方对大数据行业的重视,也有专家对地方以法规的形式密集布局产业,或有过度干预市场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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