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基燮 文革灿
吉林省延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吉林延吉 133000
新刑诉法下公安刑事技术工作改进措施研究
申基燮 文革灿
吉林省延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吉林延吉 133000
新刑诉法对我国公安机关相关制度影响极大。在公安刑事技术工作中,一些制度需要改革以符合新法的理念:人权保障理念的强化、举证办案模式的形成、办案人员素质的提升、配套制度的健全。其中配套制度主要分析证人保护制度和技术侦查制度的相关问题。
新刑诉法;公安;技术工作
(一)人权保障问题。法律的功能在于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对于人权的保护如果不能成为现实,将对每个人的人身和生命造成威胁。由于旧的法律中相关制度的缺乏或者模糊不清,公安人员在进行办案时往往延续封建的观念,将犯罪嫌疑人当成真正的犯罪者对待,更有甚者在此推断下对犯罪嫌疑人言语侮辱和人身殴打,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如果经常使用这种方式来解决案件,必然造成案件不公平,错案加多,影响民众对于司法的信任,阻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完善。因此,这一问题必须严肃对待,从制度上加以约束,杜绝这种恶劣行径的继承和蔓延。
(二)取证制度规范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战略布局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面对法律条文与执法现实脱节的状况,国家层面也做出了有力探索。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用整个第五章节对证据制度进行了全方位修改和规定,总结来说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证明标准具体化,刑事侦查重心将由以前的重口供“事实说”转变为重证据“材料说”;二是建立了非法证据的规定及排除制度,包括证据实体非法和取证程序非法,其中新刑诉法第54条专门规定: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一律予以排除;三是建立人权保护证据意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刑诉法修正案的这些改变,体现出证据意识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地位,对一线办案民警有着深远影响,侦查难度增加同时,对技术人员取证鉴定要求也越来越高。
(三)配套制度完善问题。基层刑事技术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低,技术队伍不稳定,整体积极性不高。一些技术员参加技术工作没几年就转行、跳槽,技术人才留不住,技术新人呆不长,整个技术队伍始终处于一个年轻、不连续,不稳定状态。加上培训跟不上,政治、业务素质日渐下降。
(一)学习人权保护法理。公安人员之所以容易做出不尊重犯罪嫌疑人甚至侮辱、伤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主要是因为他们相对于法官、检察官的法律工作者在法理学习这一层面较为薄弱。大多数公安系统的工作人员都没有通过司法考试,没有系统学习法律。因此要想防止人权问题,需要对公安人员的人权保护法学理论学习予以加强,可以组织其开展人权讨论会,还可以组织其参与人权知识学习讲座,通过这种潜移默化的文化熏陶使其明白人权保护的重要性,使其从内心不再同意这种行为。改变思想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树立新型办案理念。传统的办案的焦点聚集在抓人,抓住犯罪嫌疑人,在以人为基点探索案件实情,这种方式虽然有它的优点,但是并不符合当代保障人权、举证定罪的要求。我们需要树立一种新型的办案理念,代替旧的办案方式,要从证据出发,一切以证据为依据,整个侦查活动围绕着搜集证据、分析证据、证证相应展开。从证据出发,符合现代社会法治理念的具体要求。
(三)提升办案人员素质。新型的刑事侦查要求更多的公安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在技术上对其有更高的要求。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公安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明显不能满足刑事案件的需要。笔者建议,可以对派出所工作人员加以技术培训,提升他们的办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规范他们的办案行为,保证案件从起始状态就能符合法律的要求。具体来说,加大对基层刑事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学习和研究新手段、新方法、抓好队伍素质。刑事技术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要做好刑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使其跟上现代刑事技术发展的步伐,同时要组织刑事技术人员开避孕药经验交流,互相传授技艺和方法,及时介绍国内外刑事技术发展的新成果、新动向。
(四)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要求加强证据收集检验环节的业务规范。在2015年9月“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会议”和2016年初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郭声琨部长多次强调,要求“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合理确定统一的证据标准,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常见多发案件和大要案的证据指引和证据规则”。今年6月,公安部下发了《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刑事技术也纳入规定范围,作为重点予以推进。二是要求开展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2015年8月,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对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鉴定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三是要求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推动建立以刑事技术为内容的警察职务序列,成为当前刑事技术发展的体制性要求。
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符合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必须遵守。文中探索的具体实践方式,旨在促进公安机关更好地落实这一指导思想,全面提升刑事技术的破案效能,真正实现刑事技术第一破案力的作用,开创刑事技术工作的新局面。
[1]马小云.新刑诉法下侦查监督对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2]吕木荣.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规范化研究[D].华侨大学,2013.
申基燮(1970.4—),男,朝鲜族,籍贯:吉林省延吉市,毕业学校:延边大学,职称:初级,单位名称:吉林省延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研究方向:痕迹检验。
文革灿(1967.1—),男,朝鲜族,籍贯:吉林省延吉市,毕业学校:延边大学,职称:初级,单位名称:吉林省延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研究方向:痕迹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