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斌(湖北省潜江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探索新时期公安信访维稳工作新思路
作者:刘斌(湖北省潜江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类信访问题不断涌现,非正常信访居高不下,特别是赴省进京非访形势严峻复杂,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诸多隐患、较大冲击。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维稳工作作了些思考。
增强做好新时期信访维稳工作的责任感
必须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既要做好本职信访维稳工作,又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主体责任部门,真正形成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守牢维稳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
提高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做好新时期信访维稳工作,重点是做到“四个+”:“传统+现代”,要不断提升公安民警“三懂四会”能力,打牢公安信访维稳工作的群众基础。“法律+行政”,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必须坚持把法律挺在前面,绝不能跳出法律授权的许可范围。“原则+人情”,讲原则,就是要始终坚持原则高于一切;讲人情,就是要有民本情怀和善良心地,用真情实感、真心实意消除当事人疑虑,取得当事人信任,促进信访事项得到有效解决。“面包+冷水”,“面包”式处理法彰显的是政府人性化执政理念,既要等同于维稳工作。群众上访维权不只是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有时还会反映一些我们需要掌握,但通过其他渠道难以获取的情况。只有上访群众产生非称的问题。针对这种现象,必须坚持内外宣传培训齐头并进,在不断提升公安机关自身依法治访能力水平的同时,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解决好针对实际情况给予“物质面包”,也要善用“精神面包”,切实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而对一些得寸进尺的上访人员,选择冷处理,避免发生直接的矛盾冲突,拿时间换空间,待其心情平稳后,选择适当时机再进行对话沟通。
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
防止片面地将上访等同于闹事,将上访群众等同于维稳对象。要看到一些群众上访及其诉求的合理性、合法性,绝不能以偏概全地都认为不合理、不合法,只有当上访人员实施非访行为,才能将其视为维稳对象。防止简单地将信访问题等同于不稳定因素,将信访工作访的念头、付诸非访的行为,才能称之为不稳定因素,也只有处理非访问题,才是维稳工作的范畴。防止重视强势单位及部门利益,漠视社会底层的民意诉求,轻视对执政者的批评意见。必须摒弃“官本位”“权本位”思想,树牢以人为本理念,强化服务优先意识,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坚持客观公正,划清责任界限,努力使信访群众特别是弱势信访群众在人文关怀中停访息诉,坚决杜绝出现为维护强势单位及部门利益而暴力截访、强制化访等问题。
解决好制约“法治信访”的两个“不对称”问题
解决好信访工作者与信访人之间法治意识不对法治手段与打击进京非访犯罪工作现实需要之间的不对称问题。基层公安机关要提高打击进京非访犯罪工作的成效,一方面,必须不断提高民警执法素养和办案能力,正确面对执法现状,以积极的心态和状态对待工作,争取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另一方面,必须进一步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北京警方和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案件侦查、起诉、判决等流程的快速、高效运转,推动案件办理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注:原文4641字,已收入中国政务信息网·地方领导文库,投稿邮箱: bjb@ccgov.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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