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杰
女教师占学校全部教师的比例,在各地不会完全一样,以局部或小范围的特殊情况来说事,来炒作一个“教师荒”的全国性话题,我觉得可能有失偏颇。但是教师生孩子休假的确是学校领导的头疼问题。此前还有媒体报道称某校施行“有序生育”,通知明确规定每年各学科可以怀孕的教师名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一些学校提出的“怀孕审批”“结婚几年内不得怀孕”或“错峰怀孕”“须计划好在寒暑假生育”“怀孕女教师自行找好代课教师”等要求,都是违法的。
要化解女教师“扎堆”生育对学校教学秩序的冲击,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合力就整体教师年龄梯队与性别比例构成等进行合理规划,完善教师结构。
教育行政部门还可以把问题解决在前面,比如在地方为中小学分别建立教育服务中心,储备各学科师资,一旦出现临时性减员,可以从中抽调老师上岗。已经退休但身体条件允许的老教师,未在教师岗位就业但有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等,都可以报名充当人才储备。中心也可以向社会随时发布需求信息,并定期对预备役教师进行职业培训,补充人才。一旦发生人员不足,这类储备教师就可以立刻顶班上岗。
既要保障女职工的生育,也要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实现双赢需要多方合力。女教师的生育权和学校的教学秩序如果发生矛盾,前者的重要性超过后者。因此,搞调查、做预案的应该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什么时候也不能把“锅”推给正当行使生育权的女教师来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