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涛
完善以模拟法庭为核心的实践教学模式
张 涛
本文通过对模拟法庭在诉讼法学中所起的作用为突破口,进而深入探讨在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师资力量、案例制作等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模拟法庭必须要加以重视才能培养出合格诉讼法人才。
模拟法庭 实践 教学
(一)模拟法庭能提高学生对行政诉讼法的学习的兴趣
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模式以实践中的真实案例为标准,在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由学生自己组成团队去承担各个角色,让学生能主动地参与到教学中去,主动学习各种角色知识需求,提高其对行政诉讼的学习兴趣。
(二)模拟法庭能加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力,提高其基本专业能力
在经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吸收加快,更注重实际生活中的行政诉讼案例的理解和认知,使枯燥的课堂教学变得活跃起来,能更有效的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通过模拟法庭的学习学生学会了自主的完成了同现实诉讼法实务中相同的阅卷、法庭调查、诉讼文书写作以及庭审答辩的工作,进而实现学生的听审能力、法律语言表达能力、诉讼文书写作、阅卷、制卷等基本法律技能的综合训练,促进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提升,这是法学理论课程无法达到的效果。
(三)模拟法庭能够提高学生的对法律职业认知能力
模拟法庭的教学形式是以全员参与自我选择角色来进行,每个学生都要担任不同的角色,每一个角色在法庭上下都有不同的地位与作用,在整个实训中得到相应的锻炼,进而培养学生站在不同角度的思维能力,促使其加深对不同职业的认知,为以后从事相关行业提供实践基础,易于学生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工作环境。
(一)模拟法庭实践方式的在法学教学培养方向上缺失
我国在法学教学方式上历来以理论讲授为主实践方式为辅的方针。模拟法庭仅仅成为实践教学的一部分,而实践教学又是全部课程课时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规范的教材,没有标准的教学大纲作指导,教师指导随意性大,学生在模拟法庭时没有认真对案件实体部分进行理解,对于程序部分也流于形式,使模拟法庭没有真正起到实践教学应有的作用。
(二)模拟法庭教学中部分环节有疏失
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分庭前的准备和指导、庭审、庭审后总结。在教学实践中庭审一直是模拟法庭最重要的部分,而忽视庭审前的准备而导致庭审走过场的情形时常存在。庭审前的教学失当会影响庭审的效果,导致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阶段认定事实不足,在辩论阶段失去了行政争议的焦点,致使实体部分出现了混乱的情况,导致模拟法庭失败。
(三)模拟法庭在教学内容上缺乏重视
现阶段在行政诉讼法模拟实践教学内容的使用上,基本处于随意阶段,课堂模拟法庭案例不具典型性,不能充分展现法庭的全部过程,对学生的实践性学习得不到锻炼。
班级人数过多,模拟法庭课时较少不能使每个学生都参与到模拟法庭中来,也挫伤学生对行政诉讼法学习的热情。另外由于学校对模拟法庭不够重视致使经费紧张许多模拟法庭标志不清,甚至没有专业的场地直接在教室或礼堂不具有法庭威严,从而影响学生心理上对法庭敬重。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各角色模拟的学生由于庭审语言缺乏规范化的培训,致使庭审中过于使用普通白话,甚至出现笑话影响学生进入角色,这些都影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
(一)建立相对独立的模拟法庭教学体系
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学本科阶段教学中非常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的教学中,在学院的实践教学的整体培养方案下形成相应模拟法庭教学规范制度,首要的是对实践课教师和理论课教师的分工以及配合要有明确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足师资力量。其次制定完整的模拟法庭教学大纲,使教学能够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形成较为完备的模拟法庭教学规则。最后还要制定相应的教学文件,包括教师指导规范、学生的开庭程式、法庭文书格式、教学评价规范等,这些规制的完善是有利于模拟法庭教学开展和教学质量的保证。
(二)加强模拟法庭教学环节的改革注重实践性
模拟法庭教学最主要的部分是开庭,首要的是旁听真实法庭,让学生对庭审有感性认识,从宏观上对行政诉讼行为有直接的感悟是提高大家学习开庭行为最好的办法。其次借鉴其他高校和地方行政机关的示范法庭音像资料或者最高级人民法录制的示范性庭审资料,在模拟开庭前集中观看,教师给予解读,也可以自学并反复模拟也具有很好的效果。最后在利用学校与法院、律师所等建立的实习基地,学生与法官、律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使学生对自己模拟法庭的角色有更真实的认知。
(三)全面提升模拟法庭在诉讼法教学中的重要性
行政诉讼法教学重在实践,模拟法庭是实践性教学的核心,让学生在教学中体验到诉讼法条的应用,提高学生理论与实践相衔接能力,为将来从事相关社会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我们要对模拟法庭提供相应的保障。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其一要编制模拟法庭的案例。其二加强教师的配备。其三完善模拟法庭硬件建设。
[1]许亚庆.角色模拟——体验式教学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论坛,2014(2)).
[2]高松元.模拟法庭的实践功能在课程教学中的运用——以法律文书写作课程设计为例[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6).
(作者单位:吉林警察学院)
张涛(1971-),男,吉林长春人,吉林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吉林警察学院警察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