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方 炎 黄乐平
推进北京慈善事业发展
文 方 炎 黄乐平
近年来,北京市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在规模性社会组织中取得积极成效。但中小型社会组织在党建工作中普遍面临的难题是,想建社会组织,却找不到挂靠的婆婆,严重打击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积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于2016年3月正式通过,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对我国公益慈善领域的发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如何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推进北京市慈善事业的发展,服务于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宏伟目标,是北京市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首先应规范慈善信息平台的建设。《慈善法》第六十九条对慈善信息的统计与发布做了原则性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各慈善组织的反映,针对慈善信息平台建设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慈善信息平台的建设主体及其所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市级慈善信息平台建设的主体应该是北京市民政局。各区民政局可以在市级慈善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子频道,或单独建设本区的慈善信息平台。慈善信息平台应包括《慈善法》明确规定的慈善组织基本信息和运营状况的公示,即慈善组织的名称、宗旨、住所、章程、机构设置和负责人、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等内容,参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格式,建立慈善组织的基本注册信息库,并依法对社会开放和定期更新。慈善信息平台还应包括慈善组织的官方网站网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从事特定专业领域活动的相应资质信息、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信息,便于受众全面了解慈善组织的运营管理状况。但信息平台不宜公示慈善捐赠受益人和慈善组织一般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应该妥善保障当事人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二是突出慈善组织在慈善信息平台上的主体性地位。慈善信息平台应当突出慈善组织主体地位,为慈善组织提供专用通道和板块,如新闻动态更新、重大信息发布、在线解答疑问等功能。并为公众查阅慈善组织信息及申请慈善组织资助提供必要的路径。
三是市级慈善信息平台应该覆盖区、街道(乡、镇),鼓励枢纽型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建设专业化慈善信息平台。市级慈善信息平台应该将各区、各街道(乡、镇)甚至各居委会的分布都纳入到平台建设之中,并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慈善组织信息进行精准的匹配,最大程度上实现慈善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对称。
第二,推动社区基金会的建设。应鼓励以街道、乡、镇区域范围为基础建立社区基金会,条件特别成熟的社区也可以单独成立社区基金会,社区基金会的筹资来源即来自于基金会所在社区的单位与个人,服务对象也限于所在区域的慈善组织与自然人。基金会通过吸纳热心于慈善的社区企业与个人的捐款,遵照捐款人的意愿去资助捐款人指定的受益人,切实将慈善事业的供需方连接起来。
社区基金会的设立以所在社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主、自愿发起,必要时当地政府部门(居民委员会)发挥协调作用,禁止依靠行政力量强行摊派。
第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社会服务,北京市已经实行多年,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但其购买服务的额度与社会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北京市民政局资助社会组织的福彩金公益项目从2014年的1400万元增长到2016年的2800万元,北京市社工委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从2014年的9600万元下降到了2016年的5000万元,这与北京市慈善事业的实际需求相比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北京市有必要做出相应的规定,加大对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这对于北京市首善之区的建设是很有必要的。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的颁布使慈善组织原有的筹资路径在明显缩窄。如果没有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意味着很多慈善组织将面临业务萎缩甚至是关闭的命运。
第四,慈善组织登记程序的简化与优化。近几年北京市社会组织的登记与管理工作已经做了很多的改进,成效显著。但在登记验资方面,仍有改进之处:
注册资本可以实行实缴出资与认缴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即注册时的实缴出资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出资额,其余出资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足。规定时间内未能实缴出资的,年检不予通过。这对于鼓励慈善组织发展是有意义的,《公司法》发展历程也证明了这是一种有积极意义的探索。
简化验资程序。由民政部门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合作,慈善组织办理登记时,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资料,到金融机构开设验资账户,并由该金融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函。慈善组织获得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后,该金融机构即可将验资款转给慈善组织。这种方式要比现在操作的方式,即社会组织将资金转给北京市民政局指定的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发展中心要便捷高效得多,至少可以帮助慈善组织提前1个月将注册资本用于开展业务。
此外,应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关系的隶属。近年来,北京市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在规模性社会组织中取得积极成效。但中小型社会组织在党建工作中普遍面临的难题是,想建社会组织,却找不到挂靠的婆婆,严重打击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建议解决方案如下: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决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关系的挂靠问题;没有业务主管部门,但是属于枢纽型社会组织联系的社会组织,由枢纽型社会组织负责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关系的挂靠问题;没有业务主管部门,也与枢纽型社会组织没有联系的,由所在地的区社会工委负责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关系的挂靠问题。
2016年9月1日,我国首部《慈善法》正式施行。“慈善北京”公益慈善图片巡展暨慈善法宣传展第二阶段的校园巡展正式启动,将《慈善法》带进了北京大学百年讲堂
作者方炎系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九三学社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
黄乐平系九三学社成员、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律师
责任编辑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