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繁荣激发社会正能量

2016-11-26 03:12
北京观察 2016年10期
关键词:文艺文化

文 本刊记者 崔 晨

文艺繁荣激发社会正能量

文 本刊记者 崔 晨

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时代背景下,以什么样的视角认识文艺,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文艺,以什么样的思路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是我国文化建设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摄影 迟玉洁

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民族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它与人民群众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同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紧密相连。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文艺工作,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充分运用文艺引领时代风尚、鼓舞人民前进、推动社会进步。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举精神之旗、立精神之柱、建精神家园,都离不开文艺”,进一步深刻揭示了新形势下文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根本方向。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时代背景下,以什么样的视角认识文艺,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文艺,以什么样的思路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是我国文化建设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近期,在以“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为主题的全国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上,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协商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陈建功

陈建功:跟上节拍,面对新的文艺形态

当前,网络文艺方兴未艾,引起众多委员的高度关注。对于这种“新的文艺形态”,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陈建功坦言,自己是从简慢甚至冷漠而到刮目相看的。“据有关部门统计,网络文艺已经覆盖我国半数网民。就拿网络文学为例,我记得在世纪之交,文学界曾宣布我国长篇小说的年出版量超过1千部,这已经让人备感自豪。而如今,网络原创长篇小说的年生产量,已达10万部之巨。统计表明,全国专业文学网站平均每日更新的内容,近2亿汉字,每年更新内容是700亿汉字。网络文学发展10年来,其原创作品已经远远超过当代文学纸媒出版物60年的总和。从读者的数量看,网络文学日浏览总量超过15亿人次。除了在线阅读吸引了大量读者之外,网络文学的下线出版(纸媒出版)以及各种艺术形式的改编也都意气洋洋牛气冲天,许多当红的电视剧作品和动漫网游,就是由网络文学原创改编的。其他的网络文艺样态,同样风生水起,云蒸霞蔚。”陈建功以一组组数据例证了网络文艺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态势。

《中共中央关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网络文艺充满活力,发展潜力巨大”。对此,中央还提出了“重在建设和发展、管理、引导并重”的方针。近年来,各级文宣主管部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相关人民团体,为推动网络文艺健康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对传统文艺创作生产和传播,我们有一套相对成熟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措施,面对新的文艺形态,我们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这方面,我们必须跟上节拍,下工夫研究解决。”

陈建功认为,亟须“下工夫研究解决”的问题不胜枚举。比如,面对活跃在文化市场的庞大的网络文艺队伍,他们签约于公司,没有“单位”或与“单位”无关,我们曾津津乐道的“队伍培养方式”——比如办班、开会,这样的方式还灵不灵?再比如,网络文艺的著作权保护乃至劳动者的其他权益保护问题,也令人堪忧——我们不能只知道他们之中某某人有一年5000万的收入,我们还应该知道他们中间有6至7万人在拿着低保写作;我们不能只是呼吁他们“别浮躁”“别粗糙”,我们还应该知道他们中的一些人,每天写作量是5千至1万字,若不更新,只好称病,称病日久,饭碗没有。“在资本、生存和艺术之间谋求一个立足点,‘身处江湖,白居何易’。我们当然不可能再‘养’作家,但在市场经济时代,如何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何寻找更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的确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陈建功语重心长地指出。

文艺最能代表一个民族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

韦建桦

韦建桦:擦亮文艺评论这面镜子

文艺创作的繁荣离不开文艺评论的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文艺评论是改进党对文艺工作领导的重要一环。他还准确而又形象地将文艺批评比作文艺创作的“一面镜子”、“一剂良药”,并强调要“打磨好批评这把‘利器’”。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编译局原局长韦建桦看来,目前在整个文艺工作中,文艺评论这面镜子还不够明亮,这剂良药还需要更充分地发挥疗效,这把利器还有待精心打磨。“一些评论缺乏应有的判断力和战斗力,使公众感到失望。”究其原因,韦建桦认为主要在于评论者缺乏坚定自觉的使命意识,也在于评论工作缺乏健全有效的引导机制。“创作和评论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如果其中一侧较弱,另一侧就不可能很强,其结果势必会飞不高、行不远。”韦建桦指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认真研究文艺评论的导向、职责和相关政策。对此,他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正确导向是文艺评论的主旨。文艺创作和文艺鉴赏是复杂的精神现象,这里涉及文艺家和公众的政治信念、价值判断、审美标准和情感世界。“评论家自己必须具有真知灼见和坚定立场,最重要的是把握好政治导向、理论导向和价值导向,对这些复杂现象作出精准分析,正确引导创作和鉴赏的过程。” 韦建桦强调。

其次,激浊扬清是文艺评论的职责。文艺评论家应当有强烈的担当精神,对优秀作品的真善美内涵予以褒扬,对不良作品和错误思潮进行针砭,绝不让那些导向错误的东西大行其道、贻误公众。韦建桦说,“要提倡秉笔直书,反对文过饰非,抵制市侩习气,勇担社会责任,做到不图私利、不慕虚名、不受干扰,不因私下的人情关系而庸俗吹捧,也不因别人的嘲讽攻击而畏葸不前”。

最后,政策引领是文艺评论的动力。韦建桦认为,要想使文艺评论真正成为推进文艺工作的有力杠杆,就要深刻认识文艺评论的功能,定期研究这个领域的问题,认真谋划,采取对策,组织力量,及时扭转“批评缺位”和“评论迷航”等偏向。要营造文艺批评的良好氛围,发扬学术民主和艺术民主,鼓励思想碰撞和争鸣,注重在自由论争中加强引导,推动文艺评论健康有序地发展。要完善激励机制,让精湛深刻的评论文章受到表彰,使辛勤耕耘的评论家获得尊重,改变文艺界评奖偏重创作与表演、轻视研究和评论的倾向。还要加强队伍建设,既要充分发挥老一辈评论家的作用,更要悉心培养和奖掖新人,让他们承担重任,经受锻炼,施展才华,成为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中流砥柱。

文化产品的好坏,必须按其内容来评价

厉以宁

厉以宁:把握文化产品的特殊性质

文艺具有意识形态属性,是唯物史观的重要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核心命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可以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和交换,其商品属性进一步凸显,但是不是它的意识形态属性就不重要了或者可以被忽略呢?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文化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具有特殊性质。一般商品不涉及伦理学问题,也不涉及核心价值观问题。但对文化产品而言,是否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是否有助于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实现,都是最受群众关心的问题。好的文艺产品应该是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作品,特别是当两个价值、两个效益发生矛盾时,市场价值要服从社会价值、经济效益要服务社会效益。 “文化产品的好坏,必须按其内容来评价。文化产品的内容的评定,无疑是以社会效益为目标的。因为社会效益负面所带来的损失往往是难以弥补的,对于下一代人、再下一代人的损失可能长期存在。社会效益不能仅仅用物化形态的质量好坏来衡量。以书籍的出版来说,它不是仅仅按照印刷质量的好坏来评价的,而要看它的内容。内容差,哪怕印刷质量很好,同样也应列入不合格产品之列。这就是文化产品的特殊性质。”

除此之外,文艺产品还具有一种特殊性质,即文艺产品往往有两个“交易过程”,厉以宁指出。“比如,作家把书稿交给出版社,作家是供方,出版社是需方;出版社审完付印,供给市场上的书店,出版社是供方,书店的顾客是需方。第一个交易过程中,作家同出版社发生交易关系,并可能根据出版社要求,对书稿作出修改。第二个交易过程中,出版社成为供方,书店只是销售环节,购书人才是真正的需方。”厉以宁强调,作家固然重要,但出版社同样重要,作家对书稿的质量是第一道把关者,出版社对书稿质量则是第二道、也是最后一道把关者。

因此,无论是文化产品的创作者,还是经营者,都应当牢记文化产品的特殊性质,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保证文化产品的质量,否则都是失职。这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必须坚持的基本前提。

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华发展

李玉光:营造良好知识产权生态

2015年,琼瑶诉于正侵犯剧本《梅花烙》的著作权纠纷案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最终琼瑶的胜诉也体现了知识产权的胜利。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李玉光认为,当前文化艺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版权意识薄弱、侵权盗版泛滥、维权成本过高、保护存在短板等方面。为营造良好知识产权生态,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他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加快《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进程。据李玉光介绍,我国《著作权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已经历过两次被动和局部的修改。为应对数字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主动在2012年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全面修改。但到目前为止,《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还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阶段。李玉光建议加快修法进程,为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促进文化繁荣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急需立法保护。“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至今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未出台。法律的缺失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陷入维权困境,抑制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传承、创作和发展。”建议尽快颁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该法应该与国际法接轨,又要坚持立足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文化遗产的特殊性,以促进民间文艺的长期繁荣和传承发展。

第三,完善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由于网络空间的无限性、隐蔽性、无地域性和传播速度极快的特点,以及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广泛运用,网络文艺作品的版权问题更加突出。李玉光举例说,如侵权者身份难以确认、侵权行为难以认定、侵权损失难以界定等。“目前我国对网络版权的保护还存在法律模糊或缺失、保护手段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建议制定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对现有互联网法规条例进行梳理、修订和整合;建立网络知识产权利益共享机制,既保护网络文艺作品作者的权益,也兼顾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进一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完善多部门督查执法等协调运行机制。

改造国人的精神世界,首推文艺

李玉光

鲁迅先生曾说,要改造国人的精神世界,首推文艺。文艺是认识世界、反映世界的精神产物,也是影响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力量,发挥着鼓舞人、涵养人、团结人、凝聚人的重要作用。当前我们正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阔步前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弘扬中国精神,激发社会正能量,必将为这一伟大实践凝聚起强大的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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