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京宜
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
——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文|彭京宜
编者按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体现了全党的共同心声。省委书记罗保铭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加强理论武装的重要内容,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准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坚决有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海南落地生根。为此,本刊特设专栏,邀请省内外专家交流心得体会、思考成果,以飨读者。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重要的制度安排。它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确立、两套制度”,即确立了以习近平同志为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建立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建立了新形势下党内监督的制度。本文拟围绕“一个确定、两套制度”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最大亮点,是通过民主程序,正式确定了习近平同志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这是一件意义非凡的大事。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我们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领导着具有13亿人口的大国,如果没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没有党中央的高度权威,就不可能维护全党的团结和统一,不可能维护国家的团结和统一。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都将成为一句空话。世界上一些政党,或者人数很少却各行其是,或者人数很多却软弱涣散,除了其他原因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同样,世界上一些国家,或者人口很少却四分五裂,或者人口众多却一盘散沙,除了其他原因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没有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
习近平同志成为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是时代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作为党的总书记,带领全党出色地完成了许多大事,创造了一系列骄人的业绩。他抓从严治党环环相扣、力度空前;抓改革开放靶向精准、火力十足;抓依法治国大处着眼、落小落细;抓脱贫攻坚气魄宏大、精准到户;抓大国外交纵横捭阖、自信坚定。四年来,习近平同志展现了登高望远、运筹帷幄的领袖风范,驾驭全局、敢于担当的雄才大略;心忧天下、情系百姓的高尚情怀;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的人格魅力。因此,习近平同志成为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奋发有为,为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而不懈努力。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纲领性文件。《准则》从12个方面提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包括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
纵观《准则》,可以发现,它着力强调了三个统一:第一,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统一。《准则》以较大的篇幅谈思想建党,包括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等。值得注意的是,《准则》在强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同时,对党的基本路线作了新的概括。它指出:“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偏离和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这就是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就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四个自信”。这样,就赋予了党的基本路线新的涵义,就在继承与创新的结合上,抓住了党的思想建设的根本。另一方面,《准则》全面论述了制度建设,包括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一个思想建党,一个制度治党,前者管思想,后者管行为,二者互相结合,相得益彰。第二,中央权威与党内民主的统一。《准则》鲜明地提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这与确立习近平同志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具有同样的出发点和同样的重大意义。与此同时,《准则》也强调了党内民主,重申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的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生活的质量。一个中央权威,一个党内民主,前者防治分散主义,后者防治专制主义,二者互相结合,相得益彰。第三,立与破的统一。《准则》从两个方面入手,先谈“立”,后谈“破”,立中有破,破中有立。在“立”的方面,它重申和建立了数以百计的规范,形成了完整的规范体系。在“破”的方面,它列举和强调了数以百计的“反对”“不准”“禁止”“不许”等,构成了党内政治生活中规模空前的“负面清单”。如此亦立亦破、破立结合,编织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空间。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党内法规。《条例》分为8章42条,一方面提出了党内监督的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任务、主要内容、重点对象、执纪形态等,另一方面提出了各个方面的具体规则,包括中央组织、党委(党组)、纪委、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的监督职责。
纵观《条例》可以发现,它显示出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构建了党内监督的完整体系。《条例》从总体要求到具体规则,从中央组织到基层组织,从党内监督到党外监督,构建了完整的监督体系。它打造了这样的制度安排:人人都是监督者,人人都是被监督者;人人都要监督他人,人人都要被他人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也没有例外;切实实行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第二,确定各类主体的监督职责。例如中央组织的监督,包括了中央委员会的监督职责,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中央委员会成员的职责,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职责等。又如党委(党组)的监督,包括了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检工作的领导,对党委(党组)成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又如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包括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等。再如党员的监督义务,包括了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评议领导干部,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事实等。所有这些规定,将党章的抽象原则转化成了具体规范,将党章的一般规定转化成了可操作的规则。第三,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新鲜经验。十八大以来,党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都是党的宝贵财富。《条例》将“两个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四种形态”(执纪中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八项规定、巡视方式等都纳入其中,固化为管长远的制度融入党内法规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这是对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显著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从严治党重要经验的充分认可;另一方面,这也显示了党中央以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的决心和信心。
(作者系省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