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苏笑嫣
两个人的往事
⊙ 文 / 苏笑嫣
苏笑嫣:一九九二年出生,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作品散见于《人民文学》《诗刊》《星星》《青年文学》《民族文学》《美文》等刊。出版有个人文集《蓝色的,是海》,诗集《脊背上的花》,长篇小说《外省娃娃》等。曾获《诗选刊》年度诗歌奖、《黄河文学》双年奖等奖项。
醒来的时候我先是感到身上掠过一阵阵薄薄的风,睁开眼,我发现自己躺在林傲珊的床上,伴随着强烈的口渴感,我记起前一天晚上林傲珊把我的胳膊架在她瘦骨嶙峋的脖子上,冲我喊着:“秦素,你别往下坠行不行!”后来,我就顺理成章地趴到了她家的马桶上。算不上来这是第几次林傲珊帮我收拾残局,但是她想喝酒的时候必然找我,因为换了别人她也喝不痛快,而我在女生里酒量算是好的,但和她在一起喝酒,就可以一直喝到喝大,这样可以无所顾忌地一起喝酒的朋友,毕竟加起来也没几个。相比起来,醉的人总是我,倒不是因为林傲珊的酒量比我大,只是因为从开始喝她就没打算喝醉,而我就不明白如果不喝醉还喝酒干吗。
“醒了?”林傲珊飘到房间门口,看到正抓过她的那只枕头放在身后试图靠起来的我,翻了个白眼说“别跟烂泥扶不上墙似的,快去洗漱,要开饭了”,然后又飘走了。我本来想回敬一句,可既然人都走了也没有意义,只能看着她消失的地方做了个“嘁”的嘴型。坐起来的时候我看到她放在床边摇着脑袋的风扇,就原谅了她的毒舌,也就她记得我体寒根本受不了空调。
看到她端上来的那块孤零零的三文鱼和底下干巴巴的菜叶子,我抗议:“宿醉的人不是应该喝粥吗?”“你觉得我会做那种寒酸的食物吗?我只会做几道看起来高级其实不怎么好吃的菜,吃不吃随你。”说着,林傲珊自顾自地动起了刀叉。也是,她自己就和那些菜一样,努力看起来光鲜亮丽、档次高级,其实努力就只是努力,都是做出来给人看的,就像只有她见到我烂泥扶不上墙的样子,也只有我知道拼命攒出一身大牌的她住在这种破旧到连电梯都没有的居民楼里,但这里符合她找房子的第一要义——在城市的中心地带。而且她又负担得起。
我戳着生菜和彩椒,忍不住嘟哝:“我说珊珊啊,你为什么非要把自己活成假的,连感情都是虚情假意,不过换点物质和别人艳羡的眼光,这样真的好吗?”
林傲珊专注于她自己的盘子,看都不看我一眼:“可我总得为点什么吧,而且,秦素,你倒是真心实意,都过了三年多了,你喝大了还是念叨沈实的名字,我好歹还有点物质,你呢,又换到什么了?”
一番话,说得我无言以对。
林傲珊是我的大学同学,也是唯一一个成为朋友的大学同学,相比女生之间一口一个“亲爱的”,我反倒是喜欢她这种毒舌,因为说出来的都是真的。于是“亲爱的们”都成了转身就不见的点头之交,两个“高冷”的人反而负负得正地凑到了一起。我觉得最关键的一点是,我们都够潇洒。只不过我在沈实那里一不小心翻了船,成了我的死穴。
上大学的时候我还是个文艺青年,爱听摇滚,别人去听演唱会的时候我都在混Live House,穿着脏兮兮的小匡威跟着一群长发青年蹦跶着乱撞,而林傲珊凭借她肤白腿长前凸后翘的优势跟着二世祖们吃喝玩乐。一次我看完演出已经半夜,地铁早已停运,作为一个穷酸的文艺大学生,我当然不可能打车回远在郊区的学校或者去宾馆开房间,于是顺着大街溜达,感受着夏末秋初夜晚的微微凉意,在寂静中慢慢挥发着方才在现场的兴奋心情,差不多走累了,也就顺着手机地图走到了那家二十四小时营业的书店。夜半的书店却并不显得萧索,有人晃动在书架间选书,有人坐在台灯下看着摊开在小桌上的书籍,环视了一圈,那些小桌竟然没有空位,我只好选了两本书结账后转移到二楼的咖啡厅去。
没想到咖啡厅冷气十足,本来已经入秋,我又是寒性体质,偏偏因为看演出怕蹦起来热就没有带外套,坐了一段时间,我便一边看着书一边摩挲着自己寒毛直立的胳膊,又一会儿,面前突然出现一件男士西装外套挡住了我看书的视线,我一愣,顺着拿外套的胳膊看去,一个略显成熟的男人不动声色地看着我:“看你那么冷,外套借你。”我傻傻地“哦”了一声,接过面前的外套,说“谢谢”,那个男人便又坐回了他的位子。原来就是我旁边的空位,只是没有注意到他何时坐在了这里。
见他专注于面前的Mac book,我不由得好奇地偷偷瞄了他几眼,轮廓分明的脸,短而精神的头发,穿蓝白条纹衬衫,挽起的袖口露出黝黑而有力的小臂,一只银色金属手表略松地搭在腕上,正敲击着键盘的手指干净修长。并不是讨厌的类型。甚至可以说是喜欢的类型。不过也就看了几眼,我便披着他的外套继续看书。
再抬起头来的时候,咖啡厅里的人已经走得只剩零星两个,而他的位置上也已经空了,我一怔,奇怪,这个人难道不要外套了?我把书扣在桌面上,伸了个懒腰,决定去楼下门口抽根烟。隔着玻璃门,我看到门外的背影,本来要推开门的手便停在了金属把手上,那衬衫就是他了,没错。隔着这一层玻璃,看着他站在夜色中,外面更安静的世界里,书店的灯光投射到他脚下,有一种虚弱的存在感,使他看起来格外孤独。
“原来你也在这抽烟啊,”我走到他身边,护住火点上,“还以为你走了,连外套都不要了呢。”
男人听到声音转过头来,看了看我:“一个女孩子,夜不归宿,还抽烟。”
“那又怎样?”
“你饿了吗?”
“啊?”
“去买点东西吃。”他指了指斜对面的24小时便利店。
于是我们回到咖啡厅一边聊了会儿天,一边分享了些饭团和关东煮,又叫了两杯咖啡。
“工作的话,也可以回家,或者直接在公司里完成啊,为什么要来这里?”
“反正也是睡不成了,这里离公司比较近,环境也要好一些,而且不会像公司冷冰冰的,只有自己一个人吧。”
天亮后,我把外套还给他,他开车而走,我搭乘地铁离开,并没有留下姓名和联络方式,因为看不出来彼此的联系,萍水相逢,一面之缘,没有必要。
当然没想到,没过多久,我就又遇见了他。
那天中午,林傲珊接到一个电话,然后我就听她问道:“你是周铭的女朋友?”当时吓得我筷子都要掉了,因为周铭一直是以林傲珊的男朋友身份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里的。然后我就听见林傲珊气定神闲地说:“信,当然信,可是最近算上你已经有四个女孩给我打电话说是他女朋友了,我实在是搞不清楚了。好了宝贝,我正在做美甲,手里腾不开,先不跟你聊了哈,拜拜!”
我们当然没有在做美甲,而是在大学生食堂里对着中午的托盘菜。我一时不知道说什么,盯着林傲珊,她挂了电话,脸上刚才配合甜腻口吻的微笑瞬时没有了,甩出一句“妈的,敢耍老娘”,停了一会儿,又道:“反正也让他不好过了。”
“珊珊……”我憋了半天,也只说出这两个字。
林傲珊一抬眼:“吃饭啊,你看着我干吗?”
当晚,我只好从了林傲珊,陪她一起去三里屯的酒吧。
那天林傲珊踩着高跟鞋往酒吧走的一路气势汹汹,一副见人杀人见佛杀佛的架势,一瓶洋酒下肚,林傲珊开始去舞池里蹦跶,我坐在吧台上不时关注着她的情况,后来发现有两个男人总往林傲珊身边蹭,她换了个地方跳,那两个男人也跟着蹭了过去,我顿觉大事不妙,放下手里的杯子就往舞池里挤。人实在太多,挤得水泄不通,钻了钻缝,前面一个男人正堵在我的路上,我一拍他肩膀,喊着:“帅哥,借过一下!”男人回过头来。“是你?”我们的表情和口型,都是这两个字。
然而我没时间跟他相认叙旧,一愣之后急急示意他我要过去,他明白过来,闪过了身。我正要挤过去,然而已经晚了,林傲珊给了两个男人中的一个一耳光。我急急过去拉住林傲珊的手腕想拽她走,想着对方是两个男人,要真是动起手来可就糟了。可是那个男人,真的就扬起了手来,我一咬牙,做好了同归于尽的准备,然后,那个男人的手腕被人抓住。是他!
自然,另一个男人要帮助同伴,三个男人扭打在一起,我和林傲珊也手忙脚乱地帮忙,原本拥挤的舞池,人们都纷纷躲着撤出场地,打斗间碰到的小吧台上的酒水也都纷纷扬扬地洒了下来,碎了许多玻璃碴儿。眼见他处于劣势,怕他受伤,我一心急,脱下脚上的高跟鞋当锥子往那两人身上戳,然后这场闹剧以门口的保安冲进来拉开我们而告终。
我们三个人坐在商场旁边的台阶上,本来打扮得人模人样,现在全部都衣衫不整,我咬着刚刚在路边买的莫吉托的吸管,咯咯咯笑了起来。
“打一架也好,至少出了口恶气。”林傲珊喝了一大口酒说道,语气听起来畅快了许多。
“是啊,倒霉的是我。”他抽着烟说,然后一扭头看到我正抬起了脚看着,不禁皱眉道,“姑娘你什么毛病啊,这多不雅……”突然他反应了过来,把我的腿拽了过去,看着我的脚心,“天啊,你踩了玻璃碴儿怎么都不吭一声的啊!那谁,我先带她去医院,你自己能行吗?”
被叫作“那谁”的林傲珊晕乎乎地点点头:“那你照顾好她。”
搞什么!我为了你林傲珊打架才踩的玻璃碴儿,她就这么把我托付走了!这个男人我都不知道叫什么呢!她怎么忍心就这么不管我了!
一个公主抱,醉意蒙眬的我已经在他怀里。想起来,也是,林傲珊以为他是我朋友呢。晃晃悠悠的,我竟然就睡着了。
睁开眼睛时,我发现自己在一个陌生的房间,随即我想起来前一晚发生的事,房间里只有我一个人,衣服也完好地都在身上,但是前一晚因为酒精的作用并未感觉到痛的脚此时感到了阵阵疼痛,我看了看已经在医院里包扎好了的绷带,喊了一声“有人吗”,并没有人回应。该死,不会只有我自己吧,能不能下地啊,想着,我试图站起来,这时房间门开了,他见状惊道:“别下地!”我赶紧又把脚缩了回去。
因为是周末,他照顾了我两天,我也才知道他叫沈实,清华大学直博,而后拿到投资公司的投资创业,做了一家互联网公司。这是我第一次和理科男接触,没想到照顾人也是细致体贴。他一边给我端茶送饭,一边念叨着:“秦素,我上辈子是不是欠你的啊。”
“他上辈子肯定是欠你的。”包括林傲珊在内,所有人都这么说。
是啊,天上突然掉下来一个年轻有为又温暖体贴的男朋友,到现在想起来,都似乎不像是真事。从那以后,我也成了周末放学返校有专车接送的女孩子们中的一个,穿着打扮风格也发生了质变,我换下街头摇滚少年的行头,也开始穿起了连衣裙和高跟鞋,本来除了林傲珊和“10086”找我就根本不会响的手机,也每天都会因为显示出“沈实”两个字而响起,而且他又不是只会玩乐的二世祖,让我放心,不必重蹈林傲珊的覆辙。
那个时候,我随口一句想吃水果沙拉了,他下班后就开一个半小时的车送过来,再开一个半小时的车回去。我抱怨在宿舍住的各种不方便,他就在学校附近给我租了间房子。我说想看某个作家的书,可是大陆买不到,他就一直记在心里,去香港出差的时候把那个作家所有的书都打包回来。如果看到我穿着在淘宝买的仿版的衣服,而他恰好又认识,就去买同样的正版的给我。那时沈实就是我的春天,只要他在,只要想到有他在,我就觉得阳光和煦、微风拂面,整个世界都暖了起来。
当然那时的我,也做过所有你能想到的最俗气的事。比如省吃俭用给他买一条大牌围巾,他恨不得夏天都戴着;比如晚上跑到他办公室去陪他加班,或者去初识的咖啡厅加班熬夜;比如在家笨手笨脚地做一桌烛光晚餐等着他回家;比如听到他第二天要做的一些事,就列出一张备忘录来塞进他口袋;比如当他不在家的时候打扫房间,给他的冰箱里买好新鲜的果蔬牛奶,看见快要用完的洗面奶或者牙膏也买来新的放在一边给他备用……
有的周末夜晚我们两个人就无所事事地窝在沙发里一起看电视,不知道为什么看了很多法制节目,还是拍成系列剧那种的。有一次他突然抓起我的手,目光炯炯地说道:“秦素,你要是哪一天劈腿了,我就一定把你杀了。”看着我惊恐的表情,他又补上一句,“然后我就自杀。”我也回过神来,抓过他的手来含情脉脉地说道:“放心,就算有一天咱俩都死了,我肯定也会为了你放弃天堂的,因为你这种人根本就上不了天堂。”
即使誓言如此真挚狠毒,最后我们还是分开了,而且当然谁都没死,都好好地活着,至少在社交软件里看起来都好好地活着,而且活得精彩纷呈动力十足风生水起。
其实我不过是想,也许哪一天他想看看我怎么样了,我要让他看到没有他我活得挺好的,甚至比和他在一起时还要好,还要快乐开心充实满足。就像我隔三岔五会去刷一遍他和他女朋友的微博一样。如果他的现任女友晃悠过来,我也不至于让她看笑话。
是的,最可悲的是,最后他选择了离开,而我还活着,活着就算了,但依然还爱着。
时间过去,这种爱已经变成一把钝刀,温暾的,在不经意的时候、猝不及防的时候,缓慢地进入身体,足够痛,虽已不撕心裂肺,但无法拔除,更无法再喊叫出声音。
无非是经年累月后的平淡,日常生活的消耗,琐碎小事的积累,还有,两个人生活圈子的不同,让彼此渐行渐远。过去很久我才明白,原来我们在相爱着的时候就已经在背道而驰,却又并不自知。而后来,他便厌倦,无心经营这份感情,于是也不再费心讨好。所有的东西都是在你不想再去维修的时候,彻底坏掉的。
在朋友们的眼中,我们有时你侬我侬形影不离,有时大吵小吵接连不断。而我也终于理解了为什么老一辈吵架会把几十年间各种鸡毛蒜皮的小事都牵连出来,因为所有吵的架都不只是因为当前这一件事,而是日积月累长期积压的宿怨。而当这些宿怨层层积累,最后只需要一件不轻不重的小事,就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所有的一切,就都在一瞬间,便顷刻土崩瓦解。
尤其是在沈实的事业愈加辉煌的时候,他经常看起来得意忘形、不可一世的样子,好像处处高人一级,那种“我最牛B,你们都是傻B”的样子,我最看不惯。我们争吵比较激烈的一次,是在沈实生日的时候。其实那时家里已经很久没有开火,我约了一众好友在KTV给他开个派对,他说他在忙,让大家先玩,好不尴尬的是直到半夜一点左右作为主角的沈实才出现,然后又摆出那样一种姿态,和他说着话的朋友虽有些尴尬,也只好说些“麻烦沈哥罩”“跟着沈哥发财”之类的话。这样的气氛一直持续到他用那种酸酸的语气继续跟我说话,我拿着高脚杯静静听了一会儿,然后站起身来,一杯红酒都泼到了他的白衬衫上,整个过程不过几秒钟。沈实一下不明所以地愣住,然后“噌”地一下站了起来,怒吼道:“你他妈有病吧!”顿时整个包厢都安静了,忙着唱歌喝酒的一干人等都不明白这短短的时间里发生了什么事,就都跟被孙悟空定住了似的瞪大了眼睛看着,同时沈实举起了桌上的红酒瓶子。
看着酒瓶砸下的弧度,我以为这瓶酒肯定就要冲着我砸下来了,干脆就闭上了眼睛。一秒钟后,我听见一声清脆的响声,睁眼一看,沈实将酒瓶砸在了桌子上,玻璃碴儿和红酒四处飞溅,周围的人全部都跟挂了彩一样。所有的人都吓傻了,沈实瞪着大眼珠看了我一会儿,我也斜着眼睛看了他一会儿,他就摔门出去了。
后来,我们分手以后,每次我过生日,都喊朋友们一起去KTV,说今儿姐开心,开香槟,就和大家一起大笑着晃着香槟瓶子。点的都是从前的歌,朋友都是以前的人,香槟纷纷扬扬,唯一变的只是他不在了而已。
有时我喝多了,就拿着一个酒瓶子在KTV里挨个砸门,喊着“沈实你给我出来”,其他人不敢惹事,就林傲珊跟在我后面,基本也不劝我,就是帮我跟那些包厢里的人道歉,说“对不起啊,我朋友喝多了”,然后赶紧跟着我奔向下一扇门。直到我敲累了,靠着墙软塌塌地坐下了,她就坐在我旁边。
林傲珊知道,这种事,说什么都没用。而且也不用她说,明天醒来我就会该干吗干吗,生龙活虎的,看起来活得比谁都开心。有些事情,埋在心底,那道谁都看不见的疤,只能等时间来治愈。可时间到底能不能治愈,谁都说不清楚,毕竟人家时间也根本就没答应过你。
沈实是什么时候开始变心的呢?我也不知道。也许一个人变心的时候,连他自己都不能一下明白地意识到。我只记得那时我和他意外有过一个baby,做完手术回家的时候,我说我们去饭店买份花旗参乌鸡汤吧,他说好。于是我们就一前一后地走着,他大步流星地走在前面,我虚弱地跟在后面慢慢地走,明明是比较短的路,可是感觉走得真是长啊,那么漫长,他甚至都没有回头看一下。等到他走到饭店门口的台阶前,终于回头看我的时候,也不过是一脸厌倦的表情。那一路,我走得心如刀割、泪水涟涟。第二天,沈实便又去公司上班,还是林傲珊怕我一个人在家身体恢复不好,带了一大堆红枣、桂圆之类来照顾我。我哭着说,珊珊,为什么会是这样。那时我放下狠话,说,沈实,你知道吗,我这一辈子都不会原谅你的。他听了后脸上一点表情都没有,原来是早就不在乎了。当一个人已经不在乎你了的时候,又怎么会在意你说什么呢?你原不原谅他,又有什么关系呢?
再后来有一次,是我感冒了,跟他一起回家的路上,本来是撒娇,说我感冒了你要照顾我。谁知沈实看都不看我一眼,说我要忙工作,不如你去找珊珊。我没说话,还是跟他回了家。他打开空调工作,过了一会儿我忍不住说“我冷”。他剥开一只荔枝塞进嘴里,然后说“我热”。说完他抬头看了一会儿电视,继续吃着荔枝,也是根本没有看我一眼。我拉过被子来,也没接住我那颗掉出来的寒冷的心。我听见我的心就像一块冰一样,掉在地上,碎掉了,碎得七零八落。那是粉碎,再也拼不起来了。也是在那一瞬间,我知道,我们完了,全都变了,根本不一样了。而第二天,我就发起了高烧,还是不得不找林傲珊。
林傲珊恨铁不成钢地看着我那时的一桩桩事,说秦素你这样何苦,与其相互折磨,不如分手算了。可是那么多年的感情,我不甘心。为了这份感情我已经付出了太多,放手就如同割骨剔肉,何况他已经成为我的生活,如果没有他,整个世界就都变了。我难以理解这个冷漠无情的人怎么会和那个温柔体贴的人是同一个人,我再也找不到他爱玩闹时的样子、开玩笑的样子、关怀备至的样子、挺身而出的样子。他的所有样子都变成了一个样子,就是冷若冰霜、事不关己的陌生样子。直到最后,他说出“我不爱你了”后,客气的样子。
那天晚上我听到这五个字,仍然是难以置信,于是我用了一个晚上找他回家,打电话是拉黑的无法接通,我夜里跑遍了每一个他可能在的地方,不停地发短信说你回来吧,回来吧。最后,终于没有办法,我回到小区,坐在夏夜的路边,喂了一晚上的蚊子。那个夜晚真是难熬啊,我一寸一寸地等着天亮,好像天亮了他就能回来了似的。当然一切都不可挽回了。
最后,我说:“不如我们从头来过。”
他说:“太累了。”你知道什么是死心吗?就是可以从头来过,却不愿意从头来过了。
毕竟是沈实租的房子,和沈实分手后,我一时无处可去,住在了林傲珊那里,不吃饭不睡觉不说话地瞪着眼睛一动不动,发呆了一个星期。后来我终于太累了,睡着了,夜晚迷迷糊糊地想要搂抱过去,胳膊抬起来,突然想起躺在那里的是林傲珊,而不是沈实,片刻失去了的记忆也都一起往上涌,而难过、孤独、绝望也跟着通通往上涌来,我放下胳膊,眼泪就跟着流了下来。天亮后,我睁眼看着陌生的屋子,在无际的失落中,知道再也回不去了。
那天我把自己的东西从沈实的房子里搬出来,搬之前,环视着,最后看看它原本的样子,然后一边收拾一边流着泪,过手的每一件物品都有记忆,这件是我们刚认识时他送给我的七夕礼物,那件是我旅行时给他买的纪念品……那天晚上我走了很久很远的路,在寂寞的路灯下,树影斑驳之间,走到自己都不知道的哪里。我知道,我再也不会那样去爱,也再也不会有一个家。
当我用了一年的时间“走出来”后,朋友圈风格为之一变,我学着林傲珊一干人等给自己树立光辉伟岸的形象,每天发发自拍,秀秀美甲美食美包美鞋,总之就是让自己看起来衣食无忧、胸无大志,虽然无脑但是乐得开心。其实就是说,你看,我活得这么肤浅这么好,从此没有哀愁与烦恼。
我觉得这样挺好的。我是说真的。我佩服每一个这样活着的姑娘,因为你不知道在这下面掩盖着多少不堪的伤疤往事,而能选择这样活着,是用了非常大的气力去让自己更美好,哪怕只是先让自己看起来更美好。
经常有人会说,赶紧再找一个吧,你看沈实,现在又风生水起了。也不是没人追,只是不心动,这种事情我犯不着跟他比。虽然我还没混到风生水起,但是和他分开后,我学了开车,补了文学史,练了英语口语,培训了绘画设计,隔三岔五瑜伽跑步普拉提,也耐心做起了烘焙,每一天我都在让自己变得更好,实在看不出来我有什么值得担心的,非要去找另一个人。
除了,有时看见似曾相识的场景,一愣之间湿了眼眶。除了,午夜梦回的时候,又见到他的脸庞。除了,喝大了的时候,时光回返的念念不忘。
我想我很难再去接受另一个人,就像移植器官的病人对新器官排斥一样,本来的器官是跟着自己长年累月地一起成长的,而新器官,再好也不是自己的,所以会难以接受。
既然忘记太难,那就让它留在那里吧,留成记忆深处的褶皱,眼角边的鱼尾纹,掌心间的脉络走向。如果忘记,便也忘记自己韶华间的好时光,辜负了自己跌跌撞撞的成长。爱的人离开了,但将我们自己还给了自己,让你认真地善待。终归能对我们最好的人,只有我们自己。
最后一次见面的时候,是在一条窄街上。我抱着文件夹走着,知道身后有车过来,就往旁边闪了一些。然而那辆车还是短促地在我身后鸣笛,我在街边上站住脚,疑惑地看着那辆车,想等它先过去,结果车子开到身边,车窗摇下来,是他的脸。我愣住,我们谁都没有说话,然后我又抱紧文件夹向前走去,那辆车停在原地,车灯照着我脚下的路,直到我走出那道灯光,它依然停在那里,没有再开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