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黄薇
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座谈会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行政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举行
◇ 文 / 黄薇
11月20日,在昆明的冬日暖阳下,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座谈会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行政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在云南民族中学成功举行。
11月20日,在昆明的冬日暖阳下,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座谈会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行政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在云南民族中学成功举行。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杨谊群、云南民族大学校长那金华及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省民族宗教委,省教育厅,16个州市民族宗教委(局)、教育局,29个自治县民族宗教局、教育局,41所省定民族中小学,部分省属学校、特邀学校的相关负责人、骨干教师,以及参加云南省首届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说课比赛的全体教师等共330余人参加了座谈和培训。
会议、培训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精神,全面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据介绍,近年来,云南民族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各民族都有了自己的大学生,2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了研究生,不少民族还有了博士生,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连续三年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云南省人口33.37%的比例,形成了500余所民族中小学、民族中专、民族大学等民族学校教育与普通学校教育相互交融、协调发展、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然而,目前云南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与全国、全省教育事业的平均发展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杨谊群副主任结合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实际,总结了近年来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学校民族团结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同时对新时期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进行部署,提出要求。杨谊群强调,在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要千方百计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均衡发展;在扩大规模的同时,要在提高教育层次、教育质量、教育水平以及服务学生就业创业、区域发展等方面下功夫;要坚持普特政策并举,在制定普惠性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及存在的特殊困难,要对其给予适当的倾斜照顾,特殊政策制定要重点支持教育基础比较薄弱的民族地区;要坚持依法治教,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民族教育综合改革,增强各民族师生的法律意识,始终把“五个坚持”贯穿于民族教育工作的全过程。
为保证此次座谈、培训取得良好效果,培训会邀请了北京市民族教育专家王静老师作《国务院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专题解析讲座、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专家陶天麟研究员作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对策研究专题讲座。昆明市民宗委、大理州教育局、今日民族杂志社、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等11家单位、学校介绍了各自发展民族教育、做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
(责任编辑 方绍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