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西安政治学院社会学系 周益锋
习近平同志最近强调,全国各族人民都要珍惜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都要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各民族大团结的言行,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近年来,一些人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不顾我国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客观事实,攻击我党的民族团结进步政策,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矛盾,企图破坏我国的民族团结事业。面对这些挑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工作?笔者的思考如下。
(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样,同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邓小平在会见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总书记卡达尔时曾说:“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新中国成立65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已深深扎根于中国的土壤,对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这一制度,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职责。一方面,中央政府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依法保证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使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在现实中得到体现;另一方面,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府,必须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地贯彻执行。
(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习近平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委员并参加分组讨论时指出,“要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让民族地区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无论是从政治上还是从经济上看问题,都应该加快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一切困难和问题的关键,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团结的根本途径。“治乱先治穷、致富先治愚”,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要靠加快发展来巩固和推进,处理好民族问题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一是必须把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以发展促稳定,从根本上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二是必须确保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成果由各族人民共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真正做到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是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坚持民族地区自力更生、发挥特色优势的发展道路,促进科学发展,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安全,同心同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在我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无论何时,都是我们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要进行经常性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检查,特别是把马克思主义的“五观”(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教育、“三个离不开”思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教育、“四个认同”(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教育作为重点,把党员、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使得民族团结更加深入人心。二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用正确的政策和优良的作风去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要到基层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通过不断的走访和社会调查了解民族群众的所思所想,有针对性的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宣传。三是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习近平同志最近指出:“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多做说服工作,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对境内外“三股势力”的分裂恐怖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稳、准、狠的打击,决不手软。
(四)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往往相互交织,民族关系与宗教关系往往相互渗透,民族矛盾与宗教矛盾往往相互影响,民族工作与宗教工作往往不可分割。65年来,党和国家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中制定了一整套富有成效、深受信教群众和爱国宗教人士拥护、支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其基本精神可概括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一是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既保障各民族群众宗教信仰的自由,又依法打击各种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发扬光大我国宗教界的爱国传统,鼓励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运用自己的影响,引导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作有益的贡献。
(五)深化民族问题的理论研究。做好当前我国民族团结工作,解决好民族问题,必须深化民族问题的理论研究。对比其他社会科学,中国民族研究的基础理论、研究视野、核心观点、研究方法等,大致仍然停留在50-60年代的传统。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思想还不够解放,基本理论来自“经典著作”和传统教科书,而不是来自对中国社会的实际调查研究。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社会经济制度经历了重大结构变化,社会权力、财富分配机制发生了重大调整,与此同时国际形势也发生重大转变,“冷战”两阵营的对峙随着苏联解体和北约东扩不复存在,世界正在形成一个新的政治格局,中国对外的文化交往与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外部政治与宗教势力对国内的影响也明显增加。在这样一个社会变迁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关系正面临一个全新的内部与外部环境,出现一些新现象和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民族问题理论研究必须与时俱进。必须研究这些问题:现在中国的民族关系出现了哪些新现象和新问题?对于哪些问题我国现有民族理论不能令人满意地加以解释?我们研究当代中国民族问题时应当吸收哪些具有新意的研究视角?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我们当前最需要去做的是哪些基础性的调查工作?我们的民族关系研究可以在哪些领域里与当代国际学术界进行对话?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理论和实践根据等等。研究这些问题,可以为我们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学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