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志永
查理曼时期的权力腐败及原因分析
常志永
查理曼时期权力腐败涉及到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针对这一问题,当代和后世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读。以权力腐败主体的身份为线索,可以推论,贵族对财富的需求是其腐败的内在原因,而贵族对王权的相对独立,则是其腐败的必要条件。
贵族 王权 权力腐败 查理曼
自800年查理曼加冕起,加洛林王朝的对外扩张告一段落,查理曼开始将主要精力用于内政治理。他在中央建立宫廷机构,在地方设置伯爵(公爵或侯爵),以朝觐、巡游的方式加强其权威,施行巡阅使制度对地方进行监督,并将教会纳入其政权体系。查理曼希望以此建立起一个仁爱、公平的基督教帝国,但官员们的腐败却令他大失所望。
在查理曼政权体系的各个层面,都能发现权力贪腐的丑行,其中最典型的是地方官员的贪腐。伯爵们不但对自己的行政职责漫不经心,而且经常利用自己的职权夺取贫弱者的土地和财富。副伯爵作为伯爵不在时候的代理人,表现得更为贪婪,以至于查理曼在781年的曼图亚敕令中明文规定,伯爵和副伯爵在执法时必须宣誓,而且要将公证人的姓名、宣言等一切记录在案,以备查验。[1]
主教们也并没有像他们布道时宣传的那样,保持节俭和对财富的淡然。相反,他们的生活极其奢华。仅从装束上来看,宝石、金制的肩带在9世纪时非常流行。为了维持奢华的生活,主教们不择手段的获取财富,买卖圣职逐渐常态化。查理曼对此已经有所察觉,他在796年给教皇利奥三世信中强调,“你要认真地催促他根除买卖圣职的异端,这在很多地方已经成为整个教会腐化的标志”。[2]
皇家巡阅使作为监督和检查机构,本应在地方官员的贪腐问题上发挥监督和惩治作用,但事实上,大部分巡阅使选择了同流合污。公元798年前后,查理曼派狄奥多尔夫和利德雷德两人作为巡阅使去南高卢地区视察和改革行政机构。甫一上任,行贿的人便蜂拥而至。为解决巡阅使的腐败问题,加洛林王朝高层提出两种对策,一是尽量任用那些富裕的大贵族为巡阅使二是加强对他们的警示教育,但从实践来看,这两种策略效果甚微。802年的巡阅使敕令中三番五次的强调,巡阅使不得受贿渎职,这从侧面反映出腐败行为的严重。
历史学家岗少夫认为,加洛林王朝权力体系的运转主要依靠国王本人。当查理曼年老精力和体力不再的情况下,辽阔的国家疆域使他无法再亲自处理所有事务,因而出现腐败。[3]岗少夫的观点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但仍有漏洞可寻。按照他的观点,权力腐败是因为查理曼没能察觉,或不能亲自处理,因而使腐败者逍遥法外。但恰有事实证明,即便在查理曼亲自干预的情况下,腐败行为依旧发生,皇帝甚至对此无可奈何。虔诚者路易三岁时,被查理曼派往阿奎丹,担任属国国王,随行的是9名法兰克伯爵,他们被派往重要的城市,确保小路易的统治平安无事。查理曼很快发现,路易的私库土地受到了这些法兰克贵族的侵占。对此,查理曼派理查德乌斯以顺便的名义到阿奎丹做了调查,私库表面上得到恢复,而实际上,路易只收回了四块大的领地,其余的成为伯爵们效忠的酬劳。[4]这件事非常耐人寻味,国王的无可奈何反衬出伯爵们的有恃无恐,这其中的原因恰恰是解释权力腐败问题的关键所在。
查理曼时期权力腐败的主体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这些官员有着共同的身份——贵族。能够参与政治、获得权力的“人民”,更多的指那些拥有可观财产的教俗领主们。贵族们拥有可观的地产,这似乎意味着他们不需要靠权力腐败来获取更多的财产,而查理曼在法令中反复强调公平正义意味着权力腐败行为面临着被惩处的风险。从这一逻辑出发,贵族的权力腐败似乎缺乏一个合理的解释。但事实上,贵族既有对财富的迫切需求,又拥有对抗王权的能力。
(一)贵族对财富的需求
在中世纪早期的动荡年代,军事力量在政治竞争中占重要地位。加洛林王朝的军事力量以附庸形式存在,因而贵族们无不大力发展自己的附庸体系。法兰克时代,豢养附庸首先需要为其提供生活用品,其次是军事装备,最后还需经常举办宴会来凝聚人心。为维持有效的附庸关系,贵族们的花销巨大。公元800年之前,加洛林帝国处于扩张时期,贵族们的战利品丰厚,尚且能够满足开销。但这之后,帝国的对外征服逐渐停止,贵族们靠战争获得战利品的机会越来越少。而另一方面,贵族本身的合法收入有限。以伯爵为例,他们没有固定的薪水,收入主要来自两部分,一是来自祖产、薪俸领和采邑地的地产收入,二是在行政、执法中的罚金收入。这些收入能够保证他们成为当地最富裕的人之一,但在上述庞大的花费面前却显得捉襟见肘。这种情况下,贵族产生对财富的迫切需求,利用掌握的权力获得非法收入就成了自然的选择。
(二)贵族对王权的相对独立
早在加洛林家族崛起之前,贵族势力在高卢地区就已经非常强大。4-5世纪,罗马的大土地所有制已经趋于成熟,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和行政权。日耳曼人进入罗马后,并没有改变这一现状,他们与罗马贵族通婚、结盟,共同享有统治权。从6世纪开始,这些贵族在地方上形成强大的家族势力。这些强大的家族势力是墨洛温王朝末期王权衰落的重要原因,加洛林家族在这一背景下登上历史舞台。客观地讲,它只是当时竞争权力中心的势力之一,对其他家族并没有绝对优势。自丕平二世起,加洛林家族靠不断的政治联盟,巩固壮大自己的力量。714年丕平二世死后,加洛林家族经历了最大的一次危机,在纽斯特里亚人的进攻下,丕平二世的儿子查理马特险象环生。但一些家族选择站在他的一边,正是在这些人的支持下,查理马特得以打败政敌,开创加洛林王朝的伟业。
自查理马特开始,加洛林家族联合奥斯特拉西亚地区支持其家族的贵族,建立起自己的政权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处于加洛林王朝政权核心地位的依然是奥斯特拉西亚和纽斯特里亚地区与加洛林家族关系密切的各大家族。这些贵族控制了大部分地方行政,他们之间相互通婚,形成强大的关系网。对其中任何一人职位的剥夺,将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一批贵族的对立。因此,查理曼虽握有罢免伯爵的权力,但很少真的施用。自9世纪后半期开始,伯爵职位逐渐开始世袭,即便不为亲子继承,也会为关系很近的亲属获得。最广为人知的例子是欧坦地区,“在超过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伯爵职位被仅仅三个家庭占有,而且这三个家庭全部来自奥斯特拉西亚。学者通过基因学研究证明,这一时期所有欧坦伯爵都是源自同一祖先的近亲。”[5]伯爵在自己的领地内获得财富,培养代理人,发展附庸,甚至通婚,建立家庭,将自己根植于此。除非给他更好的职位、更多的财产,否则不可能更换其职位。
与职位的终身化和世袭化同步的是采邑的私有化。伯爵在伯爵领内受益的土地包括祖传地、作为工作报酬的荣誉地及采邑地。查理曼时期,采邑是以终身享有收益权的方式来占有的,至少在名义上,采邑仅及身止,是可以被回收的,但随着时间推移,祖传地和荣誉地渐渐与采邑趋同,统一成为伯爵名下财产。到了秃头查理统治时期,除非旗帜鲜明的反叛,否则采邑不能被剥夺。最明显的例子是,“自856年开始,西法兰克的贵族们组成联盟,承诺当国王非法剥夺其领地时要相互援助。[5]
因此,虽然查理曼以朝觐、巡游等方式加强其权威,在加洛林帝国范围内建立起对其家族的崇拜和凝聚力,并设立施行巡阅使制度对地方进行监督,甚至将教会纳入其政治体系。但就实质而言,并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的中央集权,各地方贵族在自己的领地内行使税收、司法、行政、召集军队等各项权力,俨然是各个“小王国”的“国王”。
贵族对王权的相对独立为他们的贪婪提供了保证,只有极少贵族因贪腐、勒索而受到处罚。为数不多的记载中,意大利寡妇案件最为著名。意大利一位贵族掠夺当地一名寡妇的地产,寡妇气苦之下于严冬季节翻过阿尔卑斯山,上诉到查理曼庭前。查理曼责成其堂弟瓦拉处理此事。贵族在审判前派刺客暗杀了原告,又将刺客杀人灭口。瓦拉并不气馁,决定查出真相,但他发现,几乎整个意大利的贵族在贿赂下都串通一气,证明这位众所周知的杀人犯无罪。[6]案件最终得到了公正的处理,但这与其说是王权和正义的胜利,倒不如说是贵族权力和贪腐的里程碑。罪行到了如此臭名昭著才受到处罚,而并非每次腐败都能造成如此大的丑闻;受害者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和物质保障,才有可能将冤屈诉至宫廷,而并非所有受害者都有这样的机会和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地方关系网严密而牢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为犯罪者提供保护。博弈到如此地步,贵族自然有恃无恐,权力贪腐成为明目张胆的行为。
各种史料和分析充分证明,查理曼时期权力腐败已经蔓延到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机构,甚至在教会领域也未能幸免。腐败的发生固然有贪婪的因素,但贵族对财富的迫切需要才是其贪腐的根本动因。加洛林王朝自建立之日起,就未能消除贵族在政治上的影响。查理曼时期,虽然达到了军事征服的巅峰,但在政治上却未能实现真正的中央集权。贵族对王权保持着相对的独立,这种独立为贵族的权力腐败提供了条件。查理曼虽拥有无边大权,但却无法根治腐败问题,而随着这一问题的加剧,他广为宣传的正义、公平、仁爱很快成为一纸空谈,这将深刻影响加洛林王朝未来的命运。
[1]岗少夫.查理曼时期的法兰克制度[M].纽约:诺顿出版公司,1970:23/26/30/33.
[2]H.R.Loyn and John Percival,1975,The Reign of Charlemagne:Documents on Carolingian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the Camelot Press ,p50,p116~117.p84,p89~90.
[3]岗少夫著.加洛林人与法兰克王权:加洛林历史研究[M].科耐尔大学出版社,1971:259.
[4]提蒙斯.中世纪贵族:6-12世纪法、德统治阶层研究[J].诺斯霍兰德出版公司,1978:177,138,154,156.
[5]埃都阿德.中世纪早期的加洛林行政[M].摩迪斯出版公司,1967:144~146.
[6]Heinrich Fichtenau,1968,The carolingian empire,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p121,p116,p117.
(作者单位:宁夏师范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
本文系宁夏高校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课题立项号为NGY20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