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助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转变

2016-11-26 01:58刘敏
中国国情国力 2016年12期
关键词:网络平台供给互联网+

◎刘敏

“互联网+”助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转变

◎刘敏

与“互联网+”和国家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政策要求相适应,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领域呈现出新的特点。“互联网+”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手段、延伸公共文化服务半径、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但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行政约束、缺乏监管和服务对象有限等问题。笔者建议通过转变主体、方式、内容和对象等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提质升级。

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平台

“互联网+”具有高联通性、高知识性和高增值性等特征[1]。它带来公共文化服务的在线化、数据化,使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模式下不断得到提高,更大程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于基本公共文化的需求,改善和保障了文化民生。研究“互联网+”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推动作用,对于合理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阶段性难题,指导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实现结构性调整和作出宏观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要点

1.推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并配套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提出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同时强调要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这一政策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纲领性文件,指出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的转型升级方向。“互联网+”就是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出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态,满足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的现实需求。

2.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快速发展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积极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可见,政策更加注重“互联网+”手段的运用,并促进其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微观落地。“互联网+”将打破地域空间的界限,延伸公共文化服务半径,持续发挥提高基层居民参与度和便捷度等作用。

3.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和消费结构升级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明确提出要抢抓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新机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推动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政策的出台,对继续贯彻落实“互联网+”和媒体融合的转型路径,促进加快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联网+”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服务与消费相结合,指出了未来经济社会结构优化升级的方向。

积极作用

1.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手段

传统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要是采用将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一种公共品由政府提供的模式,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等内容[2],通过“三馆一院”和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来发挥作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档升级,互联网技术运用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成为大势所趋。“互联网+”改变了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手段,一是通过搭建各类互联网平台,拓宽了居民获取公共文化服务的渠道,增加了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的可知性和可选择性;二是为居民提供了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移动终端获取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的可能性。如苏州图书馆推出了“网上借阅、社区投递”的网上借阅平台项目,极大地方便了社区群众借阅图书。

2.延伸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半径

按照国家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和《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要求,未来将打造省、市、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5级服务网络。“互联网+”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可以打破区域空间的限制,通过构筑5级服务网络,延伸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半径。以上海市为例,发端于2012年的“文化上海云”工程将上海市中心城区、远郊区县以及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等通过云计算、云存储和大数据的公共文化信息网状结构平台紧密联系在一起,居民可通过电脑、手机、移动终端和电视接入,享受一站式公共文化服务。

3.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

传统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等。通过构筑数字化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平台,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得到不断丰富,主要体现在场馆服务、知识服务、艺术欣赏、文化传播、活动参与、虚拟场馆和交流互动等内容上。如嘉兴市的“文化有约”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平台将签到、摇号和积分等新功能纳入平台运营,充分体现了“互联网+”的灵活性。

4.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

“互联网+”在改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内容、方式和空间范围的同时,极大地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效率。如浙江省舟山市,运用“淘宝”模式搭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平台,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当作“淘宝店主”,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方可自主选择并下单。这种模式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商品属性和自由流通。

负面影响

1.平台具有行政约束性

当前,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下,诸多地方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平台搭建方面进行有关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平台作为一种全新的服务型门户网站呈现在用户面前。但是,从实际操作运营情况来看,这些网络平台社会化媒体属性不强,行政色彩相对浓厚,与QQ群组、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的联系不够紧密,不能利用社会化媒体平台将服务与用户连接起来。这种行政约束性的存在降低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平台的传播力度,阻碍“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

2.平台监管缺乏有效性

公共文化服务监管和立法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2014年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立法工作,在“补齐增量、开放业务、评价激励”的政策设计思路和“分类保障、分级分担、量化标准”的政策路径方面作出尝试,但是立法进程依然较为艰难,对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更是没有纳入立法程序,相关监管手段缺失。互联网行业虽具有一定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流程,但是并无针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管模式。对“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缺乏后向评估,易出现“道德风险”。

3.平台存在对象限制性

目前,由于服务供给主体有限,通过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创新,但是在个性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仍然存在留白。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平台在给居民带来服务便利的同时,也隐形设定了获取服务的技术门槛,不能熟练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的老年人和儿童群体被排斥在平台服务之外,无法享受网络公共文化服务。此外,跨区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共享空间较小,存在一定的联通障碍。

政策建议

1.供给主体由政府主导向多元参与转变

改变传统的公共文化服务多由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提供的模式,构建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市场和企业提供服务、社会(非营利组织)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组成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由政府主导向多元参与转变[3]。各服务供给主体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平台上的有效链接,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环境保护和供给方式、内容和对象等的创新。

2.供给产品由大众普适向精准多样转变

“互联网+”的优势在于能够突破公共文化服务的在场局限性,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数字信息产品可以通过移动网络技术将在场服务转变为在线服务,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可获得性。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突出作用,使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产品逐步呈现完备化和精准化,实现由大众普适向精准多样转变。未来,大量公共文化服务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在线技术等打开区域外部市场,使区域间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实现无障碍自由配置,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区域空间流动。

3.服务行为由单向注入向“菜单式”选择转变

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组合模式相适应,未来公共文化服务行为模式也将发生改变,体现在单向注入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将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菜单式”选择。这一转变主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指定代理和公共文化服务开放经营三种形式来实现。服务“菜单”的设计与制定是基于互联网的公共文化数据库和分析系统,通过互联网数据挖掘技术,快速掌握居民偏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来实现的。同时,可通过设立文化惠民电子卡的方式,对“菜单式”公共文化服务进行补贴,提升居民参与度。

4.服务供给机制由层级分解向联通共享转变

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由层级分解向联通共享转变,需要在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公共文化服务多级关联机制、公共文化服务区域联通机制以及公共文化服务法治监管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探索在公共文化服务“互联网+”建设中引入社会化机制,一是要加强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整合开发,加强多网、多终端应用开发,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共享、多级关联[4];二是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层级网络,构造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综合体,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平台的区域联通;三是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互联网监测平台和群众性投票、评论和建议平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规范性和制度性。

[1]陈祥东.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四大特征. 光明日报,2014-12-09.

[2]刘新成,张永新,张旭. 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14-2015).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3]祁述裕,曹伟.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处理好的若干关系.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2):119-123.

[4]肖希明. 国外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资源整合研究. 图书与情报,2015,(1):1.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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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561/j.cnki.zggqgl.2016.12.012 ■ 编辑:田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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