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 魏强 揭水平
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生态及其公共性构建
刘杰 魏强 揭水平
基层社会治理既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点,也是国内外学者研究中国社会发展、社会变迁特别是治理结构变迁的重要领域。学术界关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存在“问题”导向和“二元化”取向。在城乡协调发展理念下,以往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的城乡分立割裂状态亟待整合统筹。应超越以问题为中心的研究取向,分析当前我国城乡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复杂性生态,其实质在于公共性缺失,以此为基础探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公共性构建。
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复杂性生态;公共性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中,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功能,它既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点,也是国内外学者研究中国社会发展、社会变迁特别是治理结构变迁的重要领域。从费孝通在《乡土中国》著作中对传统村落形态及治理结构和方式的阐述,到现今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各个学科对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学术界对于基层社会治理保持持续关注的态势。尤其在国家提出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以及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背景下,学术界关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纵观学术界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可以发现存在两种取向:一是以问题为中心的研究取向,当前研究大多抓住社会转型期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矛盾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研究;二是城乡治理二元化取向,学者对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明显分为城市基层治理研究和农村治理研究两种类型,且二者之间相互分离,缺乏对二者一般共性的总结和差异的系统对比,尤其在统筹城乡背景下,缺乏对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系统性研究。当前,在国家政策和市场力量的助推下,中国社会进入改革开放的深化期,同时也进入了一个发展的关键期和矛盾的凸显期,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环境和生态亦逐渐复杂化。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是“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在城乡协调发展理念下,以往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的城乡分立割裂状态亟待整合统筹,超越以问题为中心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应付,分析当前我国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复杂性生态,探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公共性构建,尤为重要。
作为宏观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社会治理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因此,基层社会治理既有时代意义,又富有深厚的历史蕴涵。在新中国建立之初,城市社会建立了以“单位制”及其附属的街居制为核心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乡村社会建立起“准单位制”的人民公社和以村民自治制度为核心的乡村社会治理机制,两者共同构成具有典型“二元化”特征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兼具政治、经济、行政、社会等多项职能,这种总体性社会形态呈现出较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统合能力,行政全面吸纳社会成为当时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单位社会的转型和市场化改革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力。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社会关系剧烈变动、社会利益多元分化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社会阶层日益分化,人民的思想观念逐渐多元化,社会矛盾日渐增多且日趋复杂,基层社会治理面临复杂性社会生态。
一是社会体制层面的复杂性,新时期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面临城市社会时代的新形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6.10%,我国正式进入城市社会,并在整体上已经步入了城镇化时代。我国现行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是一种二元分割、城乡分治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在城市实行的是“街道-社区”式的街居治理体制,农村实行的是“乡镇-村组”式的基层治理体制,虽然从2006年起民政部开始推行农村社区建设,但在行政治理体制上依然是“乡镇-村组”。这种城乡分割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导致城乡公共服务存在巨大的差异,表现为“显著的不均衡、不同质”,呈现为“功能裂解型治理”[1]。“城乡分割的基层管理体制越来越无法适应社会管理的新要求,重建基层治理体系愈来愈迫切。[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理念,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最终发展必然是孟德拉斯意义上的“农民的终结”,这种终结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农的终结,而不是农业或农村的消失或终结,而是意味着“现代农业和农村的兴起,在乡村生活的‘农业蓝领和白领’可以照样享受到现代社会发达的城市文明”[3]。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最终目标在于逐渐弥合当前城乡分割造成的困局,实现城乡一体化。以此为背景,传统意义上的二元分割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无法适应这一发展需求,而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调整或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个渐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在城市社会时代,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旧有机制面临着社会治理概念不够准确、社会治理主体不够多元、社会治理方式不够灵活、社会治理法规不够健全、社会治理载体不够明确、社会治理人才缺乏等问题。
二是社会联结层面的复杂性,社会原子化状态是新时期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必须面对的难题。社会原子化是社会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历史地看,社会学的兴起正是对西方现代社会出现社会解组运动,产生社会原子化危机的理论回应”[4]。我国的社会原子化在单位社会体制改革和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出现,是后单位时代的重要社会风险之一,其核心特征是“由于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社会联结机制中间组织(intermediate group)的解体或失缺而产生的个体孤独、无序互动状态和道德解组、人际疏离、社会失范的社会总体性危机”[5]。张静从社会成员和公共组织的关系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研究,认为“上世纪50年代,工作单位成为遍地存在的‘代理政府’,它们实际上承担着代表、应责、协调和连接的职能。但随着这一角色的收缩和广泛的社会流动发生,社会应责和协调机制式微,个体和公共的连接关系不再,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面临没有组织向自己负责的局面”[6]。在社会原子化的背景下,新时期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还需要克服社会原子化所引发的“社会失灵”的挑战。
三是社会结构层面的复杂性,新时期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面临多元化社会样态的挑战。随着社会体制改革与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深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转型,城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当前社会结构属于新旧交替的转型时期,传统的城乡二元鸿沟被打破,但是城乡差距并未缩小,反而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加而呈现更加复杂的局面。快速城镇化推动下的人口大量流动,导致都市“过密化”和乡村“空心化”现象并存,“整个社会结构出现了新的空间重组和变迁,催生出一些更为复杂的社会样态”,包括乡村过疏社会、都市过密社会和城乡结合部碎片化社会等。[7]传统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基本上都是以静态社会为对象展开的,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处于空前的流动状态,乡村过疏社会、都市过密社会和城乡结合部碎片化社会的共同特质就在于人口特质,游走于城乡之间、处于流动状态的流动人口是这三种特殊社会样态生成的重要原因,以静态的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为区域的传统基层社会治理体制难以适应当前复杂社会结构的形式,以“城—乡”空间为依托所建构的公共性也难以满足流动人口的需要。
从构成上看,基层社会治理包括乡镇治理、村级治理与城市街居治理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8]从公共性的理论视野来看,当前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复杂性生态的实质在于公共性的缺失。换而言之,公共性正在丧失或成为当前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公共性”是社会学界分析社会团结的重要理论视角,也是促成当代“社会团结”的重要机制[9],斉藤纯一认为,“所谓公共性就是不求闭锁性和同构型的公共性,是抗拒‘排斥’和‘同化’的一种相互连带”[10],新时期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所追求的目标正在于城乡协调发展理念下的城乡共治,这是一种“同构型的公共性”。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城乡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则正是发展过程中公共性缺失所导致的,这种“公共性问题的凸显可以理解为基于现代性及其后果的反思与求解”[11]。张康之指出,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治理体系及其过程都需要以维护具有公共性的社会事项为其基本内容,而且,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治理体系也能够在维护这些具有公共性的事项中使自己获得公共性。[12]
公共性构建是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目标所在。如何在当前复杂性生态中构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公共性,是社会建设的难点和重点。为此,我们需要在把握公共性缺失是当前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复杂性生态的实质要义基础上,从基础秩序、社会联结及地域社会三个维度出发,探讨构建新时期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公共性何以可能。
一是基础秩序维度。公共性构建既是社会建设的终极目的和价值追求,同时也是社会治理内在基础秩序支撑。当前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建设,不仅仅是应对城乡协调发展过程中城乡公共事务的需要。从历史的长时段研究视角来看,我们需要将当前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置于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社会长时段的变革背景下,当前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建设是改革开放以来单位体制改革、单位社会解组以来重建城乡基础秩序的延续。就此而言,我们需要从历史和现实两大层面入手,重建当前城乡协调发展理念下的城乡基础秩序。从历史层面来看,我们需要通过对建国以来城市单位体制和乡村“准单位体制”起源、形成和发展进行系统考察,以发现改革开放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传统,并注意关注这些特点赖以存在的社会历史文化条件,如何积淀于历史发展进程中,化生为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传统的。进而讨论在当前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生态中这些传统有怎样的价值,经过怎样的努力,才能实现创造性转化,为当前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提供思想传统支持。从现实层面来看,要破解二元分割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走出“国家-单位-个人”为轴的纵向一体化城乡基层治理格局,城乡基层社会要做到资源整合、关系协调、利益传导、分歧化解等,需要借助新的组织形式。新时期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深层目标在于重构国家与社会个体之间的中间层,通过制度化的机制,将松散的社会成员、社会利益组织起来,使其在一个规则清晰公正的平台中良性协调。城乡基础秩序重建,还应置于国家治理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之下认识,走出“经济中心主义”的发展模式,立足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国家不断扩大对社会领域的投入和支持,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推动国家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另一方面,市场化改革使得城市社会利益逐渐多元化,社会事务除了政府治理以外,地方自治也是重要的形式,如何有序地推进地方事务的自我管理、自我协调,也是基础秩序重建的应有之义。
二是社会联结维度。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是社会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探讨和研究个人与社会的联结机制和联结路径,是经典社会学家理论分析的重点,而这正是公共性的本质内涵所在。当前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复杂性生态的实质在于公共性缺失,具体表征之一即为社会原子化。社会原子化现象是在转型期单位制度变迁、快速城镇化等背景下出现的,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背景下的社会衰落。相较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社会原子化作为“社会失灵”的典型现象,在基层社会治理层面隐含巨大的社会风险。这种社会原子化“主要与单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的走向消解直接关联,表现为‘个人与国家’间社会联结的弱化、社区认同的缺失、社会规范的失灵等方面”[13]。这与我国社会组织关系的变迁密切相关。张静认为,在单位体制改革前,“工作单位承担了重新组织化公共关系的任务,个人通过单位和国家公共组织体制建立了连接”。“生产单位是个人和公共制度联结的中介”。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劳动力的频繁流动和单位角色的不断收缩,组织化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单位在全社会的政治功能弱化,连接个体和政府的中介缺失;连接、协调、代表作用因为单位角色的收缩而开始弱化,个体与公共组织之间制度化的连接通道和应责实施发生中断,[14]社会的原子化状态日趋严峻,公共精神逐渐衰落,公共性日渐消解,导致社会治理机制中的公共性缺失,直接表现为社会治理中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自主性和主体性缺失。从社会联结维度把握当前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生态实质,进而从社会关系、社会联结层面探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实现公共性的构建。
三是地方治理的维度。前文指出,城乡协调发展理念下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面临城乡社会结构样态多重性的挑战,尤其是特殊社会样态的挑战。在这些不同空间组成的社会样态中,生活着不同的社会阶层,他们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公共需求。同时,由于社会转型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着这些特殊社会样态存在的持久性。因此,有必要将地方治理的维度引入新时期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建构过程中。从地方治理维度出发,首先我们要将“地方性”概念带入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分析框架。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城乡社会,在基层社会治理事务方面,既具有共性之处,又具有各自的特点。在这一基本理念的指引下,我们需要确定的是,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目标体系确立的依据及其基本原则需要考虑特定的时空情景;同时也需要考虑在构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时,注意吸纳和回应地方的主要矛盾和特殊需求,将社会治理的各项资源和组织结构有机地嵌入地方社会文本之中。其次我们必须考虑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地方模式”。在经验观察中我们可以发现,围绕着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各地涌现出颇具差异的“地方模式”。如果从国家治理规模的视角来看待这一现象,就会发现,地方模式的多元性恰恰表征着总体推进治理形式的适应性特征。实际上,从国家层面提出的“顶层设计”,都需要在操作层面形成契合地方特点的“操作文本”。“地方治理”维度是一个来自社会地理学的范畴,强调不同地区社会构造的殊异性。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地理区位、社会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城乡基层并不是一个总体性的大一统的学术概念和可操作性的实践文本。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城乡所面对的社会事务甚至是大相径庭的。在地方治理维度指引下,我们需要思考,在不同的社会样态中,在不同区域单元的不同城乡,所面对的社会事务有哪些共性,又有哪些独特性。唯此,我们才能在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掌握主要矛盾,把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
我国当前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之中,急剧的社会变迁常常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催化剂,这在城乡基层社会中表现十分突出。城乡基层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多发对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不仅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基本方法,其在深层次上是协调与解决社会秩序建设与经济秩序建设“一条腿短,一条腿长”这一矛盾的重要抓手,是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基本手段。城乡协调发展理念下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根本任务在于重建城乡社会的基础秩序,而重建城乡社会基础秩序的根本和前提在于公共性的构建。正如李友梅所指出的,“要建设一个组织与秩序良好的社会,需要建立怎样的共享规则?在我们看来,这其实也是新形势下社会建设在基本价值理念的层面形成‘共识’并以此为基础重建‘公共性’的问题。”“公共性是激发公众参与意识、培育‘公平正义’社会价值、提升社会自我协调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基础所在。因此可以说,没有公共性的生产,多元社会管理格局的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没有共同的社会价值,社会紧张就会大量存在。”[15]
一要构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机制,夯实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公共性基础。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与民争利,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政府的公信力严重缺失,社会公共性构建成为难题。在城乡协调发展理念背景下,在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下,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实现从单一主体下的管控治理到多元主体下的服务供给转换,即作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重要主体之一的政府要实现定位及功能转换,要由原有体系下的管控职能转向公共服务中的供给功能,这是新形势下我国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公共性构建的基础所在。在城乡二元分化的治理结构下,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比较突出,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存在巨大的地域差异,城乡居民在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供给存在巨大差异,长期以来是影响社会公平、社会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同时,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作为“协调”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指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这说明党和国家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的高度,更是构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核心内容。
二要构建多元参与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促进新形势下的“新公共性”成长。我们已进入一个利益多元的时代,当前城乡基层社会治理面临多元化的社会样态,具体表现为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人们价值观念的多样化、社会阶层的多样化、人们生活方式的日益多样化等等。多样化的现实必然会带来各种矛盾和冲突,而要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必然要平衡各方利益,达成妥协和共识,这就要求各利益攸关方都能够获得表达诉求的机会和渠道,通过协商和讨论来达成共识,解决矛盾和冲突。因此,只有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搭建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公共事务治理的平台,才能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一个现实的基础,才能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自愿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实现社会公共性的培育。基层党委、基层政府、社区组织、社会组织、普通公民等共同构成了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就此而言,需要通过机制建设,统合与协调各个主体的行动,使之共同服务于基层治理和社会和谐的目标,推动各主体合作协同局面的实现,实现城乡基层社会的共治,构建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的新公共性。笔者在以前的研究中曾经指出,中国社会要想真正走出长期以“官”为载体的传统“公共性”,必须建立一种新的包括基层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在内的多元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公共性”。相对于传统的以官家为主体的旧公共性,新公共性呈现一种开放性,主张成员的合作和主动参与,同时提倡活私开公。[16]日本学者今田高俊主张在当前个人主义化的社会中建设自发的支援型公共性。他认为“支援是私的自我实现与对他者的关心、照顾以及相互性直接相连的行为。在支援行为上,使他者增加力量和本人的自我实现是联系在一起的。支援既是为了自己,也是超越这一层面具有连接他者性契机的行为。可以把这作为我们思考新的公共性内容的原点”[17]。从当前城乡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和困境来看,这种以“支援行为”为原点的新公共性建设,恰恰是多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形成的基础,亦是破解当前社会原子化难题的关键。
三要构建“动态”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打造城乡“流动的公共性”。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2015年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①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的《2015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http://finance.chinanews.com/gn/2016/04-28/7851608.shtml)。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的数字,“十二五”时期,我国流动人口年均增长约800万人。根据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和城乡人口变动趋势预测,到2020年,我国流动迁移人口(含预测期在城镇落户的人口)将逐步增长到2.91亿,年均增长600万人左右,其中,农业转移人口约2.2亿人,城城之间流动人口约7000万人。“十三五”时期,人口继续向沿江、沿海、铁路沿线地区聚集。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区域间经济联系的加强,城镇之间人口流动将日趋活跃。①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http://skpj.cssn.cn/dybg/gqdy_gdxw/201511/t20151112_2577302.shtml)。在城乡壁垒逐渐松动、界限日益模糊的背景下,这种城乡人口流动更是一种常态。因此,在城乡协调发展的理念下,构建城乡一体化视野下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必须实现由“静态”的观察向“动态”的视域转换,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新形势下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陷入城乡断裂和失衡的危机,构造一种“流动的公共性”。“流动的公共性”首先必须要是动态的,深刻反映当前城乡社会流动的现状;其次还必须是超越城乡二元分割界限的、整体性的、充分反映城乡一体化趋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最后,这种公共性必须是“顶天立地”的,做到顶层制度设计和基层日常生活相衔接,这不仅关乎流动人口的再组织化,更是关乎流动视域下城乡社会何以可能协调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议题,这才是城乡协调发展理念下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构建的根本。
[1]贾海薇,高青莲:《基层治理重构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拟合》,《浙江学刊》2013年第3期。
[2]吴理财,杨桓:《城镇化时代城乡基层治理体系重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3]张鸿雁:《中国新型城镇化理论与实践创新》,《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3期。
[4][5]田毅鹏,吕方:《社会原子化:理论谱系及其问题表达》,《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6][14]张静:《通道变迁:个体与公共组织的关联》,《学海》2015年第1期。
[7]田毅鹏,徐春丽:《新时期城乡社会样态的变迁及治理转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2期。
[8]陈家刚:《基层治理:转型发展的逻辑与路径》,《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2期。
[9]李友梅:《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公共性困境及其超越》,《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10]田毅鹏:《老年群体与都市公共性构建》,《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0期。
[11]沈湘平:《论公共性的四个典型层面》,《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4期。
[12]张康之,张乾友:《考察“公共”概念建构的历史》,《人文杂志》2013年第4期。
[13]田毅鹏:《转型期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之痛》,《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2期。
[15]李友梅:《培育公共精神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中国共产党新闻网www.cpcnnews.cn2014年7月10日。
[16]刘杰,田毅鹏:《本土情境下中国第三部门发展困境及道路选择》,《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5期。
[17][日]今田高俊:《社会科学中的公私问题》,佐佐木毅、金泰昌编:《公共哲学》第2卷,王伟译,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58页。
责任编辑:赵春燕
The Complex Ecology and public Construction of Urban and Rural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LIU Jie,WEI Qiang,JIE Shuiping
Grassroots governance is not only the focus of China's social construction,but also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to study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 development,social changes,especially the important areas of governance structure change.Research on urban-rural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in academic are focused on problem-based and dualistic orientation.Under the Concept of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in the past,the sepa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research in the status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need to be integrated and coordinated.This paper attempts to surpass the problem-based orientation,analyzed the complexity of the current urban and rural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in China,and explores the public construction of urban-rural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based on the lack of publicity.
urban-rural grassroots governance;ecological complexity
D035
A
2095-5103(2016)03-0068-(08)
本文系江汉大学武汉研究院开放性课题“武汉城乡结合部社区治理创新研究”(课题编号:Jhunwyy2015339)、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公共性视阈下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4AZD046)、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城乡结合部的社会样态及其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4CSH008)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城市社区新公共性构建及其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3YJC840025)的研究成果。
刘杰,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湖北武汉430079;Email:liujie1108@126.com。魏强,江汉大学教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56;Email:weiqiang@jhun.edu.cn。揭水平,江汉大学教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56;Email:240227225@qq.com。
领导科学论坛2016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