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禄”不是一回事

2016-11-25 12:52
文史博览·文史 2016年11期
关键词:两汉俸禄官吏

平时,大家习惯于将“俸”和“禄”连用,但在古代,“俸”和“禄”差别相当大。

在《论语别裁》里,南怀瑾曾探讨过“俸”和“禄”的不同,他说:“‘俸等于现在的月薪,‘禄有食物配给。禄位是永远的,所以过去重在禄。”如果再细分,“俸”指钱币,又称俸银或俸钱;“禄”指谷物,又称禄米,所以,史料常以俸银和禄米来计算官吏的俸禄。

具体到每个朝代,官员的俸禄发放形式又各有不同。据考,战国至秦朝,官吏的俸禄以禄为主,粟米充当了各级官员的“工资”。至两汉,官员俸禄开始正规化,官吏职位的高低和俸禄的级别以“石”表示,俸禄以斛为计量单位(每斛约合130斤),按月发给粟米。共有16等,万石官月俸350斛,百石官只有16斛。县令为千石至六百石官,每月90-70斛。这一时期,官员的俸禄由俸钱和禄米构成,二者各占一半的比例。魏晋时实行九品中正制,俸禄的形式也一改从前钱谷各半的形式,为帛、粟、钱各占三分之一。所谓的“帛”就是丝织品的总称。隋代官俸又恢复了两汉时期以粟米计算俸禄的方式。唐朝的俸禄形式则变得灵活,俸禄里除了传统的俸银、禄米外,还加上了田。除正常的俸禄外,官员还可领取薪炭、绸缎、纸笔及雇用人员的俸料银。

从唐朝中期开始直至明清,官员的俸禄构成以货币形式为主。唐开元年间,开始尝试将各种粮钱合为一起,以月俸为名,随月发放,月俸已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工资制了。此后,“俸”钱渐渐占了主导地位,“禄”米慢慢退出了历史舞台,直至今日。

(文/郭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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