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粤港澳大学联盟
——打造世界高水平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

2016-11-25 02:44
高教探索 2016年10期
关键词:粤港粤港澳广东

黄 崴



建立粤港澳大学联盟
——打造世界高水平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

黄 崴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全球化竞争,粤港澳需要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粤港澳需要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建立粤港澳大学合作发展联盟,建立健全联盟合作发展机制,打造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创新人才培养高地。

粤港澳;大学联盟;合作

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香港回归后,走上与中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光明大道,其经济、政治、法制、社会、科技、教育、环境等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由于同域、同文、同宗,粤港各项事业发展合作具有天然的优势,随着CEPA以及补充协议的签署,合作日益密切。尤其是201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订《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提出,粤港合作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粤港澳需要建立大学合作联盟,建立健全联盟合作发展体制机制,打造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创新人才培养高地。

一、 建立粤港澳大学联盟的必要性

建立粤港澳大学联盟,打造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共同体是粤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35年来广东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一方面得益于国家改革开放政策优势,另一方面得益于粤港澳“大珠江三角洲”区域的经济合作,乃至泛珠三角的合作。在长期区域合作中,香港充分发挥其世界金融中心和优质服务业优势,广东积极承接港澳的产业转移,吸收港澳资金,发展制造业和加工业,形成了香港“前店”、广东“后厂”的相互依赖的格局。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广东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即进入到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迈进阶段。

但广东原来享有的政策优势和地理优势逐渐丧失,面临着能源不足、环境污染、劳动力成本上升等诸多“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困扰。“十二五”以来广东的经济总量虽然稳居全国之首,但其增长速度低于山东和江苏。珠三角发展势头已不如长三角。这些对与广东唇齿相依、休戚与共的香港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显现。同时比邻的广州市、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香港的差距日益缩小以及上海作为世界重要金融贸易中心的崛起对香港形成的竞争压力倍增。这些发展态势表明,无论是广东还是香港都面对着发展压力,都需要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更深层次和更广泛领域合作。

基于此,2003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提出并大力推动“大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9+2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并得到了区域内各个省区的积极响应,其中粤港合作是最为根本的方面。经过多年的推动,泛珠合作有力促进了区域各省以及港澳的经济增长。随着以加工业和低廉价格劳动力为基础的广东经济增长遇到困难加剧,2008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企业要“腾笼换鸟”,加快转型升级。2012年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正式确立了“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发展目标。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提出要特别重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并提出要加快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

广东产业转型升级最根本的路径是通过广东各级各类教育推进广东整体创新能力提升、从业人员知识和技能水平的提高,实现产业由低端向高端发展;另一方面,其转变的突破口在于拓展发展空间,重视高层次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建立各种类型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园区,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过去粤港合作主要在经济领域,现在需要拓展到教育和科学研究领域,新形势下需要建立粤港大学联盟和科学研究及人才培养特区,充分利用广东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和香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优势,通过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有力助推广东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为香港经济持续高水平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高等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和科学技术创新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是粤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 建立粤港澳大学联盟的基础

CEPA以及补充协议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它文件的签署有力保障了粤港各项事业合作发展,并推动高等教育合作不断深化。

(一) 政策依据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特别是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粤港澳合作的重点领域,构建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三大合作平台,促进粤港澳共同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和世界先进制造业、先进服务业基地。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在第四章和第七章分别对“制造业和科技创新”、“教育和人才”合作进行了规定。制造业和科技创新合作:一是联合推动科技创新,突破共性技术,着眼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关键领域重点项目联合资助行动,粤港共同投入资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支持香港的汽车零部件、资讯及通信、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纳米科技及先进材料、纺织及成衣等研发中心与广东科研机构和适用企业对接合作。支持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及科学园与广东科研机构和高新园区合作。支持广东大型企业在港设立科研中心。三是推动香港科研资源与广东高新园区、专业镇、平台基地等建立协作机制,合作在广东设立孵化基地,实现香港研发成果在广东产业化。推动粤港科技合作项目经费跨境流动,降低科技服务项目交易成本,粤港双方联合在广东省设立的研发中心进口研发设备、实验器材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依法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四是规划建设“深港创新圈”,联合承接国际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转移,开展技术研发,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科技合作和国际合作,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扩展建成“香港—深圳—广州”为主轴的区域创新格局。这些规定实际上已经勾勒出了粤港特色的科技创新特区或硅谷。

在教育与人才合作方面,要求“深化教育培训合作,共同推进专业资格互认、区域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人才流动,打造亚太区域人才教育枢纽”。在高等教育合作方面,一是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积极探索香港高等学校在广东办学的新形式、新途径;二是支持双方高等学校合作办学,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扩大互招学生规模,联合培养本科或以上高层次人才。这些为建立高等教育联盟和人才特区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合作办学实践

在实践层面,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正式启动以来,区域内政府之间、高校之间、高校与地方、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全面展开,成就斐然。《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对合作机制进行了规定,一是粤港高层适时举行会晤,研究重大合作事项,达成战略性共识,形成合作纲领性文件,指导和推动合作的开展;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具体推动有关合作事项和协调有关合作工作的开展;三是建立工作机构。扩充粤港合作联络办公室职能,粤方设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方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负责跟进落实协议有关事项,协调解决合作争端,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定期发表本协议落实情况报告。《协议》颁布后,颁布年度工作重点任务,以推进合作工作任务的落实。

粤港大学之间以及大学与地方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日益密切。早在2004年5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和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研究院就合作举办“国际商务理学硕士学位”项目签订协议。双方于该年的秋季在广州合作开办国际商务理学硕士课程,计划每年招生80人,培养对象为从事国际商务有关工作与业务的人士。学员修读完有关课程并达到相关要求,获颁授香港理工大学“国际商务理学硕士”学位。这可以说是大学中院系之间的合作。

2004年,香港科技大学校长朱经武与深圳市副市长刘应力签订合作项目协议书,今后双方将在技术发展与高层次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合作重头戏之一就是香港科大在深圳筹备开办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以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建立科研与创新基地。在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内地与香港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不仅推动了国家科学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支持了香港科技的发展,同时也大大加强了内地与香港科学技术界的交流与合作。

2005年7月1日,来自泛珠三角“9+2”地区的13所中医药院校,共同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9+2)高等中医药院校合作发展框架协议》。参与该框架协议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包括广州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江西中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贵阳中医学院、海南医学院、湖南中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中医学院、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所、澳门科技大学中医药学院。根据框架协议,这些院校在中医药学科专业教育教学、科技研究、人才培养、国际教育等方面展开紧密合作,取得了较丰硕的成果。

近年来,粤港合作办学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2005年11月,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简称UIC)获教育部特批,这是广东高教体制改革方面的一个突破口,开创了中国高等教育“新特区”。2009年,244名毕业生拿到属于“一本线”的香港浸会大学的学位。目前UIC已经成为一所国际化大学。澳门特别行政区以租赁形式取得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土地使用权并适用澳门法律进行管辖,租赁期限从新校区启用之日至2049年12月19日止。澳门大学整体搬迁到珠海横琴岛办学,这是一个新的合作模式。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由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巿人民政府和深圳大学共同建立。2009年开始筹建。2014年获得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首届招生300人。学校办学的目标是培育具有国际视野、才德兼备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并为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探索新路,力争成为扎根深圳、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一流研究型大学。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学校充分尊重学术自由,教师从全球招聘。

(三)科技创新合作

在科技园区合作建设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这些实践为建立更大范围粤港科技合作实验区或特区提供了经验和基础。如深圳“大疆创新”是深港携手打造“港味硅谷”的成功范例。位于深圳南山区的香港高校深圳产学研基地,聚集了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57所知名院校,其中6所来自香港。经过10余年的发展,这6所香港院校依托虚拟大学园平台,开展科学研究、联合人才培养、培育高科技创业企业。据不完全统计,6校累计在深联合培养包括博士后在内的各类人才6808名,在深设立科研机构45家,研发项目约800个,转化成果及技术服务139项,注册企业13家,注册资金约2.9亿港元。

深圳与香港生物产业以及香港各所大学的生物科技研究机构的合作日益密切,为两地有关产业升级奠定坚实基础。中航工业基础院、中航工业通飞公司和香港科技大学在珠海签署了通用飞机协同创新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三方将利用各自的科研、人才、设施及信息资源等优势,共同在通用飞机开发领域进行前沿技术和应用技术创新合作、人才交流培养合作。

广州市南沙区政府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共建的粤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已经签约,双方一致决定在南沙新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大力推动粤港科技联合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粤港还就云计算研发展开合作,是《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重点工作之一。

(四)别国大学联盟经验

北美大学联盟(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AAU)是北美62所顶尖研究型大学组织,其中美国大学有60所,加拿大大学有2所,每所高校均具有培养博士生资格。加入AAU的成员,必须得到至少3/4的现有成员的赞成票,目前需要62所AAU成员中至少有46所投赞成票才能获准加入,足见其门槛之高。AAU要求极其严格。 2012年波士顿大学加入AAU。AUU之间学分互认,学科专业和课程经常进行协调。

欧洲研究型大学联盟(League of European Research Universities,LERU)是欧洲数所偏重研究的高水平大学组成的联盟。根据联盟创立的使命宣言,联盟的宗旨为:“致力于教育、知识创新和全面性研究的推广。”2002年,联盟由12所欧洲顶级研究型大学共同创建。目前有21所大学成为成员。总部位于比利时的鲁汶。

罗素大学集团(The Russell Group)成立于1994年,由英国一流的研究型大学组成,包含有24所大学。该联盟被称为英国的“常春藤联盟”,致力于保持最好的研究,最优秀的教学和学习,与经济社会保持最紧密的关系。与美国的常春藤盟校不同的是,这些大学都是由国家资助的,其目的是要代表这些机构的观点、游说政府和国会、提出研究报告来支持他们的立场。罗素大学集团每年囊括全英大学65%以上的科研经费和赞助资金。该集团关心的焦点在于提高研究实力、增加学校收入、招收最优秀的学生与教师、降低政府干预以及提倡大学合作等。罗素集团大学虽然只占英国高等教育机构总数的10%,但是却创造了全英60%以上的世界一流水平的科研成果。该集团大学以优质的研究和教学以及与企事业部门的密切联系,对英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产生广泛的影响。

澳洲八校集团(Group of Eight,简称Go8)非正式运作于1994年。1999年9月,为保持澳大利亚世界一流的教学水准,八校集团正式成立,总共由8所澳大利亚优秀大学组成。它们一致认为澳大利亚需要并应该有世界级的大学,并为此同心协力进行广泛的基础性改革和建设,努力确保澳洲大学在全世界能够名列前茅。这八所大学都属于研究型大学,其中每一所大学都在很多不同的领域成果斐然。

以上大学联盟均是各个国家或地区高水平大学联盟组织。就组织内部而言,主要是协调各大学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水平、科学研究、课程与教学要求、学生学业质量评估、学分互认等等问题,保持最优秀的科学研究和优质教学;就外部而言,争取各种有利于高校发展的政策、保持高水平大学的水准,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紧密的关系,推动区域和世界经济社会进步。

三、建立粤港澳大学联盟的建议

高等教育的区域化一直是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上述大学联盟组织是高等教育合作的成功范例。当前广东正积极开展高水平大学建设政策制定,广东高等教育要有突破性发展,必利用毗邻香港得天独厚优势,借力香港优质大学资源,快速推进广东高水平大学发展,同时香港可以发挥其高水平大学的优势,携手并带动广东一批优秀的大学向世界优秀大学迈进,从而打造区域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水平人才培养高地。

(一)建立实体性粤港澳大学联盟组织

目前,粤港澳政府和高校之间有广泛的合作,但处于松散状态,缺乏一个常设机构具体运作。建立跨省区的粤港澳大学联盟组织,分别由广东、香港、澳门研究型大学或高水平大学组成,进入该联盟的大学最基本的条件是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授权学科。建立联盟的目的是通过三地研究型大学合作,统筹规划,推进三地大学高水平发展,成为世界高水平大学集中区域、高水平人才培养中心、科研创新与应用中心,推进三地高水平大学教育一体化,成为世界级的科研创新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地。大学联盟根据通行的标准,协商制定联盟大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科与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学生学业评价与学分互认、经费投入以及政策建议等等。联盟设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联盟日常运作。联盟设主席和副主席,主席由三地大学校长轮值,设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作为专职管理团队。

(二)健全粤港澳政府管理体制并制定有关政策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建立政府协调体制。健全《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提出的高层会晤、联席会议、办公室等运作机制等,设置专职部门负责相关工作。定期高层会晤的重点是解决大学联盟碰到的制度、政策问题;联席会议是研究落实高层会晤的重大决策和具体的协调工作;办公室是落实由高层决策和联席会议决定的工作,并与高校联盟秘书处协商沟通。政府间的合作就是解决粤港澳大学联盟运行中碰到的政策、财政、协调问题。

(三)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学办学的依据。通过与香港成员大学之间的合作、互认,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其中包括领导体制的完善,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大学章程建设,校、院、系的关系处理,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等等。

(四)建立联盟大学办学和人才培养标准体系

通过政府间合作和大学联盟推进本区域研究型大学在办学、招生、培养、学科与专业、课程与教学、学分评价、经费投入等方面标准化,实现大学联盟成员校之间资源共享、教师交流、学生培养、科研合作等等。

(五)建立粤港澳科技创新特区

根据粤港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大学联盟建立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园特区,吸引世界各地高水平大学、企业、科研人员参与其中,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为区域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平台;建立大学联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相互开放、资源共享机制,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方便;建立同领域学者的学术交流制度,促进本区域内学者定期的学术交流和研讨;加大大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社会服务的力度,建立畅通的科研信息网络渠道,及时把本区域内大学的科研成果向企业、社会发布,同时为这些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条件,全面实现三地产、学、研、推广一体化,全面推进三地经济和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把粤港打造为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的战略目标。

(责任编辑 刘第红)

2016-08-15

黄崴,中山大学博士生导师,岭南师范学院副院长,教育学博士,教授。(广州/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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