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广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现实困境

2016-11-24 18:11曹珍
2016年35期
关键词:现实困境农产品

曹珍

摘 要:当前,我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还未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文章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实施进程中遇到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目标价格保险供需不足、政府财政负担重、目标价格与保险期确定不完善等现实困境。最后针对现实困境对我国推广目标价格保险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现实困境

一、引言

农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纵观全球,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市场风险的影响逐日递增,对农民收入、粮食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影响并不弱于自然风险。因此,农业保险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选择。据统计,目前我国有20多个省份启动了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其中试点的品种约12个,保险的品类主要是粮食、牲畜、水产、蔬菜、水果等,为81万农户提供了近90亿元的农业风险保障[1]。由此可见,推广目标价格保险是我国踏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必然要重视的道路。

目标价格保险是政府在宏观调控政策业务市场化运作的尝试,着力发挥着市场“无形的手”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农产品目标价格与传统的农业保险相比较,主要的优势在于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保障,也保障了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因价格的波动而形成的损失。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农产品的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保险公司需依据先前约定好的目标价格对参保户进行赔偿,由此可以减少农业生产者因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2]。然而,我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在各省、市还处于试行阶段,在全国范围内还未完全推广,这也是因为各试点地区在实施目标价格保险时遇到了供需不足、政府财政负担沉重、目标价格与保险期确定不完善等现实困境。

二、我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实施进程

自2004年起,连续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下从微观与宏观层面阐述我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实施的进程。

(一)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微观进程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微观进程主要涉及的是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在微观层面上发展的态势,主要包括了参与目标价格保险的农产品,各类农产品目标价格的采集与确定方式及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与理赔金额的计算方式,除此外还包括了参与目标价格保险的主体和客体等。

依据《2015年中国保险市场年报》与《中国农业保险市场需求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开展目标价格保险的试点已拓展到20个省市,主要涉及的被保险种类可划分为三类,分别是:同质性极强的农产品(粮食)、畜牧与水产产品、保质期短的蔬菜。大多省市主要对生猪与蔬菜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此外,部分地区也对该地区特有农产品进行目标价格保险,如在2016年,云南省姚安县政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合作,对山药、魔芋、白芸豆进行了目标价格保险。到目前为止,各省市的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还仅是在狭小的区域试行,并且截止2014年末,在全国范围内共有23家拥有农业保险的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实际开展价格保险业务的公司主要仅有8家[3]。

现今为止,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目标价格测算方式还没有形成统一机制,还未有完善的价格采集监测机制,各省市生猪目标价格保险主要是猪粮比价确定,如2016年山东生猪目标价格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2个月,保险费率为5.5%猪粮比价为5.8:1,保费由各级政府补贴80%,参保户自行承担20%。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的目标价格是主要由各地区物价局网站公布的价格为参照依据,用价格指数来确定。除此,参与目标价格保险的需求主体主要是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个农户主动参与目标价格保险概率极低,大多是以村集体为单位投保的。

(二)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宏观进程

农产目标价格保险的宏观进程主要侧重于近年来扶植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法规,如有关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度、相关期货市场的政策等。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农业保险制度的力度,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对农业保险合同、经营规则、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在2014年中国保监会取消了对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审批,来构建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并与财政部、农业部联合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通知》,并强化条款设计和费率厘定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建立费率和保费动态调整机制。除此农业保险的政策环境也逐日优化,2014年,中央财政本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同比增长20%。

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期货市场本身的优势决定了其形成的价格更加的权威和准确,这可以弥补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目标价格确定的诸多困境[4]。然而我国至今还未推出有关农产品期货期权的法律法规[5]。

三、我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现实困境

通过对我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实施进程的阐述,可以了解到目标价格保险在我国已经快速发展,是未来我国农业现代化高速发展的“助推器”,农民收入的“稳定器”[6]。然而,当前我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在各省、市还处于试行阶段,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与目标价格保险的现实困境高度相关。接下来文章从供需不足、政府财力负担重、目标价格与保险期细节确定不完善三个方面分析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现实困境。

(一)供需不足的困境

农户是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主要需求方,商业性保险公司是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供给方,由于农户对风险的认知、保险的意识差,商业公司的承包风险高以及现阶段我国风险分散机制的缺位使得我国在推广目标价格保险时陷入供需不足的困境。

其主要的原因是:当前我国农户的农业收入水平普遍较低,限制了其对农业保险的实际购买力;其次较多的农户过多的依赖政策补贴而非市场手段解决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思想严重,并且由于我国农户的教育水平普遍较低,以至于普遍存在着对保险公司不信任和对保险合同不了解的情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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