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王建伟
摘要:2016年4月8日正式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的政策制度,可以说对国内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型企业带来的是一次全面的震荡和冲击,尤其是对保税自营类平台。很多跨境电商企业的商品销量一夜之间面临大幅度缩水,加之正面清单的公布,大量商品下架,把企业推到了行业发展的风口浪尖。在这样一个政策红利逐渐淡化和消失的背景下,跨境企业必须快速适应这次危机,加快调整步伐,实现经营模式的创新和战略转型。
关键词:跨境电商;税收新政;业务调整;创新转型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随着电子商务对市场及行业的影响逐渐深化,国家鼓励和扶持经济业态的创新,从2012到2016年初,相继逐批启动了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实施方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和成长。到2015年,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零售进口业务更是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规模为5.4万亿,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出口交易规模4.49万亿,跨境进口交易规模9072亿元,跨境网购用户占网购用户总数的比例持续增高。
一、跨境电商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
跨境电商的飞速发展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国内生产和销售企业受到冲击,;抑制一般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商品种类繁多、良莠不齐;售后服务不完善消费者退货难等问题。
在2016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实施了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税收调整新政策,政策提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新的税制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称为跨境电商综合税。
二、税制改革对跨境电商企业带来的影响
1.跨境进口部分商品的税费提高
首先跨境电商综合税的税基涵盖范围在扩大,是货值、物流费和保险费三者的总额,而行邮税的税基只是商品价值本身。其次,取消50元之内的免征税额,按照实际税率计算收取。
这对于信息对称度和价格的敏感度都很高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而言,无疑使以保税模式销售的进境商品流失大量的客源,尤其是对于行邮税率较低的母婴类、食品类以及销售量大的低价值化妆品而言,更是毫无优势。一方面无论是保税备货还是保税集货,从采购、进仓、分拣、打包、出仓整个过程处于海关监管的范围。虽然近几年海关加大了对个人行邮物品的通关查验力度,但由于零散度高,仍处于随机抽检阶段。另一方面,在支撑平台销售业绩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母婴类商品,订单金额在333元以下,由原先的免征变为需要按跨境综合税率计算缴纳。这对于小批量购买的个体消费者而言,转向其他消费渠道是必然。
原先在与邮快件税额相同的基础上,在配送效率、支付便捷、售后服务等方面均处于优势地位的保税经营模式,被放在了利益权衡的天平一端。
2.税制改革推动跨境电商经营模式多元化和服务升级
新税政策的颁布,使跨境电商行业重新洗牌。原先处于绝对优势的经营模式面临挑战,出现了新兴的热门跨境电商消费模式,如海外直邮、C2C买手、海外直播等,激发跨境电子商务运营管理的创新,带给消费者更加多元化的选择和更高质量的购物体验。例如跨境电商平台“洋码头”及时快速地对新政做出反应,升级平台系统,在直邮体系内推出名为“电商快件”的新产品,将数据整合到洋码头的物流系统,和境内外各大口岸实现对接。
3.“名正言顺”,挑战与机遇并存
此次税收改革,使跨境电商的身份合法化,形成了独立和清晰的政策和法律监管体系,使之真正的名正言顺。跨境电商新政实施细则,从税收、商检、海关等方面制定出推动跨境电商规范、健康发展的专门政策法规。
在此基础上加快电子口岸和通关平台的升级,如“总署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统一通关平台”的上线,在全国各地区的海关推广对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同时,针对跨境电商退货难的问题,统一版系统将具备退运功能,消费者可以退单到保税仓或境外仓库,这项功能使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流程趋于合理和完善,尤其是对于之前的海外直邮或第三方入驻经营等模式中存在的无退货保障或退货成本高企的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行性的解决渠道。
海关统一版系统实现“四单数据”(订单/支付单/物流运单/清单)的申报审核,分别由不同主体提交申报数据,对接审核,真正实现阳光化通关,加之跨境电商质量溯源机制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对进境商品流向的监管,另一方面信息全程可控,减少消费者对商家信誉、商品质量的担忧,增强消费信心。
三、跨境电商平台型企业的创新与转型
1.调整优化跨境进口商品结构及平台经营模式
针对新政中的税改和“正面清单”,迅速做出反应,首先在调整期内消化已有库存,部分平台如唯品会等并未因新税制度实施而调价,在市场及消费者还未完全了解及接纳之前,维持原有销售价格,稳定客源;其次,根据新政要求及平台自身的经营模式,制定跨境进口商品的经营计划,对不同品类的商品清晰划分价格区间,明确单价及组合商品的价格上限,对于缴纳综合税率占优势的商品采用保税进口,而对于缴纳行邮税或一般贸易税占优势的商品可采用其他经营模式。
这对于之前采用单一经营模式的跨境电商企业来说,带来的波动和影响程度可能会更加强烈,也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模式提出了值得借鉴的经验,“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分散风险,多元化经营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对于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模式有许多可供借鉴和选择的形式,如按照涉足的品类的综合性可分为“垂直类”和“水平类”,按照不同的进出口通关方式可以分为:跨境保税B2B2C,跨境直购B2C,邮快件等。
政策的调整意在平衡各种进出口贸易方式的发展,所以不同通关方式具有不同方面的优势、存在适用的商品类别。如高毛利、符合一般贸易准入条件的商品适合采用一般贸易方式;奶粉、保健品、食品、化妆品、3C正面清单内且消费频次较高的商品适用跨境保税模式;首次引进及轻奢、服饰类商品,通过创新的营销方式如海外直播等,更适合采用海外直购模式;客单价在免征额度以内的商品可以采用邮快件。跨境平台型企业可以根据资金及运营实力,在此基础上合理规划和选择,组合交叉,突出经营特色。
2.强化供应链合作关系,提高未来抵御政策及市场风险能力
通过此次新政的实施,跨境电商的价格优势在转移,但未来的综合优势在逐渐汇聚和显现。如何从赢在价格转变为赢在质量和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单纯依靠平台自身无法实现,整合供应链资源、强化供应链合作关系,建立起从计划、采购、营销、配送、售后、融资等一整套供应链体系,实现信息共享,提升供应链弹性。如借助平台企业的品牌效应,与海外供应商签订产品溯源及销售退回合作协议,搭建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与海外物流企业共建海外仓储基地等措施提升平台企业的综合服务质量,汇聚规模效应,抵御市场及政策波动带来的风险。未来综合试验区的服务枢纽和资源聚集的角色定位也会更加清晰。
3.平台同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启动,报关、通关、商检的信息化操作水平得到了快速提升,实现单一窗口、一键报关等“互联网+外贸”报关模式。同时借助企业提供的信息服务产品,帮助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快速办理退税。通过综合试验区“互联网+”的创新改革,实现单一窗口,证章联办,甚至足不出户就可以顺利完结通关手续。这种高效率的集约化服务对象既包括进口业务,当然也会带动出口业务的发展。企业借助开展跨境进口业务建立和积累起来的优质资源,如海外仓储物流、海外代理商、经销商、买手等,将国内的特色优势商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使资源得到充分的发掘和利用,让跨境电子商务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政策惠及国内生产企业。未来加强对邮政渠道出口的监管查验是势在必行,如将邮政小包纳入“跨境电商海关管理平台”,出口小包交由专业化的平台运营对中小卖家来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成为跨境平台型企业未来业务增长的一个突破口。
参考文献:
[1]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5中国跨境进口电商市场研究报告,http: //www.100ec.cn.
[2]财政部.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gongzuodongtai/201603/t20160324_1922972.html,2016.3.24.
作者简介:张 帆(1985-),女,河南开封人,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电子商务。
王建伟(1989-),男,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计量经济学。
基金项目:郑州市2016年度社会科学调研课题,项目编号:ZSLX2016900。
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