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锋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目前已进入法律解决步骤,受害人赵女士向北京延庆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赵女士提出,在其遭受老虎袭击时,母亲周某挺身而出,为救自己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已经构成见义勇为。
这个提法在网上引起热议。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赵女士在动物园“违规”下车,不仅自己身负重伤,还连累母亲失去生命,竟然还好意思提起诉讼,而且居然把母亲救助女儿说成是见义勇为。
赵女士是否如一些网民认为的那样刁蛮任性,动物园是否尽到救助义务,都需要科学、专业和符合法律程序的调查,在此之前,谁都没有权利妄下结论。是非曲直,应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案件审理过程中,公众和媒体实际上都不宜介入太深。舆论有讨论热点问题的权利,讨论中的建设性因素也会被不同程度汲取。但必须坚持的是,法治社会,法律才是最重要的准绳。
这当中,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聚讼千年的经典问题。
虽然我国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立法,但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相关的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法规或制度。周某在北京,她的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应该按照北京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当然,法律也不是一定完美、不容置喙。但从目前全国各地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来看,大体上都将见义勇为界定为不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人(比如警察、医生等),在阻止违法犯罪、保护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或者在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各地具体规定又有所不同,比如按北京和上海的相关规定,奖励的主要是阻止违法犯罪,或者抢险救灾等行为;而天津和重庆还褒奖挺身而出保护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
考虑到所在地北京的具体规定,我个人认为,由于周某不存在阻止违法犯罪或抢险救灾行为,法院最后很可能对见义勇为不予认定。但这与周某和赵女士间的亲属关系无关,整体上,我国各省区市的相关法规或条例,都没有把亲属排除在见义勇为之外。
无论周某是否构成见义勇为,她都是一位伟大的母亲。在意见多元、舆论多样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在享有充分言论权利的同时,在遇到此类是非判断并不十分确定的问题时,对自己的道德要求高一点,对别人的道德要求宽一点,也许这个社会就会更和谐一点。▲
(作者是《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