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森林为人类社会生活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只有加强对森林的经营管理,才能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实现林业资源和社会的同步发展。营林生产实践是森林经营中的重要实践内容,通过有效的森林经营体系理论,能够给予营林生产实践活动以正确指引,对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森林经营中的问题,并提出森林经营体系理论在营林生产实践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森林经营体系理论;营林生产实践;重要性
前言:森林经营体系,是指将森林的自然分类系统和经营分类系统相结合,确定的有效的森林经营方法,该体系可按照经营区——林种——森林经营单位的分级方式实施。传统森林经营中存在许多问题,不利于营林生产实践的深入开展。在森林经营体系理论的作用下,可指导营林生产实践的深入。
一、传统森林经营中的问题
传统森林经营中,存在诸多问题,直接对营林生产实践活动产生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在传统森林经营中,定向化的程度相对较低,未能实现定向经营。营林生产实践中,缺乏具有前瞻性的优化设计方案,导致实践活动缺乏正确引导。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森林经营目标加以有效调整,以实现定向经营,为森林经营工作提供指导。其次,森林经营中的作业方式较为单一化,主要根据树种类型、森林类型等特点,采取“培育——采伐、更新”的作业模式,其作业手段的技术含量低,不利于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最后,传统森林经营的方法相对不够明确,主要以小班经营方法为主,但许多林场在森林经营工作中,未能合理计算采伐量,导致经营方式难以充分发挥对森林秩序调整的积极作用。可见,传统森林经营的问题较多[1]。
二、森林经营体系理论在营林生产实践中的重要性
所谓的森林经营体系,是指在融合森林自然分类系统和经营分类系统的基础上,以“经营区——林种——森林经营单位”分级组织为主的体系。森林经营体系在营林生产实践中具有重要性。该体系以龄级法为基础,提出合理的森林经营优化策略,对促进森林营林工作开展发挥着重要影响。
(一)有助于优化森林经营类型的设计
森林经营体系理论在营林生产实践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性,能够使营林设计得以优化。首先,在森林经营类型设计中,应针对经营范围、经营目的等确定森林经营的类型,并对各种类、数量、命名等信息加以记录,为制定完善的作业法提供可靠的依据。其次,针对不同森林经营类型(即营林模式)加以差异性的规划,使其发展更具有效性,指引营林生产实践活动。根据营林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体系,给予林学发展以有利指导。对此,在推出营林模式或制定技术措施过程中,应根据功能目标、森林材种目标、质量目标等,提出更具科技含量的系列方法或措施。如此,能够充分发挥森林经营体系理论的积极作用,促进营林生产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2]。
(二)有助于优化森林经营类型的组合
森林经营发展中,其经营范围较为广阔,生物多样性,彰显其复杂的特点。森林经营类型结构主要指特定区域内各种类型树木的占地面积或百分比,通过森林经营类型的有效组合,能够使森林经营结构更具优化的特点,对提高林地资源配置合理性、资源利用率、协调森林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影响。营林生产实践活动具有周期性,受传统经营思想理念的束缚,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功能需求、市场需求等,但在森林经营体系理论的作用下,能够使营林工作者根据实际情况而开展营林工作,对森林资源加以合理配置,既能弥补当前资源的不足,又能为林业资源的永续利用创造有利条件。在森林经营类型优化组合过程中,其方式较为多样,如造林更新、抚育问伐、临汾改造等,有助于实现森林效益的最大化。
(三)有助于优化森林经营类型龄级结构
森林经营体系理论在营林生产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能实现森林经营类型龄级结构的优化调整,对规范营林生产实践有利。基于调整法的龄级结构优化调整中,以森林采伐方式为主,针对森林作业区域内达到理想状态的树木给予有效措施,既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均衡生产和发展,又能使森林树木实现永续发展和利用,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森林资源。由此可见,森林经营体系理论在营林生产实践中的应用,有助于对森林资源龄级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同时对促进营林生产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发挥着重要作用[3]。
结论:森林经营体系理论是森林经营理论和营林生产实践的有机结合。龄级法以森林经营类型为单位,是森林经营体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应用于营林生产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在经营过程中,应提出必要的优化经营措施,以加快森林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对开展营林生产实践活动给予指引。
参考文献:
[1]温亚利,陈鹏,曾招发,等.基于森林经营视角的森林保险制度问题与成因探析[J].世界林业研究,2011,05:66-70.
[2]王志新.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林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关于吉林省森林经营工作的调查与思考[J].吉林林业科技,2013,01:30-36.
[3]陆元昌,栾慎强,张守攻,等.从法正林转向近自然林:德国多功能森林经营在国家、区域和经营单位层面的实践[J].世界林业研究,2010,01:1-11.
农民致富之友2016年19期